国家 |
入境免税 |
出境免税 |
离岛免税 |
中国 |
境外获取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物品连同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的,仍予以免税放行。 |
无出境免税限制。 |
海南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10万元,不限次。 |
韩国 |
600美元入境免税额。 |
出境免税限额3000美元,不限次数。 |
每年6次,每次限购金额600关金(约合4080人民币)。 |
日本 |
酒类:3瓶(按760ml折合);香烟:400支(不分国内外制品);境外市价的总额不超过20万日元的物品(只限入境者自用的物品。);价格20万日元以上的单件物品价格全部上税。 |
退税:非居民:合计金额需要在5000日元(不含税)以上,50万日元以下。 |
不限次数、1次限购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16000元)、不销售香烟和本国商品。 |
美国 |
美国公民免税限额为200、800或1600美元,取决于从哪个国家返回;访客免税限额100美元、作为礼物的物品。 |
无出境免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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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 |
欧盟公民从第三国家入境,其他物品总值不得超过430欧元,15岁以下的旅客可携带物品的总值不得超过175欧元。 |
无出境免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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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 |
从欧盟至英国:不限制;从其他国家至英国:除烟酒外,390以内的其他产品可以免税,通过私人飞机、船只抵英免税额270。 |
无出境免税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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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消费者买走全球1509亿美元的奢侈品,但其中70%(1052亿美元)的消费发生在国外。由于免税行业潜力巨大,近年来国家出台系列政策引导消费回流。如2011年放开海南离岛免税,并不断扩大旅客覆盖范围,增加免税商品品类,提高免税限额;2014年放开口岸出境免税店;2015年增加免税品种类和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
时间 |
政策名称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2000.01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 |
财政部 |
对免税商品销售业务实施垄断经营和集中统一管理,开办市内免税店、设立出境口岸免税品分公司、免税店和外交人员免税店,由中免总公司申请,国家旅游局、海关总署、国税总局审批,地方政府、海关无权审批,由中免总公司统一对免税商品谈判、询价、签约。 |
2004.12 |
《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缴纳办法》 |
财政部 |
免税商品经营企业按年销售收入(额)1%向国家上缴特许经营费,包括:中免总公司、深免、珠免、中国中旅、中出服总公司、上海浦东国际过场免税店及其他经营或代理销售免税商品的企业。 |
2005.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 |
海关总署 |
经营单位设立免税商店,应向海关总署提出书面申请。口岸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设在口岸隔离区内;运输工具免税商店的销售场所应设在从事国际运营的运输工具内;市内免税商店的销售提货点应设在口岸出境隔离区内。 |
2011.02 |
《关于在海南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的公告》 |
财政部 |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在海南省开展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试点。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对境外旅客在退税定点商店购买的随身携运出境的退税物品,按规定退税的政策。 |
2011.03 |
《关于开展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试点的公告》 |
财政部 |
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年满18周岁、乘飞机离开海南本岛但不离境的国内外旅客,包括海南省居民,免税商品限定18种,非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2次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最多可以享受1次,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以内。 |
2012.10 |
《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
将海南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的年龄条件调整为年满16周岁,增加美容及保健器材、餐具及厨房用品、玩具(含童车)等3类免税商品品种,免税品种扩大至21种,将离岛旅客每人每次免税购物限额调整为人民币8000元。 |
2014.08 |
《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扩大旅游购物消费。在具备条件的口岸可按照规定设立出境免税店,优化商品品种,提高国内精品知名度。研究完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将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 |
2015.01 |
《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
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北京、上海(2015.7),天津、辽宁、安徽、福建、厦门、四川(2016.1),陕西(2016.4),黑龙江(2016.8),河南(2017.3)。 |
2015.03 |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
增加免税品种类,将零售包装的婴儿配方奶粉、咖啡、保健食品、家用空气净化器、家用医疗器械等17种消费品纳入离岛免税商品范围。放宽香水、化妆品、手表、服装服饰、小皮件等11种热销商品的单次购物数量限制。 |
2015.08 |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适度增设口岸进境免税店。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
2016.01 |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
调整免税购物限额管理方式,对非岛内居民旅客取消购物次数限制,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从8000人民币调整为16000元人民币。同意三亚海棠湾免税店和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开设网上销售窗口。 |
2016.02 |
《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 |
财政部 |
决定增设和恢复口岸进境免税店,在维持居民旅客进境物品5000元人民币免税限额不变基础上,允许其在口岸进境免税店增加一定数量的免税购物额,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 |
2017.01 |
《关于将铁路离岛旅客纳入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适用对象范围的公告》 |
财政部 |
将海南铁路离岛旅客纳入离岛免税政策适用对象范围。政策适用对象将由“乘飞机离岛旅客”扩大到“乘火车离岛旅客”。 |
2018.04 |
《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现离岛旅客全覆盖,提高免税购物限额。 |
2018.11 |
《关于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从1.6万元增加到3万元,不限次。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 |
2020.06 |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离岛免税购物额度从每年每人3万元放宽至10万元,免税商品种类从38种扩大到45种。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具有免税品经销资格的经营主体可按规定参与海南离岛免税经营。 |
2021.06 |
《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
增加电子消费产品等7类消费者青睐商品、取消单件商品8000元免税限额规定;仅限定化妆品、手机和酒类商品的单次购买数量,从2020年7月1日开始实施。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免税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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