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研究,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75元。
(二)按本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5元,增加额不足22.5元的,补足到22.5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3%。
(三)2019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9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9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4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9年出生)、75周岁(1944年出生)、80周岁(1939年出生)的,可按2018年同类人员已享受的标准(本通知实施前的标准)先进档,再增加。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五)按本通知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三、资金列支
按本通知增加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0年5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问:2020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的时间和范围是怎样确定的?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含按规定纳入职保的原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增加养老金。
问: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增加养老金的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答:从2020年1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可按规定增加基础养老金。这次增加养老金人员的范围是:2019年底前已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问:2019年12月办理的退休,1月开始领养老金的话,拿的退休金会增加吗?
答:本次企业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2019年12月办理退休的属于范围。
问:请问每个月11号发放的退休工资,这个月是不是会延迟到5月18日一起发?
答:本次养老金调整不影响每月的养老金发放,11日按原标准发放养老金,18日补发增加的养老金。
问:2020年2月份退休的会增加吗?
答:2020年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本次养老金调整实施范围。2020年退休人员目前领取的养老金为预发数,待本市2019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将按规定重新核定。
问:如今年2月中旬去世的,会补发养老金吗?
答:会补发1-2月增加的养老金,发放时间会晚一个月左右。
问:农保加吗?
答: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保制度。同年5月1日起,本市城乡居保制度全面实施,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员一并纳入城乡居保制度覆盖范围。原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同样适用今年的城乡居保养老待遇调整办法,即每人每月增加90元基础养老金。
问:增加的养老金何时起可以发放?
答:本次增加的养老金自2020年5月18日起通过相关银行、邮局发放到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账户中。市民如需咨询,可拨打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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