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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1.6%增加 军转干部不得低于平均水平

        河南省2019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定额调整,所有符合范围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7元。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3元;按2018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6%增加。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2018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6%增加。倾斜调整,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0元,70-74岁25元,75-79岁30元,80-84岁40元,84-89岁50元,90岁以上60元。依照上面方法调整后月养老金仍未达1000元的,再增加20元,但增加后不可大于1000元。企业军转干部不小于当地平均养老金水平。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该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职工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195个月、60岁139个月)。

2019年河南省65-90岁以上退休人员养老金倾斜调整增加金额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拟订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完善省级统筹;拟订企业(职业)年金政策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职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对全省企业职工退休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020年河南省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20.03.05

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1号)、《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6号)要求,经报请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就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个人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妥善处理已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科学划定企业规模类型、加大基金调剂力度、确保各项待遇按时发放、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2020.03.16

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各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202071日(含)起执行。

2020.07.10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73)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规范提前退休手续办理程序、加强提前退休手续办理管理、加大监管力度。

2020.07.10

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促进参保单位和个人依法合规持续缴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32号)等政策法规,现就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补缴范围和条件、补缴办法、补缴要求、核定补缴时段、政策衔接、工作要求、

2020.07.14

关于加大助企纾困力度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问题的通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帮助企业纾解经营困难,20203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豫人社〔20207号),自2020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对支持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发挥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应对风险、渡过难关,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的缴费负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河南省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进行通知。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

地区

社保费用最低标准(元/亩)

郑州市(含巩义)

58200

开封市(含兰考县)

42900

洛阳市

47800

平顶山市(含汝州市)

43600

安阳市(含滑县)

42200

鹤壁市

40500

新乡市(含长垣市)

40800

焦作市

42100

濮阳市

42400

许昌市

44000

漯河市

44400

三门峡市

47200

南阳市(含邓州市)

42800

商丘市(含永城市)

43200

信阳市(含固始县)

42100

周口市(含鹿邑县)

41500

驻马店市(含新蔡县)

41100

济源市

45100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C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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