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相关部门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5年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
《环保法》 |
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 |
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将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由“两控区”扩展到全国,明确分配总量指标,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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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环境保护部 |
《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 |
在PM2.5严重、大气污染传输影响显著的东中部12个省、珠三角、成渝区域全面实施第六阶段新车排放标准、非道路机械实施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大力推进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控制,形成区域统- -的环境决策协商机制、信息通告与报告机制、环评区域会商机制、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和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反映区域污染特征的差别化质量目标和任务。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最大调整是将细颗粒物(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了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等标准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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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 |
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严格环境准入,促进提高新增产能质量;落实环境治理任务,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推进创新驱动,完善支持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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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政府工作报告 |
打赢蓝天保卫战 |
京津冀“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和重污染天数要求同比下降15%以上。污染治理效果与地方政府官员考核绩效挂钩,“河长制” 、中央环保督查、专项整治行动等相继展开,处罚力度史无前例。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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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
《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
到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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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5部门 |
《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目标:
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省(区、市)直机关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2020年底前,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门确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分类要求: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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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 |
《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2018年3月底前,46个重点城市要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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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军委 |
《关于军队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的意见》 |
在军队单位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底,生活垃圾的总体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
时间 |
相关部门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8年 |
生态环境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
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做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体系建设,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促进可回收物充分利用,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
国务院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
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提前完成“十三五”目标的省份,要保持和巩固改善成果;尚未完成的省份,要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应在“十三五”目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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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 |
《目录》涵盖了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和绿色服务等六大类,井细化出30个二级分类和211个三级分类,其中每一个三级分类均有详细的解释说明和界定条件,是目前我国关于界定绿色产业和项目最全面最详细的指引。 |
习主席 |
习近平主席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愤养成。2019年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46个重点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2025年底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将基本建成垃圾 分类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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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等9部门 |
《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 |
到2022年,各地级城市至少有1个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各区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
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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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生态环境部 |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空气净化器家居环境下甲醛净化性能评价规范》 |
是首个从消费者实际使用的环境和角度来制定的相关标准,从标准的层面上满足了消费者的实际使用需求,进一步推动了家电行业的技术创新和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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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
《中国公民生态环境与健康素养》 |
为系统普及相关理念、知识、行为和技能,引导公民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环境与健康息息相关的理念,动员公众力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身体健康提供了指引,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专业机构、社会机构、大众媒体等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科普传播的重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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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态环境部 |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到 2023 年,具备条件的地级以上城市基本建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大幅提升;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进一步完善;建制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逐步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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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生态环境部 |
《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0年版)》 |
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要求,强化创新驱动,突破环保装备关键核心技术工艺以及配套零部件、材料、药剂等领域的技术瓶颈,加强先进适用环保装备在冶金、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镀等重点领域的推广应用,不断提升环保装备标准化、成套化、自动化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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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关于组织推荐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市、区)的通知》 |
县域生活污水得到统筹治理,县城、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衔接有序,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合理延伸覆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水环境治理、生态环境改善等有效衔接。 |
与此同时,作为国家战略性重点产业,全国各级政府也对环保产业高度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政策。例如江苏省推出《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江苏 |
《江苏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下降20%以上;PM2.5浓度控制在46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72%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确保全面实现“十三五”约束性目标。 |
《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 |
以促进信任保护原则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实施差别化监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创新监管形式,提高环保规范和精准执法水平,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 执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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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 |
到2020年,全省“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趋于完善,实现全省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入海河流和近岸海域考核断面、生态补偿断面、主要入江支流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断面自动监控率100%;完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系统,逐.步完善全省农村环境监测网络,3年内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村级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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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 |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强化系统推进、精准施策,综合运用法治化和市场化手段,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建设符合产业发展规律、循环发展和产业链完善的绿色安全、现代高端化工产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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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办法》 |
提出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阶段性目标。充分考虑到省内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地区、分时间、分领域”提出了四川省塑料制品禁限目标。 |
内蒙古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
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盟市、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
