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 |
内容 |
2017年9月30日 |
《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 |
大力引进高精尖缺人才。突出需求导向,加快引进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创新型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和完善高层次人才优待制度,落实生活补助、购房补助、医疗便利、科研启动经费,协调配偶子女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和优先入学等,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宁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建设高层次人才公寓,为引进人才提供周转住房。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各部委颁发给高层次人才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全日制博士、重点院校和重点学科毕业的硕士到地方企业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月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补贴,到地方事业单位工作按月分别给予4000元、2000元补贴,可连续补贴5年。吸引海外留学回国人员来宁创新创业,视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项目资助。 |
2018年1月17日 |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
八大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双创人才培养计划;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10个重点特色产业人才支持计划;百个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百个“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 |
2018年2月7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 |
高层次人才分类;高层次人才优待。 |
高层次人才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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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 |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2.“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万人计划”杰出人才。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全国创新争先奖牌获得者(团队带头人),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5.其他经认定达到A类标准的人才。安家费:220万元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00万~30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300万~1000万元。 |
B类 |
1.“千人计划”人选,“万人计划”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等人才计划人选,国医大师。2.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3.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2至第5位)和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特别荣誉奖、专著类一等奖(排名前3位)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排名前3位)。4.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其他经认定达到B类标准的人才。安家费:120万元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300万~8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200万~500万元。 |
C类 |
1.“千人计划”青年项目人选,“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主持人。2.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社会科学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排名前2位)。3.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治区“塞上英才”或其他省区相当于该层次的人选。4.其他经认定达到C类标准的人才。安家费:60万元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0万~5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100万~300万元。 |
D类 |
1.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平台的主任(首席科学家)。2.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3.享受国务院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省(部)级教学名师、名医师、文化名家、农业名家、技能大师等人选。5.其他经认定达到D类标准的人才。安家费:30万元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50万~30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50万~100万元。 |
E类 |
1.全日制博士(包括海外留学归来博士)。2.其他经认定达到E类标准的人才。安家费:20万元人才科研和项目启动资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的,10万~50万元;人文社科、文化艺术领域的,8万~30万元。 |
高层次人才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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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
取得国外大学、研究单位等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享受自治区同类人才待遇;取得区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同级职称人才待遇。全日制博士入职后3个月内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户籍办理 |
可选择在我区任一城市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本人迁移户口;工作单位在外市县的,户口可保留在银川市辖区内。公安机关将简化程序10天内办结。 |
子女入学 |
申请转入宁夏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免试安排进入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申请转入宁夏普通高中就读的,安排在其父母服务(居住)地的市、县(区)内示范性高中就读。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可享有与宁夏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的报考资格,在中考成绩达到区内入学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
配偶安置 |
