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普法办〔2020〕5号)的统一部署,结合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求,为做好全系统“七五”普法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认真组织评估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系统总结经验,深入查找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推动自然资源系统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持续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期间为2016年至2020年。总结验收主要内容是各地对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具体包括对《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国海洋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落实情况。重点突出以下方面:
(一)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树立情况。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学习宣传等情况。
(二)法治素养提升情况。包括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学习掌握、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制度落实等情况。
(三)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培育情况。包括全社会自然资源法治氛围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文化建设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成效提升、自然资源普法工作创新等情况。
(四)自然资源法治实践推进情况。包括自然资源制度建设,自然资源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推进,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自然资源行政争议依法妥善化解、法治评价体系创新等情况。
三、工作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内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考《自然资源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中要注重收集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有关数据,作为推荐“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自查工作中,可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务必于 9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以书面形式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fgszdc@163.com)。自查报告不超过3000字,先进做法经验、典型案例等可作为附件报送。
部将根据需要,结合实际采取座谈会或实地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各地自查工作情况,评估“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关于推荐“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部署,结合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查情况、形成的典型经验和案例以及抽查掌握的情况等,组织各地推荐系统内“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由部对系统内“七五”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择优向全国普法办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普法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高度,切实落实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扎实做好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总结验收工作,确保“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自查方案和工作标准;要主动与本地区普法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扎实有效、严谨细致地组织好总结验收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普法工作的重要部署,结合新的形势需要,根据部和本地区制定的普法工作规划,对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梳理,逐项检查有关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全面客观评估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的成效和问题。自查报告要真实全面反映“七五”普法工作情况和特色做法,认真总结先进经验,客观总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
(四)营造法治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学习强国”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新出台法律,深入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大力宣传自然资源“七五”普法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宪法法律精神,积极营造自然资源法治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疫情防控情况,改进方式方法,避免层层听汇报、大范围索要台账资料等做法。自查工作要实事求是,注重听取系统内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对自然资源普法工作成效和问题的评价。实地抽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求真务实、轻车简从、厉行节约,真正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第一手资料和真实情况,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含义 |
指标权重 |
备注 |
Ⅰ-1普法工作推进情况(70分) |
Ⅱ-1组织领导和保障(15分) |
Ⅲ-1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精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加普法依法治理重大活动,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等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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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建立情况 |
设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分工,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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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3普法规划制定情况 |
印发“七五”普法规划及相关文件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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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4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考核情况 |
将普法工作纳入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等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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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5普法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
普法工作机构人员配备,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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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重点内容宣传(12分) |
Ⅲ-6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情况 |
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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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7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情况 |
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等关于组织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中宣发〔2018〕15号),推动法治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等基层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宪法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情况;“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等情况;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宪法、《监察法》专题学习情况,组织《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新颁布、新修订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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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8自然资源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宣传情况 |
围绕自然资源管理中心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矿产资源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测绘法》(2019年修正)、《海岛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党内法规等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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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重点对象学法(12分) |
Ⅲ-9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
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制定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意见,把宪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情况,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参加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情况,公务员参加年度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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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0青少年法治教育情况 |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法治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充分发挥全国国土资源科普教育基地、全国海洋科普教育基地、测绘地理信息科技展等平台作用,把资源国情教育和法治教育与课堂教育、课外活动、科普教育相结合,纳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体系等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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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1基层群众法治宣传情况 |
土地、规划法律知识进农村、进社区;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进矿山;海洋安全、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生态安全法律知识进企业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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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4谁执法谁普法(12分) |
Ⅲ-12普法责任制制度建设情况 |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17〕31号),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度意见及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等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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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3组织开展集中普法活动情况 |
积极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8”海洋宣传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法宣传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治宣传和每年12月国土资源法治宣教月集中开展普法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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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4在服务管理中开展普法情况 |
在门户网站和办公网络建立普法专栏,在办公场所、政务大厅和服务窗口悬挂、投放普法宣传资料等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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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5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 |
通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典型案例通报、案例评析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开展普法等情况。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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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5法治文化建设(9分) |
Ⅲ-16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情况 |
建成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长廊)以及作用发挥等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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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7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情况 |
参加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以及省(区、市)举办的有关普法比赛报送作品的数量和获奖情况,举办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有关文化作品创作比赛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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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18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
自然资源法治微信号关注情况,省(区、市)自然资源新媒体普法阵地建设等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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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6深化依法治理(10分) |
Ⅲ-19制度建设情况 |
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等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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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0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
设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平台,实现信息公开申请依法按期答复情况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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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1规范行政审批情况 |
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制度化情况,落实“放管服“改革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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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22规范执法行为情况 |
完善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执法案卷释理说法情况。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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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普法工作成效情况(30分) |
Ⅱ-7法治行为(20分) |
Ⅲ-23领导干部守法情况 |
本单位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 |
10分 |
每人次扣2分,最多可扣10分。 |
Ⅲ-24依法行政情况 |
违法案件查处率及相关线索及时处理率等;行政行为被申请行政复议情况(行政复议案件数量,行政行为经复议被变更的数量与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比率,即纠错率);行政行为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诉讼中政府部门败诉率)。 |
10分 |
每个百分点的纠错率(或败诉率)扣1分,最多可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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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8法治环境(10分) |
Ⅲ-25公众满意度情况 |
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许可、执法等行政行为的整体满意度(特别是政务服务窗口被投诉情况)等。 |
10分 |
每个百分点的投诉率扣1分,最多可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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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普法工作创新情况(20分) |
Ⅱ-9创新项目(12分) |
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的特色创新工作,如探索建立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测评指标体系;将测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在执法过程中开展普法;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等等。具体以项目案例方式申报。 |
12分 |
附加分值项。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每个单位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项目,每个6分,最高不超过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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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10表彰奖励和典型经验(8分) |
获全国性或全系统表彰和荣誉的;被中央领导及部、省领导批示肯定的;在部、省召开的会议上作交流发言或被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等中央新闻媒体专题报道;由部、省批转在相应范围内推广工作经验的;其他认定可以加分的情况。 |
8分 |
附加分值项。通过审核申报材料打分,每次2分,最高不超过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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