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 |
国家部门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2020年2月5日 |
文旅部 |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
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
2020年2月6日 |
财政部、税务总局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
2020年2月27日 |
文旅部 |
《关于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做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
提出用好用足国家支持中小微企业的货币政策工具,有效纾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 |
2020年3月3日 |
文旅部 |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相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
要求各地文旅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强化保护导游的劳动权益,为旅游业恢复发展蓄力储能 |
2020年4月8日 |
文旅部 |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修订 |
第十五条第4点“供给体系”中修订为“具有不少于1个国家5A级旅游景区,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或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或具有2个以上国家4A级旅游景区;或具有2个以上省级旅游度假区;或具有1个国家4A级旅游景区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区” |
2020年4月8日 |
文旅部 |
《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修订 |
“公共服务”中的“游客服务中心”项分值由25分修订为20分,“智慧旅游”项分值由30分修订为35分。将“扣分事项”中的“一票否决项”修订为“不予审核项” |
2020年8月12日 |
文旅部 |
《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 |
明确要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 |
2020年8月26日 |
文旅部 |
将建跨境赌博旅游目的地“黑名单” |
将对中国公民前往“黑名单”中的境外城市和景区采取相关旅游限制措施 |
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支柱产业,是保国内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地方政府均纷纷加快了重振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在金融、税收、财政补助等方面都有涉及。2020年3月23日,海南省发布的《海南省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其主要目的是在用好“省八条””旅六条”的基础上,出台财税、金融、用地等系列扶持政策,完善顶层设计、稳企减压降负、丰富旅游产品、刺激旅游消费、激活市场活力,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地区 |
时间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海南省 |
2020年3月11日 |
《海南省旅游产业振兴计划(2020-2023)》 |
从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制定好海南旅游业疫后恢复重振计划,如支持企业稳定经营、强化财政金融扶持、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诚免缓缴相关税费、探索创新支持政策 |
2020年3月11日 |
《海南省旅游市场推广促销实施方案》 |
待疫情稳定后全面开展国际旅游消费年系列活动,积极吸引国内外游客,并针对全国医务人员等群体开展特定优惠,实施海南人游海南计划,充分释放本地消费,恢复国外包机航线,视情恢复和开辟入境旅游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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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9日 |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海南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六条措施》 |
从实施援企稳岗、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减免房屋租金、降低运营成本等六个方面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海南旅游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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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7日 |
《海南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产业)使用实施细则》 |
对购买旅游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险险种的旅游企业给予保费30%的补贴;对企业新增贷款当年产生的利息(续贷、展期视同新增)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总额,且一般不超过两年;重点扶持的全域旅游创建项目可全额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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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 |
《海南省振兴旅游业三十条行动措施(2020-2021年)》 |
主要目的是在用好“省八条””旅六条”的基础上,出台财税、金融、用地等系列扶持政策,完善顶层设计、稳企减压降负、丰富旅游产品、刺激旅游消费、激活市场活力,千方百计帮助旅游企业渡过难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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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020年2月3日 |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 |
在发布的十九项政策中直接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一条,即第二十条,延迟缴纳社会保险 |
2020年3月25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在发布的十六项政策中,其中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有第二项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和第五项全额退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支持当地旅游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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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0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影响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13条) |
包括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导游证延期换发等、用3.4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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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8日 |
《北京市入境旅游奖励与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
奖励与扶持包括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项目、旅行社入境外联人天增幅项目、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项目、旅行社入境接待人天增幅项目、旅行社入境包机项目和入境旅游特别奖6个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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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2020年2月8日 |
《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多项举措涉及到旅游企业,包括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和补贴文化事业建设费,加大对流动资金困难企业的支持力度等 |
2020年2月8日 |
《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旅游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12条) |
包括发挥专项资金助力发展、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支持、降低旅游企业融资成本、实施疫后文旅市场振兴计划、优化为企服务营商环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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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 |
《上海市旅行社和A级旅游景区应对疫情冲击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
