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条中小企业金融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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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扶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 |
为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强化金融支持和服务保障。 |
(二)持续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等群体 |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中小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着力解决资金困难。 |
(三)降低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利率 |
支持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公司等加大小额贷款和小额再贷款投放力度,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发放的贷款,以及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再贷款,年化综合实际利率下调5%-10%。对医疗器械、药品、医护用品制造等防疫必需行业的企业,安排专门团队对接,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放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或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
(四)适度放宽优秀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杠杆 |
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其中,通过银行、小额再贷款公司及法人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2倍;通过在沪深交易场所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融资工具融入资金的余额,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3倍。 |
(五)免收再担保费 |
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承担风险的部分应免收再担保费。 |
(六)降低政府性担保收费 |
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疫情防控相关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最高不得超过贷款金额的1%。 |
(七)减免融资租赁租金利息 |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医疗设备及医疗应急物资等承租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鼓励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
(八)减免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费用 |
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提供中长期、低息的“四板市场可转债”发行服务,并减免相关企业备案、登记、结算等服务费用,设立绿色通道,简化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转债的申请手续和调查程序,确保在3个交易日内完成发行审核备案流程。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高成长板”企业开辟绿色审批渠道,允许“先挂牌后补资料”,保证企业可以优先享受线上路演、投融资对接等资本市场服务,并减免初次挂牌费、三年年费及相关机构服务费用。 |
(九)发挥商业保理公司作用 |
鼓励商业保理公司优先为卫生防疫、生物医疗等企业提供保理融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适当降低融资利率,延长保理融资期限,减免罚息。支持设立再保理公司,为支持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商业保理公司提供专业再保理服务。支持50家省内龙头商业保理公司加入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提升应收账款融资效率。 |
(十)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 |
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对其中有续当需求的当户,可先行受理续当,鼓励适当延长当户缴纳前期利息及当期续当综合费用的期限,并在原有月综合费率基础上酌情下调1‰-5‰的费率。 |
(十一)开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专属服务通道 |
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专项融资产品,量身订做一揽子、一站式专属融资服务。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
(十二)优化疫情防控信贷服务 |
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对国家和省确定的参与防疫的重点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支持政策性银行迅速摸排疫情防控相关企业融资需求,开启信贷业务管理应急通道,加大应急专项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受延迟复工影响大的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支持。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建立宽容失败条款,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不列入失信名单。 |
(十四)建立上市快捷服务通道 |
。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改制、确权、辅导上市建立快捷服务通道,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指导、支持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信用缓释凭证等,缓解短期资金压力。 |
(十五)优化疫情防控相关外汇服务 |
对疫情防控物资进口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切实提高办理效率。支援疫情防控的外汇捐赠资金,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事后抽查。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可取消,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
(十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
统筹用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在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代偿补偿等方面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各级财政积极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题。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代偿补偿资金的审计监督,促进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 |
(十七)用好纾困基金 |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落实好属地责任,各市财政、国资出资设立的纾困基金和省粤财投资控股、恒健投资控股、粤科金融集团所辖纾困基金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科学规范、灵活高效的投资决策机制,加大对优质上市公司尤其是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资金纾困力度,着力缓解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和短期流动性风险。引导金融机构稳妥处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质押股票平仓问题。 |
(十八)适当调整考核标准 |
适当调整对国有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再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企业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尽职免责,支持其在疫情防控中发挥更大作用。 |
随后到3月23日,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支持中小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简称“中小企业26条”,将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企业“足不出户”,快速解决融资需求。
中小企业26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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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障复工复产防控物资 |
各地要加强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的市场供应,保障中小企业的防控物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集中采购防控物资向中小企业提供。 |
2.取消超出防疫必要的复工复产条件和要求 |
各地不得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设置歧视性条件,不得擅自下发推迟企业复工时间的文件,要立即对本地出台的不合理限制性措施进行修订和清理,取消超出防疫必要、不切实际的复工条件和要求,尽快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 |
3.拓宽招工渠道 |
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点对点”组织专车、专列等方式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返粤返岗,各地可给予一定补助。实施线上“南粤春暖”活动,引导劳动者选择网上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途径,确保求职就业不停歇。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重点用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介绍员工,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400元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
4.降低用工成本 |
对不裁员、少减员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补贴企业。 |
5.降低租金成本 |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确保减免租金落到实际经营承租户。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单位适当延长租金减免时限。对疫情防控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园区,各地可给予一定运营补贴。 |
6.降低税费成本 |
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的政策。 |
7.降低社保成本 |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阶段性免征中小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2020年2月至6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符合粤府〔2020〕12号文降费条件的统筹地区,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受疫情影响生产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
8.降低水电气成本 |
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督促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气源供应企业执行国家政策降低气源价格;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下调10%;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购销价差下调10%;全省除高耗能行业外的工商业用户的电费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鼓励各市结合当地情况,适当下调这一期间当地非居民用水价格。 |
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
