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已核定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从2019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1元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生活费。
挂钩调整: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1.7%的比例,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此外,退休(职)人员再按照每缴费1年(含视同缴费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含按从事特殊工种规定折算的工龄,缴费不满1年算1年)增加1.5元的标准,增加本人的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
倾斜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2020.02.19 |
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 |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本省基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之外的其他临时工(含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农民工、家属工等)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
2020.02.24 |
海南省紧急拨付养老保险调剂金13亿多元,确保疫情期间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
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于2月19日紧急拨付各市县2020年第二季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调剂金13.66亿元,用于保障各市县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 |
2020.03.02 |
关于请求加大对儋州养老保险基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
近年来,儋州市大部分社保基金收支总体运行保持平稳,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同时也面临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结构性矛盾,当期缺口不断增大、收不抵支的问题,出现严峻支付风险的局面。 |
2020.04.29 |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设计制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小视频承接主体的成交公示 |
为进一步做好《关于建立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琼人社规〔2020〕2号)政策宣传工作,拟制作宣传小视频,向参保人员进行政策宣传。 |
2020.06.09 |
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养老保险制度是社保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内容,其是国家根据人民的体质和劳动力资源情况,规定一个年龄界限,当劳动者达到这个年龄界限时作为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解除劳动义务,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晚年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
2020.06.18 |
企业养老保险处关于黄谨等33名退休人员申请增发生活补贴审核情况公示的请示 |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07〕9号)精神及《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委托实施部分政府服务事项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175号)文件要求,自2019年11月起“机关工作人员流动到企业办理退休后生活补贴”由我中心审核。经过对黄谨等33名退休人员(第一批)申请增发生活补贴提交的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按规定程序,拟将审核结果在我中心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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