给予不超过人民银行最近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50%的贴息;对2020年4月30日前发生的贷款,给予2020年2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连续6个月的贴息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借款逾期产生的费用不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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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2020年2月20日 |
《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
接涉及旅游旅业的有:强化信贷支持等相关举措;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应采取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应贷尽贷快贷,不抽贷、断贷、压贷。用足用好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银行首批60亿元紧急融资等 |
云南省 |
2020年2月29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 |
提出促进“食、住、行、游、购、娱”等传统业态优化升级,打造生态游览、休闲康养、露营自驾、文化演艺、边跨境游等重点产品;以“一部手机游云南”为平台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省内实行政府指导价的4A级以上景区,2020年门票价格一律优惠50%等 |
2020年3月6日 |
《关于助推云南旅游企业复工复产抗疫措施的方案》 |
明确游客因旅游过程中感染新冠肺炎造成的损失,由云南旅游组合保险赔付;疫情期间加快处理旅游案件,给予旅游企业金融支持;为参保旅游企业赠送从业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的保险保障;研发疫情隔离保险产品,助推企业复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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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2020年3月11日 |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物流运输、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旅游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全力做好纤困工作,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
2020年3月3日 |
《关于加快乡村休闲旅游业有序恢复营业的通知》 |
要求各地切实将乡村休闲旅游业纳入当地复工复产的重要内容予以通盘考虑,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支持推动乡村休闲旅游业加快恢复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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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2020年2月7日 |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 |
将对旅游企业采取减免税费等举措。其中,莆田市、福州市、厦门市、三明市分别在金融支持、减税等多方面,给予旅游企业相应的扶持 |
广西省 |
2020年2月20日 |
《关于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 |
对受疫情冲击严重的乡村旅游,及休闲农业经营企业、经营户,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可减免2020年度部分收费、适当延长已发放到期的贷款还款期限并免收罚息 |
2020年3月25日 |
《文化和旅游行业加快全面复工复产工作指引通知》 |
要求各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区直、中直各单位指引我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文化和旅游行业全面复工复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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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
2020年3月22日 |
《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贵州省关于加大文旅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施细则》《贵州省强化文旅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实施细则》 |
八条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帮助文旅企业共渡难关,全力支持文化旅游业恢复并高质量发展 |
重庆市 |
2020年2月5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 |
涉及旅游企业的具体措施包括:减轻企业用电用气负担等举措 |
河北省 |
2020年2月5日 |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
涉及旅游主管部门的有四项:即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诚轻房屋租金负担、积极培育消费热点和研究制定疫情结束后应对服务需求反弹的预案等措施 |
2020年2月17日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全省文旅企业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
包括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实施诚税降费、实施诚税降费、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积极促进稳岗就业、支持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促进重点文旅项目加快建设、支持文旅企业提质升级和产品创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力度、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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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
2020年3月5日 |
《关于推动文旅企业应对疫情及准备复苏的若干措施》 |
主要涉及稳定企业运营、降低运营成本、加大财政支持、强化金融扶持、加强宣传推广等方面内容 |
辽宁省 |
2020年3月7日 |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政策措施》 |
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政策支持、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开发新业态/新产品、支持企业实施开源节流、加快制定促进消费提振措施、协助解决文旅消费中的法律纠纷、统筹做好市场宣传营销、加快企业优化结构提升品质、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2020年3月1日 |
《科学应对疫情开展“春台行动”进一步促进全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用49条具体举措精准对接旅游业防控解困,全力释放消费潜力,促进市场复苏繁荣,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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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
2020年2月8日 |
《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 |
其中涉及旅游旅业的减免相关税费、生态旅游等方面举措 |
2020年3月5日 |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 |
在推动复工复产、诚税降费、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精准施策。其中提及,对雪季运营的旅游滑雪场、旅游景区、度假区和已经认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文旅综合体给予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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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1日 |
《吉林文旅“春风计划”》 |
包括“文旅企业扶持壮大计划、产业蓄能计划、产品提升计划、激发文化活力提振文旅消费计划、‘雪后阳春’省内游复苏计划、‘吉行天下’对外营销推广计划、冬季市场引爆计划、宣传领航计划、监管护航计划”9大任务48项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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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
2020年2月5日 |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
直接涉及旅游企业的包括: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以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生产。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企业,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 |
江苏省 |
2020年3月23日 |
《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若干措施》 |