2020年6月30日前,企业与职工充分协商的前提下,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
10.加大工会经费返还补助力度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
11.纾解现金流压力 |
对于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困难中小企业贷款本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还本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于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中小企业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企业延期付息申请,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延期付息安排,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 |
12.加大贷款支持力度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贷款审批流程,适度下放审批权限,应贷尽贷快贷。要改进绩效考评、尽职免责等内部资源配置和政策安排,努力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鼓励支持国有大型银行2020年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长30%以上。 |
13.用好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 |
对纳入全国性和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名单的企业提供利率上限不超过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的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并通过配套的财政贴息,确保相关企业的实际融资成本降至1.6%以下。落实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的政策。 |
14.利用供应链融资 |
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鼓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核心企业等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引导金融机构依托上述平台批量在线开展相关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时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省财政对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我省上游中小企业融资的核心企业,按不超过实际年化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 |
15.优化小额贷款服务 |
各项监管指标优良、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其融资余额可放宽至不超过净资产的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上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
16.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 |
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和专项资金,支持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资金支持。鼓励银行提前放款后续完成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组织评估机构提供公益性融资评估服务。提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服务,将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推广“知识产权快融贷”服务,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资产的企业获得低至3.15%的纯信用贷款。 |
17.支持担保融资和租赁融资 |
省融资再担保公司对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范围内的融资担保业务免收再担保费,省财政对其业务实际代偿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省财政对有关保费给予不超过0.5%的财政补助。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承租企业通过延长租赁期、变更还款方式等调整还款计划,酌情减免不超过6个月的租金利息,免收租金罚息。 |
18.充分发挥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功能 |
在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开设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归集、整合疫情防控各项金融支持服务政策,为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智能对接金融机构专项融资产品,量身订做一揽子、一站式专属融资服务。构建企业受疫情影响评估模型,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进行正负向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对正向企业给予专项贷款支持,对信用良好的负向企业给予利息减免、无还本续贷等支持。 |
19.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进一步优化、简化科技创新券管理流程,依托第三方平台“华转网”实现全程线上操作、即兑即付。将疫情防控科技攻关所需的实验动物研究开发、检验检疫、材料测试等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者的支持比例,珠三角地区由30%提高到40%,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由35%提高到45%。对已进入省级科技信贷风险准备金池的科技型企业,支持合作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展期,贷款展期后继续享受省级科技信贷风险补偿政策。 |
20.加大生产型外贸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除统一享受省财政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外,各地市政府根据其年度进出口规模和增长情况给予技术改造奖励。省政府设立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由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支持港澳台资加工贸易企业扎根广东,推动解决企业的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开辟绿色通道,依法加快办理企业不动产登记,盘活企业资产。 |
21.加大文旅体中小企业支持力度 |
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适当向文旅体企业倾斜。鼓励文旅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创新,研发新产品、新技术,增加高端文旅体产品供给,推广线上消费、体验消费、智能消费等消费新模式。 |
22.加大清欠工作力度 |
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做到应清尽清。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购买产品服务、发包工程等,须按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严禁新增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
23.降低违约风险 |
2020年12月31日前,各地贸促会根据实际情况,免费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各地法院应当依法妥善审理涉企相关合同纠纷,由于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依照法律法规有关不可抗力等规定进行审理。 |
24.慎用强制措施 |
坚持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涉及司法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要慎重使用,对企业相关人员慎重采取羁押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
25.加大法律服务力度 |
组织省中小企业律师服务团通过12348热线、“粤省事”法律服务专区及其他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挑选一批律师所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治体检、纠纷化解、参与诉讼、出具法律意见等专项服务,由省律师协会在抗疫情专项公益基金中对律师服务费予以补贴。公证、仲裁等服务窗口开通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实行案件优先受理专人负责办理,部分事项实行减、免、缓收费制度。 |
26.加强政务服务保障 |
利用“粤商通”平台提供一站式涉企政务信息服务,提供企业员工健康申报、国资物业租金减免、法律咨询、融资对接、网上招聘等服务。发挥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作用,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中小企业疫情期间的突出问题。发布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软件产品和服务目录清单,通过减免费用等措施鼓励中小企业提升数字化能力。充分发挥“网上中博会”作用,为中小企业免费发布企业、产品信息,设立“抗击疫情”专栏,发布扶持政策,展示相关产品、智能技术及服务,线上线下相结合为中小企业拓展市场。 |
而在近期,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广东省在“金融暖企”上进一步发力。通过率先构建“数字政府+金融科技”模式,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助力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社会经济有序稳定复苏。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运用先进的区块链、云计算等金融科技技术,建立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以下简称“中小融”平台),在为企业纾困解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小融”平台也成为了广东省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
根据数据显示,自今年1月2日正式上线以来,“中小融”平台通过金融科技手段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采集、信用评价、信息共享、融资对接、风险补偿等一体化线上智能融资服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中小融”平台已申请接入248项数据,涉及34个部门,实现累计服务企业数36266家,累计入驻金融机构347家,发布金融产品917款,累计实现融资137.56亿元。尤其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小融”平台开辟“疫情防控金融服务专区”,上线抗疫贷等专项产品,全力保障中小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助力企业“足不出户”,快速解决融资需求。
从各县市来看,3月26日,广州市黄埔区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明确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及操作规范,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环境。4月14日,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启动“金融方舟”项目,组织全市银证保等各类金融机构协同作战,创新开展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专项行动。1020家深圳中小企业纳入首批“金融方舟”名单。“金融方舟”重点帮扶三类中小企业:一是受疫情影响明显的外贸出口、交通物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娱乐等企业;二是产业链上的重要节点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先进制造企业。首批有市发改委、科创委、工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产业主管部门提供的1020家急需融资的企业纳入“金融方舟”。8月3日,江门市制定《江门市进一步促进企业复工达产措施任务清单的通知》,并出台包括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设立中小企业纾困基金及减免租金缴交等27条具体措施。(WW)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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