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地区 |
时间 |
政策 |
主要内容 |
广东省 |
2019/6/14 |
《广东省2019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2019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 |
2019/12/24 |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明确在按规定办法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基础上,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基础养老金,体现多缴多得;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参保人,每月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体现对高龄人员的关怀。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并规定全省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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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7/8 |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20年1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2020年6月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2020年7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 (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2019年12月退休、2020年1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参加本次调整;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月标准时,其退休年度视同为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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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2019/8/5 |
《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通知》 |
此次按照国家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将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沿用原缴费标准和待遇计发办法,保持政策的一致性和连续性,对原农转居参保人员基本没有影响。 |
深圳市 |
2013/11/25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
在深圳,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本市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区(含新区,以下简称区)自愿参加居保。 |
阳江市 |
2019/4/4 |
《关于阳江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为江阳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6.5%左右。 |
肇庆市 |
2016/12/28 |
《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政策的通知》 |
明确规定“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自行扩大一次性补缴适用人员范围的做法,各地要立即停止执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符合国家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应按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对照上述规定,我省2008年以来出台的一些一次性缴费政策与之不符,需要调整。 |
江门市 |
2019/7/1 |
《江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发业务经办规程》 |
实施后,鹤山、台山、开平三市职工参保人不受影响,市直单位、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以及恩平市的职工参保人的“养老”将会有变化。 |
茂名市 |
2014/11/28 |
《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档次最低为每年120元,最高为3600元,共分10个缴费档次,由参保人根据缴费能力不同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满足不同参保人的需要;个人缴费最低档次由原来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基础养老金由原来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现在的80 元,切实提高了参保人的养老待遇水平;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高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60元的缴费补贴,对连续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3元基础养老金,激励城乡居民早参保、长缴费。 |
河源市 |
2020/5/5 |
《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局及时组织实施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从1689元提高到1814元,月人均增加125元,增幅达8%;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20元提高148元,增加28元,增幅达24%。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的规定,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 |
指标 |
内容 |
个人缴费 |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80元、240元、360元、600元、900元、1200元、1800元、3600元、4800元九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个缴费标准。 |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和精神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困难群体)可选择按每年12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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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实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市实际,确定按季度、按月缴费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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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缴费工资基数下限计算的年缴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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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补助 |
有条件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缴费补助标准由村(居)民委员会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集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
政府补贴 |
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低档次标准(每年180元、240元、360元)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每年600元及以上)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按上述最低标准补贴所需资金,粤东西北地区12市,惠州、肇庆及江门恩平、台山、开平由省、市、县各级财政按1∶1∶1比例分担;珠三角其他地区由市、县级财政负担。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所增加的资金自行负担。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或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状况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补贴最低标准。 |
为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每人每年120元标准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并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政府缴费补贴。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除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标准代缴部分,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含代缴)档次的标准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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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捐助 |
鼓励社会各界捐款,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保。通过政府褒奖、税费优惠等措施,努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
分档 |
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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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 |
为原中央苏区、海陆丰革命老区困难县、少数民族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承担100%支出责任。 |
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韶关市南雄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市和平县、龙川县、连平县、紫金县,梅州市兴宁市、梅县区、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梅江区,惠州市惠东县,汕尾市陆丰市、海丰县、陆河县、城区,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潮州市饶平县,揭阳市普宁市、揭西县、惠来县。 |
第二档 |
为除第一档以外的北部生态发展区和东西两翼沿海经济带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85%支出责任。 |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市,以及惠州市龙门县,肇庆市广宁县、封开县、德庆县、怀集县。 |
第三档 |
为珠三角核心区财力相对薄弱市县,由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分担65%支出责任。 |
惠州市及惠城区、惠阳区、博罗县,肇庆市及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以及江门市恩平市、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 |
第四档 |
为珠三角核心区其余市县,除中央资金外由市、县级财政承担。 |
广州、深圳(由中央直接补助)、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市,以及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 |
调整方法 |
内容 |
定额调整 |
定额调整就是每人每月加发60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同样标准,体现公平原则。 |
挂钩调整 |
挂钩调整就是与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累计缴费年限挂钩,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在此基础上,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挂钩调整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 |
倾斜调整 |
对符合本次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人员再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50元,全年180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全年240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全年36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500元,全年60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养老金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
对企业军转干部倾斜调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仍未达到所在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所在市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
领取养老金年龄 |
计发月数 |
55 |
170 |
56 |
164 |
57 |
158 |
58 |
152 |
59 |
145 |
60 |
139 |
61 |
132 |
62 |
125 |
63 |
117 |
64 |
109 |
65 |
101 |
66 |
93 |
67 |
84 |
68 |
75 |
69 |
65 |
70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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