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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达5%

        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

        今年的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的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具体调整办法为:

        定额调整,按退休(退职)时间划分三档: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2020年湖北省退休(退职)人员养老金定额调整按时间增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每人每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同时,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6%。

        适当倾斜,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后,对部分人员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时符合上面两个及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国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调整对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面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2020年湖北省养老金倾斜调整增加金额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

2019、2020年湖北省养老保险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政策名称

主要内容

2019.06.25

关于2019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办法、资金来源、工作要求。

2019.12.06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541号)精神,按照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完善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工作要求。

2020.03.18

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结合我省实际,对《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要加强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报省社会保险局。

2020.07.06

关于2020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对象、调整时间、调整办法、资金来源、工作要求。

2020.07.07

湖北2020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文件,从202011日起,为201912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5%。今年将对1月份以来调待增加的养老金予以一次性补发,惠及全省580多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

数据来源:公开资料整理(C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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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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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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