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反垄断〔2019〕245号)要求,我部决定废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1〕30号)等四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附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 |
安监总规划〔2011〕30号 |
2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 |
安监总厅规划〔2011〕148号 |
3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机构监管的通知 |
安监总厅规划〔2012〕87号 |
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承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等工作的复函 |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8〕1号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应急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规模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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