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后,青海省65至69周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7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85元,全省37万65周岁以上参保居民将直接受益。
近年来,青海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列为“民生实事工程”来抓,分别于2012年1月、2014年1月、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7年1月、2018年1月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青海省65周岁以上和7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养老金待遇比国家规定的88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7元和97元,位居全国前列。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9.01.16 |
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标准的通知 |
规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前预发工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预发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预发范围及条件、预发时间及标准、预发管理。 |
2019.06.10 |
关于公布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46号)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经研究,2018年度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参考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计算,即按1.5%(年利率)计息,请各地据此做好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载工作。 |
2019.07.04 |
青海省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
省社保服务局党总支在主题教育中坚持将检视问题和整改落实贯穿全过程,以检视问题、解决问题成效推进主题教育深入开展。截至6月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贫困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 |
2019.07.17 |
青海省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
经省政府同意,7月11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9〕65号),从2019年1月1日起,提高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后,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3元左右,全省将有45万名退休人员受益,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西北乃至全国继续保持领先。 |
关于2019年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9年民生实事工程任务分工的通知》(青政办〔2019〕34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周岁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的基础养老金(从年满70周岁的次月起增加),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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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9 |
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
为维护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合法性,防范欺诈、冒领养老保险养老金行为,保障企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金的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集中认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54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
2019.08.07 |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发放工作圆满完成 |
2019年7月26日,青海省圆满完成2019年全省7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和补发工作。全省46个县(市、区、行委)社保经办机构为70周岁及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5元/人/月,一次性补发21.64万名70周岁及以上享受养老金待遇的城乡居民1-6月基础养老金631.74万元。 |
2020.02.28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减、免、缓缴养老保险费相关政策的解读
(养老保险) |
《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2020〕15号)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受影响的参保企业,可适当延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期,最多延长6个月。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
2020.04.20 |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近24亿 |
省人社厅、财政厅向全国基金理事会拨付首批委托资金23.98亿元,标志着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正式投资运营。本次投资,占2019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46.9亿元的51.1%。 |
2020.04.23 |
青海省人社厅赴四市州调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近日,由省人社厅副厅长聂殿光带队赴西宁市、海东市、海北州、海南州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调研活动。 |
2020.05.18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为加快建设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域广、社区居家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我省养老服务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养老服务基本制度、创新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 |
2020.06.09 |
关于2020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
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文件精神, 青海省印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和享受待遇的城乡居民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后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年。 |
职务 |
预发标准(元) |
省级 |
13000 |
厅级 |
9000 |
处级 |
7000 |
科级及以下 |
5500 |
管理三 |
11000 |
管理四 |
9000 |
管理五 |
8000 |
管理六 |
7500 |
管理七 |
6500 |
管理八 |
5500 |
管理九 |
5000 |
管理十 |
4500 |
专技二 |
10500 |
专技三 |
9500 |
专技四 |
9000 |
专技五 |
7500 |
专技六 |
7000 |
专技七 |
6500 |
专技八 |
6000 |
专技九 |
5500 |
专技十、专技十一 |
5000 |
专技十二、专技十三 |
4500 |
技师及以上 |
5500 |
高级工及以下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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