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地区 |
时间 |
政策/条例 |
甘肃省 |
2019年6月27日 |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2019年1月11日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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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
《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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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 |
2018年 |
《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金昌市 |
2018年5月21日 |
《金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
白银市 |
2019年6月17日 |
《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 |
天水市 |
2020年3月23日 |
《天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
酒泉市 |
2018年 |
《酒泉市启动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 |
武威市 |
2020年2月17日 |
《武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意见》 |
定西市 |
2018年 |
《定西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 |
调整细则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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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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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
从2019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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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标准 |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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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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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调整 |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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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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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斜调整 |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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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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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
主要任务 |
内容 |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
在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市县可结合实际对基础养老金予以倾斜,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县也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承担。 |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
在落实国家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省级基础养老金调整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在现有国家和省级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年度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各市县也要相应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具体调整标准报请同级党委、政府确定。 |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 |
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当地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部分个人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全省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 |
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选择4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各市县也要加大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补贴力度,增加资金投入,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力度。 |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 |
各市县按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在2018年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100亿元的基础上,根据基金结余情况,适时增加投资运营资金额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
地区 |
养老金最新情况 |
兰州市 |
人均每月增加298元,增幅约10%。 |
嘉峪关市 |
目前,嘉峪关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
白银市 |
每人每月增加48元。 |
酒泉市 |
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123元。 |
张掖市 |
提高至88元。 |
武威市 |
财政部门对参保缴费人员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0-170元。 |
甘南州 |
目前,甘南州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5元。 |
缴费标准 |
内容 |
个人缴费共分12档 |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
此外,根据规定,年满16周岁、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年缴费。对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含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至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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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不同档次补贴各有标准 |
省、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 |
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省级、市级、县(区)级财政分别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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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转移 |
缴费期间随户籍可跨省市区转移 |
优待补贴 |
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共分三档 |
调整方案 |
1.按照2974元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养老金,即每月增加140元;计算公式:2974元+2974元×5%=2974元+140元=3114元/月 |
2.以本人调整前养老金额度为基数,按照该基数的5%增加。计算公式:因为每个人的额度不同,可由个人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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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该调整办法测算,兰州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调增额为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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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企业退休人员津贴发放标准 |
1.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按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7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90元。 |
2.对在2018年1月1日后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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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90元/月(含90元/月)的,加发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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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低于90元/月的,补齐到9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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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年满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高龄津贴累计超过190元/月(含190元/月)的,加发10元;低于190元/月的,补齐至19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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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发放标准 |
凡符合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其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一次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计发4元缴费年限津贴,不满一年不计发。 |
①对于9月30前已在兰州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从10月起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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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2018年10月1日后在兰州市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津贴自其在我市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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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养老津贴发放标准 |
今年1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含今年7月1日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 |
1.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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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副高级职称(包括高级技师和不分正副高的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加发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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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18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高级职称企业退休人员,其享受高级职称倾斜性调整的累计加发额统一转为高级职称津贴,低于上述标准的予以补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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