福建省 |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到2025年,塑料制品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福州、厦门等重点城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浙江 |
《浙江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
到2020年,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
力争全省PM2.5平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40%左右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83%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标率达到95%,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大花园核心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29个出境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其他地区116个出境断面Ⅳ类以下水质比例控制在4%以内。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努力改善向好。全省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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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 |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辖区内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开展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核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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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若干规定》 |
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快发展环保产业。 |
《陕西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服务能力明显增强,重点治理区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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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蠃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修订版)》 |
到2020年,全省设区市优良天数比率和PM2.5浓度完成国家下达目标,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较2015年下降25%以上,PM10浓度明显下降,二氧化氮浓度上升和臭氧污染加重的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年均浓度基本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重庆 |
《重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8- 2020年) |
提出水更清、天更蓝、地更绿、土更洁、声更静、环境更安全等6个方面34项指标,主要包括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稳定达到95.2%以上,年空气优良天数稳定在300天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51%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不高于53分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 |
《重庆市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
2020年,全市初步构建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形成绿色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实现浑然天成自然之美和悠久厚重人文之美取得积极成效的总体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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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意见》 |
围绕“山水自然美”,组织委员聚焦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在优化我市生态空间格局,保护好三峡库区和长江母亲河,保护以“三带四屏”为重点的生态空间和主城“四山”山脉,加强地质灾害、水土流失及消落带、石漠化治理,强化水资源保障,推进全域国土绿化,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履职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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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
202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0%左右,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左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56%以上。其中,南部地区(丰台区、房山区、通州区、大兴区)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35%以上。 |
《北京市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专项用于落实国家及北京市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资金,并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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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19年行动计划》 |
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履行污染防治责任,深化、细化时间表、路线图,狠抓各项措施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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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
《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18-2020年)》 |
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5%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到2020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6.5%,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力争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全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1.16%,劣Ⅴ类水体比例不高于1.2%,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6.3%,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30.8%,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20%、13.4%和8.8%。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42%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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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版)》 |
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到2020年,全省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万亿元,年均增长12%以上,其中,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值达到6000亿元,资源循环利用产值达到3000亿元,节能环保服务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亿元。产业集聚度大幅提升。 |
《关于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的通知》 |
到2020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劣Ⅴ类水体明显减少,达到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要求;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88%左右,其中,渤海海域达到75%左右。 |
省市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天津市 |
《天津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提出:到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全区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 |
中山市 |
《关于印发中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2020年修订)的通知》 |
中山市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空气质量要求按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规定执行:一类区适用一级浓度限值,二类区适用二级浓度限值。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 |
明确,2020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较2019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234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4.0%,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2020年9月底前,所有县(市、区)力争实现全省排名“后二十”清零。 |
上海市 |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
到2020年,率先在餐饮、宾馆、酒店、邮政快递等重点领域禁止和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基本实现塑料废弃物零填埋。到2021年,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有效推广。 |
深圳市 |
深圳市发展和发改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绿色低碳业2019年第三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
包含新能源汽车、先进核能、高效储能、可再生能源、智慧能源、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八个重点支持领域。 |
《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 |
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收费制度。收费制度优化调整后,原则上参与分类的市民家庭购买专用垃圾袋的费用低于现行随水费征收的模式。由于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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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 |
《佛山市全方位的环境保护规划》 |
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PM2.5年均浓度低于35μg/m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川类,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川类)比例达到845%,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超过1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
《2018年佛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计分方法及操作细则》 |
落实环保责任制考核及督察督办机制,井实行督办挂牌督办-市委书记市长督查令”三级督办,强化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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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
《东莞市节约能源“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
划指出,“十三五”期间,通过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挖掘结构节能潜力,通过推动工业节能、提高交通能效、加强建筑节能、推广节能低碳生活及提高农业能源效率等方面全面挖掘技术节能潜力,通过打造一套覆盖“企业一镇街一市级”三个层面的能效提升管理链,逐步实现能源的精细化管理,全面释放管理节能潜力。 |
《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5)》 |
2020年,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臭氧污染得到初步控制,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以下;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和48微克/立方米以下。到2025年,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42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并持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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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
《广州市入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新业态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
培育一批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新业态企业,推动一批新业态企业在国内或境外上市,建成15个新业态示范园区(平台),初步建成珠三角新业态发展集聚区、华南地区新兴产业集成创新中心。 |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
本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易于收缴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环保市场前景研究报告-行业调研与未来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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