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7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0年1月1日至1944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5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本通知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背景是什么?
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在老有所养上不断取得新进展,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不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建立起覆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台,民生保障网进一步织密扎牢。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自2016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调整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和规则公平。
2019年职工平均工资、物价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务院决定2020年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尤其是在当前受疫情影响,财政收入放缓,实施社会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使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进一步加大的情况下,继续适度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既有利于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也有利于合理预期,促进消费,增强大家的信心,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
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20年我省继续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6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5次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二、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依据是什么?
2020年,我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政策依据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
国家文件对今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执行时间、调整水平和办法、资金来源等做出了规定。明确这次调整要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三、2020年调整的水平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调整,是一项社会政策,要突出保基本、兜底线功能,确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调整水平的确定,需要重点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物价上涨、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对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的影响。2019年我国物价和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均保持一定程度上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需要适度调整养老金。二是养老保险基金可承受,制度可持续。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快,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数不断增加,缴费人数与领取待遇人数的抚养比不断下降,养老负担越来越重,2019年,国家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增大。特别是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了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使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压力进一步增大。综合考虑,国务院决定,2020年总体调整比例与2019年持平,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
对我省而言,国家提出的“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是指按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人均水平的5%,并不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照5%的比例调整。具体到每一位退休人员,由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不同等原因,实际增加的养老金绝对额是不同的,对应到占个人养老金的比例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在职时缴费年限长、缴费工资水平较高的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绝对额也会相对较高。
四、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哪些特点?
一是继续实行统一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7年起,我省采取同步同办法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政策的公平性。从实施效果看,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今年,我们继续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采用完全相同的调整办法。
二是体现调整政策的激励性导向。挂钩调整采取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的办法,使缴费长、缴费多的退休人员相对多的增加待遇。特别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加大调整力度,能够更好地引导参保人员在职期间长缴费、多缴费。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省文件与国家规定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完全一致,即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六、如何进行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体现公平原则。参加本次调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7元。
七、挂钩调整主要考虑了哪些因素?
挂钩调整指增加的养老金与个人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多调养老金。其中,在按缴费年限挂钩时,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加大了调整力度。
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八、如何向高龄退休人员进行倾斜?
按年龄段适当倾斜,重点体现了对高龄(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的照顾。对70周岁至74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对75周岁至79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九、今年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如何落实?
一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是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由原待遇发放部门负责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是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
十、2019年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今年又出台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会不会对确保养老金发放有影响?有什么具体应对措施?
按照国家部署,2019年我省出台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截至2019年底,减少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93.52亿元。今年我省顶格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尽最大可能纾解企业困难。截至6月底,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减收110.81亿元。养老保险方面连续出台较大幅度的减、免、缓、降政策,难免有人担心养老保险制度能不能持续,今后还能不能按时领到养老金。请大家放心,中央作出这一决策,是慎之又慎的,有周全的应对举措,国家将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中央调剂金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充力度等措施,帮助各省做好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工作。
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政府责任分担机制,严格基金收支管理,做好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切实加强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监测,确保基金平稳运行。所以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我们是有信心、有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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