原则上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专长予以安置;自愿参加宁夏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的,非宁夏户籍人员可按宁夏户籍人员条件报考。 |
医疗保健 |
确定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人民医院、宁夏中医医院和各市、县(区)人民医院、中医院为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定点医院。在人才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免收挂号费,优先安排住院病房。 |
住房条件 |
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周转房的,按照不同类型人才分类发放租房补贴,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对未享受住房(拥有产权)、在宁夏工作满5年、经考核合格并继续留在我区工作的,给予购房补贴。 |
措施 |
内容 |
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 |
修订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银川市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市)区、园区人才工作的考核。进一步规范银川市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和引导作用。深入推进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切实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
推行更加有效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
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分类评价考核制度,着力解决“一聘定终身”等职称评聘方面的突出问题,激发调动各领域专业人才积极性。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工程技术技能等重点行业领域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工作,对确定为市级人才分类评价试点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每年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补助,最长连续支持三年。 |
推进更加开放的用人机制。 |
推动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及动态管理,赋予事业单位更加灵活、开放的用人自主权,促进事业单位加快形成自主设岗、按岗聘用的制度运行机制,构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收入能高能低”的用才新格局,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用好用活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大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近三年内,每年在急需紧缺、专业性强的单位中拿出一定岗位开展聘用制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试点工作,实行协议年薪,一职一薪。 |
打造重点产业人才集聚高地。 |
围绕互联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葡萄酒、文化旅游及现代金融等重点产业、领域,制定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目录,对全职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优先纳入银川市高精尖缺人才认定范围并享受相应待遇。依托“互联网+行业”搭建引才平台,鼓励用人单位通过技术指导、培训咨询、项目合作等形式,柔性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对成效显著的,在市级人才项目、人才工程中予以政策倾斜。优先支持互联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建设“人才小高地”,给予每个“人才小高地”每年1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并积极推荐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建设项目。 |
建设多层次人才培育平台。 |
实施菁英人才研修深造项目,每年重点从高精尖缺人才引领、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等人才工程人选中遴选20名左右科研开发、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菁英人才,支持赴国(境)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研修(研修时间在半年以上),对赴外研修的菁英人才给予1万元-5万元生活补贴或学费8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制定《银川市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奖励办法》,提高银川市人才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水平,对成效显著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学术组织在银川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起和组织的学术论坛、交流等活动,按照总费用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制定《银川市优秀人才合作基地奖励办法》,对开展人才合作成效显著的优秀人才合作基地给予3万元-10万元奖励。 |
构建多元化引才引智渠道。 |
利用好“科技支宁”“首都带首府”“苏银合作”等机制,实施人才接轨北京、江苏等行动,支持建设飞地人才育成平台,推进跨区域人才合作交流。制定《银川市优秀返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补助办法》,积极吸引、鼓励和支持塞上骄子、海外留学人员等返乡人才在银创新创业,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50万元的补助。制定《银川市优秀引才机构和个人奖励办法》,根据贡献不同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 |
搭建校地企人才合作培养平台。 |
每年定期举办2-3次校地企人才合作培养恳谈会,推动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更加符合市场和企业的需求。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互联网数字经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规模以上企业中新入职的大中专(技工)院校毕业的一线技术技能型人才,市财政每人每月给予400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时间一年。制定《银川市优秀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支持办法》,依据培养实效,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 |
深化“互联网+人才”公共服务。 |
深化人才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公共人才服务工作流程再造,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充分利用“银川人才云”平台,推行网上办理人才项目、人才评选申报等手续,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效率。坚持创新引领、数字治理,积极推进全市人才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实现人才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共享利用。 |
营造优越的人才居住环境。 |
