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颁布主体 |
政策名称 |
2018年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残联 |
《北京市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完善养老体系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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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
《北京市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十条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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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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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融支持北京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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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北京市民政局 |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
北京市委社工委、市民政局 |
《北京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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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政局 |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2019年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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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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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
北京市人社部 |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2020年,北京市发布养老金调整方案,从养老金挂钩水平老看,调整时低者高调、高者低调,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能多涨养老金。
方案内容 |
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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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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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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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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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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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水平挂钩,月养老金低于39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月养老金在3959元及以上,低于5459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459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
养老金水平挂钩,5646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5646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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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65至6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70至74周岁再增加50元;75至79周岁再增加60元;80周岁以上再增加70元。 |
65至6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0至74周岁再增加55元;75至79周岁再增加65元;80周岁以上再增加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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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65岁以上退休人员中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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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调整 |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65元 |
以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即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7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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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35元。 |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4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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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420至45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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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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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上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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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7月15日即可发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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