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20年湖北省出台中小企业融资相关政策措施 激发发展活力

        进入2020年,受疫情影响,中小企业市场较为困难,尤其是在疫情的爆发区湖北省。而为应对纾解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困难,湖北省针对疫情出台的减税降费、金融服务、租金减免、稳岗就业补助,特别是支持中小微企业渡难关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例如2月8日,湖北省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通知提出,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1月1号到6月30号,全省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并且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已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随后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小型微型企业的资金比例应当不低于三分之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支持企业发展的其他相关专项资金应当适当向中小企业倾斜,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此外还提出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纳税、缴费等信用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贷支持,提高中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跨部门的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及时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便捷无偿服务。

        从地区来看,2月22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二十一条措施,在税费减免、金融支持、企业用工、既有政策执行等方面全力为企业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武汉市政府发布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经营发展的二十一条措施

一、减轻企业负担

(一)加大社会保险支持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各项政策。自2020年2月起,免征各类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免征期结束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

 

(二)减免相关税费

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依法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疫情期间,对受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停征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计量器具检定费。

(三)缓交税款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办理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

(四)减免租金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减免疫情期间的承租企业租金,对减免租金的市级试点示范科创小微企业园、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市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不重复支持)。社会资本经营用房运营企业或者业主(房东)为中小企业租户减免租金的,各区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五)降低要素成本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工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免收滞纳金。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一)加强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金融信贷支持

对于列入国家和省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各银行发放的贷款利率不能高于最新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个基点,并逐级申请中央财政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名单内重点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应低于1.6%。对未能纳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但在我市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医用器材、医疗废弃物处置等企业2020年新增贷款(1000万元以内),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

(二)稳定信贷供给

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取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对企业予以全力支持,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贷。引导在汉银行机构将信贷资源向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倾斜,力争2020年一季度贷款增长不低于2019年同期水平,努力确保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金融机构采取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等其他费用成本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020年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低于1个百分点。本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服务疫情防控的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对其他小微企业减半收取担保费,确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四)提高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容忍度

疫情期间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绩效评级。

(五)用好融资应急资金

进一步扩大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合作银行,将支持对象拓展到中小企业,将企业法人或者股东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纳入支持范围,优先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续贷需求,实现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放款。建立解抵押绿色通道,在办理转、续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解抵押事项时,申请资料完整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使用市小微企业融资应急资金的企业,免收资金使用费。

三、保障企业用工

(一)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放宽全市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企业裁员(减员)率不高于5.5%的,对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对由相关职能部门确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为疫情防控提供保障服务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遭遇较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70%予以返还;对参保职工50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直接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二)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批准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开展职业培训

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者线上职业培训的,按照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四)指导企业稳妥复工

各区应当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疫情防控,及时、足额为企业配备防控用品或者给予补贴,指导企业做好工作场所、生活场所的全面消毒卫生和全覆盖的疫情防控培训,提高企业及其员工的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一)加快兑现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对纳入支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建立审核绿色通道,加快资金审批进度,及时拨付,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大技改和研发补助力度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全市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含配套企业)为支持防疫工作实施的扩大产能技改项目,按其技改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2000万元的补助。

(三)清理拖欠企业账款

加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力度,推动各区、各有关部门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挂牌督办,确保2020年6月底之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

(四)加强行业扶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时期行业发展情况,加快行业专项政策研究,制定“一业一策”精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

(五)加强法律服务保障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因疫情产生的合同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五、优化提升服务

(一)优化政务服务

持续深化“四办”改革,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不断优化企业办事流程。深化“企业直通车”服务,加强部门统筹和市区联动,实现企业需求快速响应和涉企问题快速调处。

(二)狠抓政策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疫情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细。各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支持措施。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整理(WW)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行业分析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发展趋势研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有机固废处理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

我国及部分省市有机固废处理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应用固废处理和节水设备

为加强固废处理能力,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以高水平保护促进中部地区加快崛起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加快推进尾矿、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技术研究,推动回填充填、生态修复、建材生产及用作路基材料等规模化利用。

2024年11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担保行业相关政策: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我国及部分省市担保行业相关政策:推动融资担保机构入驻融资信用服务平台

担保是为担保某项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物保和金钱担保。

2024年11月2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环保行业相关政策: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为推动环保技术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8月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移动物联网“万物智联”发展的通知》提出在环境监测领域,运用移动物联网技术实现信息采集、存储和追溯,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2024年11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

我国及部分省市冰雪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

为促进冰雪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多项行业政策,如202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发展冰雪旅游,启动实施冰雪旅游提升计划。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冰雪旅游资源调查,建设一批冰雪主题高品质旅游景区、度假区,优化提升国家级滑雪旅游度假地。

2024年11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

为推动智慧养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提高家居适老化水平。

2024年11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制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标准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分类行业相关政策:制修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相关标准

为加强垃圾分类处理能力,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推进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项目和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建设。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养旅游行业相关政策:丰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

我国及部分省市康养旅游行业相关政策:丰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金融服务场景

为推动康养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4年商务部发布的《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提出鼓励发展数字、绿色、健康等消费,开展家居焕新、国潮焕新、场景焕新等网络主题促销,围绕新品体验、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医疗康养等打造一批数实融合消费新场景,培育一批数字消费品牌。

2024年11月0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融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我国及部分省市金融服务行业相关政策: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为积极开展发展金融服务,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 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推动金融科技应用,探索搭建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深入推进数据共享,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赋能碳核算、可持续信息披露、绿色识别、项目评估、风险管理,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能力和效率。

2024年11月0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