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进入2020年,为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海南省一系列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举措出台,解决中小企业燃眉之急,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也让他们更加有底气迎接挑战,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主观能动性,抓住新机遇,“激活”企业发展未来。例如海南省发布的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一、推行网上通办、一次不跑服务,优化商事主体登记注册;二、响应保障生产、有序复工号召,科学实施认证检验许可;三、落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要求,主动服务防疫物资生产;四、挖掘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潜能,助力中小企业多方融资;五、坚持包容审慎、寓管于服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六、发挥固本强基、政治引领作用,抓紧抓实非公经济党建。 |
关于印发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八条措施的通知 |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中小企业,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给予财政贴息和担保支持。对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和省级财政分别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和30%给予贴息;对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省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3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市县申报单位的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并于2019年7月5日前将申报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推荐名册表(详见两个管理办法附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逾期不予受理。 |
地区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海口市 |
关于印发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政策措施的通知 |
1.加大小微企业信贷力度:在大疫面前,强化金融机构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资金成本低等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2、。对我市小微企业累计实际投资超过2000 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按实际投资规模1%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1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 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500 万元。对到“新三板”、海南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小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0 万元、30万元。对小微企业通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以及其它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按期融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 万元。 |
三亚市 |
关于印发三亚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
1、对我省和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的重点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20%给予贴息。上述贷款的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2、推动我市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各类企业、金融机构、服务机构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注册。各级政府采购主体、国有企业须及时在政府采购网、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帮助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开展融资。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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