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调整。其中本人养老金水平含比照机关同类人员执行的退休生活补贴。
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群体进行倾斜调整: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510元的补到3510元。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6.02 |
山西省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又添新渠道 |
针对新冠疫情造成的严重影响,山西省社会保险局一方面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推进“不接触”服务;另一方面积极防范欺诈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老来网”APP的推广使用,不仅满足了各类享受待遇人员多样化认证需求,而且彻底解决跨省居住人员和境外居住人员认证的问题。 |
2020.06.03 |
绛县人社局全面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优惠政策助推企业发展 |
企业养老保险,从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213家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或以雇主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5318人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月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419.83万元,4个月计减免1679.33万元。 |
2020.06.09 |
尖草坪区人社局九大举措推进稳就业工作 |
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会保险费者,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
2020.06.09 |
阳城人社局社保所减免各类企业养老保险费7547.5万元 |
截至5月底,阳城县共减免企业养老保险费7547.5万元,其中,大型企业24户2190.80万元,中小微企业443户5356.70万元。 |
2020.06.30 |
临猗:三个“百分百”推进贫困人口应保尽保 |
领取待遇百分之百。对部分因为存在欠缴养老保险费而导致不能办理领取手续、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贫困户,多方施策,确保到龄贫困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 |
2020.06.30 |
阳城县人社局积极探索推进机关社保制度改革成效显著 |
为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响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深度关切。阳城县人社局机关社保所紧紧抓住社保费征缴税务平台征收的关键时期,补短板、解难题,在积极探索中分步推进,机关社保制度改革工作成效显著。 |
2020.07.01 |
太原市人社局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 |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分步推进企业养老保险综合柜员制。推进完善支持综合柜员制经办模式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集中系统研发进度,进一步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合理压缩各项业务审批层级和办理事项,完善更新业务经办服务指南,业务办理内转外不转,实现普通业务一窗通办、内部审批。市企业养老保险中心将8项业务进行流程优化,精简了办事程序,真正做到了群众少跑腿,提升了办事体验度。 |
2020.07.01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系列政策措施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决策部署,优先稳就业保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就业指标完成工作举措》《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举措》《关于进一步缓解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的帮扶措施》《关于促进贫困地区困难群体返乡农民工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帮扶措施》《关于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税收支持措施》等系列稳就业保就业政策举措转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
2020.07.07 |
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企业复工复产。 |
2020.07.13 |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向人社部、财政部报备,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
2020.07.14 |
山西省人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服务事项的公告 |
疫情防控期间,为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用人单位,人社系统各类审批、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请尽可能通过“三晋通”APP、“民生山西”APP或省人社厅官网等平台线上办理,以减少现场人员流量、避免在公共场所形成人员聚集。 |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