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退休人员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退休人员中,70-74岁每人每月增加10元,75-79岁增加20元,80岁以上增加30元。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在省级参保的原行业统筹企业以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2.12 |
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服务大厅坚守阵地助力疫情防控阻击战 |
疫情期间,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市本级业务经办大厅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市本级业务经办大厅及时推行“网上办理”“掌上办理”,有效落实“不见面”清单。面向参保单位和人员发布“经办事项网上办、打赢防疫阻击战”倡议书,鼓励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分别通过“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和“陕西养老保险”手机APP办理业务,减少“面对面”,避免交叉感染。 |
2020.03.17 |
陕西省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全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
2019年陕西省为49.5万名贫困人员(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养老保险费2965.4万元,陕西省60周岁以上贫困人员全部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2020.04.27 |
陕西省社保局安排部署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2020年4月24日,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召开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回顾2019年工作,安排部署今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省社保局局长徐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
2020.05.15 |
陕西省着力提升易地搬迁群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水平 |
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对表中央要求和全省工作部署,查实找准短板弱项,全力攻坚。充分依托全民参保数据库和人社扶贫信息平台,认真比对分析各项数据,排查整改社保扶贫的死角和盲区,动态关注掌握扶贫平台贫困人员数据变化,确保新增一个纳入一个,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代尽代、应发尽发。 |
2020.07.07 |
陕西省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9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现将有关问题进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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