利用3-5年时间建设500套左右高端人才公寓,解决好高精尖缺人才住房问题。市本级每年至少安排200套创新型大学生共有产权房,为电子信息、材料、机械、金融学等专业的创新型大学生来银就业创业提供住房保障。各县(市)区、园区要切实解决好人才公寓、共有产权房保障工作,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住房服务。 |
优化人才认定及评选工作。 |
完善高精尖缺人才认定、学术技术带头人储备工程等人才遴选程序及评选标准,进一步提升人才工程的影响力。规范有序开展凤城系列等各类人才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对银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加大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风尚。 |
打造人才“零门槛”落户“金字招牌”。 |
凡取得中专以上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可在任意银川市城镇公安派出所入户,外地来银就业创业人员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即可办理落户,并可迁入配偶及子女户口;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落户银川的,由人才服务窗口全程代办,努力打造银川“零门槛”落户“金字招牌”。 |
措施 |
内容 |
一是加大引才投入力度。 |
实行5年生活补贴制度,在吴忠市工作的自治区人才目录五类人才及全日制博士、硕士及“双一流大学”毕业的本科生等,在享受自治区人才补贴的基础上,分别按月给予2万元-3000元、2000元-500元的人才生活补助。实行薪资补贴奖励,对柔性引进且每年在吴忠市工作3个月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每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劳动报酬的30%给予一次性补助。同时,对在吴忠市工作并享受自治区人才经费资助的海外高端人才、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再分别按照自治区资助标准的10%给予经费补助。 |
二是加大育才奖补力度。 |
打破学历、任职资格及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对科技创新成效显著等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申报或破格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职业资格等级,对入选国家级、自治区级人才培养工程的人选,直接评聘高一级职称。对入选自治区院士后备、塞上英才、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才,一次性给予20万-2万奖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学习期间工资及其他待遇不变,取得学历学位后报销90%学费。实施劳动者技术技能素质提升工程,对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工种类别和技能等级给予700元-6000元培训补贴。 |
三是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
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和培养的各类科技创新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对已经实施并带来经济效益的,经评估后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国内、海外高精尖缺人才,并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的,分别按引才成本的120%、50%给予相应补贴。对命名为市级人才产业高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补助。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海外专家工作室,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5万元的经费资助,其在站院士、博士、专家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1万元工作经费。 |
四是加大服务保障力度。 |
对自治区人才目录五类人才、市政府顾问、市创新发展专家服务团成员来吴开展服务活动的,实报实销往返交通、食宿费,并按照实质性服务时间给予每天1500元、1000元、500元的生活补助。建立人才公寓保障机制,引进的国内、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吴工作期间免费入住,引进的博士、硕士免费入住1年,一年后由市财政补贴50%的住房租金。加大各类人才子女入学问题解决力度,优秀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可选择市内任何学校就学,高中阶段教育由教育部门协调就近入学,按相关政策优先安置人才配偶,为各类人才安心安身扫除后顾之忧。 |
措施 |
内容 |
一是引进与落实政策并重,聚集事业所需人才。 |
征集人才需求单位63个、专业40多个、预引人才702名;组织中色东方等5家单位参加了多所高校人才招聘洽谈会,与75人签订人才招聘意向协议;组织“春风行动”等招聘会26场,3500余人达成就业意向。截至目前,全职引进各类人才464名,其中:博士3名,硕士7名,大、中专生377名,技能人才77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35名。同时,为1名在读博士申报了自治区博士研究生预引进计划资金补贴;申报自治区院士工作站1家,专家服务基地8个,推荐自治区特聘专家31名。 |
二是培养与选拔提升并重,储备事业发展人才。 |
开展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和石嘴山市“351人才”培养工程人员选拔工作,推荐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人选20名,拟选拔石嘴山市“351人才”市级专家30名、拔尖人才50名、优秀青年后备骨干100名,分别按照每人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标准给予培养补助。推荐申报自治区“人才小高地”8个。扎实实施人才素质能力提升工程,征集申报自治区知识更新人才项目26项,百名专家服务基层活动项目11项,征集计划赴外省区学习交流活动7批27人,邀请外省区专家来石服务22批64人。 |
三是激励与评价业绩并重,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
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参评人选3名,对“石嘴山英才奖”、市政府特殊津贴及“石嘴山名医”等共8类人才进行评奖。获得“石嘴山英才奖”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津贴;对获得“石嘴山名医”等的,给予每人一次性2万元奖励。 |
政策 |
内容 |
《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工作改革发展助推打好创新驱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提出未来5年固原市人才工作将开展“六项行动”、启动“四项建设”、创新“六项政策”,即实施“646”工程。该市围绕加强人才培养引进、促进人才作用发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强化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在围绕产业集聚人才、培养本土精英人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优人才发展环境等方面重点发力,形成符合新时代要求、符合固原发展现状的人才政策。 |
措施 |
内容 |
中卫市三种新模式解决人才引进难题 |
组建专家团队,建立咨询式引才模式。搭建事业平台,建立租赁式引才模式。深化智力“联姻”,建立合作式引才模式。 |
中卫市24条新政激发人才活力 |
实施9大人才工程。创新人才引育方式。健全人才评价使用机制。加强优秀人才表彰激励。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化人才工作服务保障。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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