包括3个方面12条措施,如到2022年建成15个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3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0个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单位等 |
2020年3月30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包括推动纾困惠企政策落实到位、引导和推动文旅项目建设、促进文旅消费扩容提质、深化产业融合发展、助力文旅市场恢复、优化文旅市场环境6大方面共18条措施,帮助文旅企业走出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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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
2020年3月4日 |
《陕西省旅游业恢复发展预案》 |
陕西省各市在旅游市场恢复的过程中,应按照先室外、后室内;先自然山水、后历史人文:先近程周边、后远程出境;先小众精品、后大众产品的顺序,有序恢复旅游市场。 |
安徽省 |
2020年3月10日 |
《关于加大政策调节力度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
重点扶持住宿餐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释放新兴消费潜力 |
江西省 |
2020年2月13日 |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10条措施》 |
包括暂退旅行社保证金、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减免企业租金、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延长办理社保业务期限、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 |
2020年3月19日 |
《关于打好“组合拳”提振旅游消费的通知》 |
包括引导居民健康出游、推行周末弹性作息、实行景区门票优惠、开展营销推广活动、鼓励发行消费卡(券)、引导消费跨界融合、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宣传舆论引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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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1日 |
《关于支持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复工复产八条措施的通知》 |
提出支持国家级森林公园申报实施中央预算投资的林相改造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森林旅游景区在该局官网等平台开展营销推介;鼓励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景区景点积极参与创建示范活动,推进森林旅游目的地建设和森林康养产业发展,鼓励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向抗疫一线医务工作者推出优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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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
2020年3月22日 |
《山东省精品旅游景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 |
力争到2022年,全省5A级景区总数达到15家,建成精品旅游景区50家;全省旅游景区在国内外知名度大幅提升,游客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2020年2月29日 |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提出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四大项共20条举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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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2020年2月5日 |
《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
包括暂退旅行社质保金、用足财税帮扶政策、争取社保缓缴和稳岗补贴、用好金融支持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提前做好宣传和推介工作、有序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复工复产、谋划好疫情过后的文化和旅游活动等 |
湖南省 |
2020年3月2日 |
《关于支持文化和旅游业战疫情促发展的若干措施》 |
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开展在岗培训,按培训人数给予一次性培训补助;对积极参与防疫工作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企业,给予财政奖补;对减免中小文旅企业租金的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业主,给子财政奖补等 |
广东省 |
2020年3月24日 |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业平稳健康发展、扩大市场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 |
从指导文化旅游体育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精准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大力提振文旅体消费市场以及保障文旅体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精准施策,帮助全省文化旅游体育业渡过疫情难关,提振发展信心,扩大市场消费,实现平稳发展。 |
四川省 |
2020年3月28日 |
《关于应对疫情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的措施》 |
推出15条措施促进文旅企业在疫情期间恢复和发展,措施政策从3月26日起实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 |
宁夏 |
2020年3月19日 |
《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 |
加快推进全区文化旅游项目的审核和资金拨付进度,适时调整全区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其他方式,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疫情后恢复生产 |
内蒙古 |
2020年3月16日 |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旅游业发展预案》 |
在“基本恢复期”(2020年3月至全面解除疫情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稳妥推进旅游市场有序开放。在“恢复发展期”(全面解除疫情后),全区旅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
2020年3月19日 |
《2020年全区文化和旅游工作会议》 |
着力加强艺术创作生产、加强公共服务提升、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加强非遗保护传承、加强文旅产业发展、加强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市场培育监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文旅融合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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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 |
2020年3月30日 |
《关于助力文旅企业纾困做好文旅产业项目融资对接工作的通知》 |
在全国率先开展合作对接,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力度 |
除了在政策上支持旅游业恢复与发展外,各省市在财政补贴上也加大扶持力度。如湖南省三亚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北京市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助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地区 |
财政资金补助内容 |
安徽省 |
加快下拨4500万元奖补资金,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落实旅游营销奖补政策,3月份将拨付12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市县开展宣传营销活动 |
吉林省 |
重点突出对冰雪旅游企业的扶持,除了对滑雪场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还对冰雪旅游景区给予最高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甘肃省 |
2020年度国家级、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涉及传承人510人、资金342万元 |
北京 |
财政直接投入3.45亿元补助区域内的旅行社、星级酒店、乡村民宿等业态,支持旅游企业应对疫情渡难关 |
海南三亚 |
市财政安排1亿元专项用于稳定三亚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
海南海口 |
鼓励旅游企业在疫情发生后加快创建优质旅游品牌,对新评定为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8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5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椰、四椰、三椰级的乡村旅游点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为乡村民宿(旅游民宿)金宿(五星)、银宿(四星)、铜宿(三星)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围绕“吃住行游购娱”全链条策划消费热点,2020年度安排750万元扶持15场大型商业演唱会,安排700万元扶持开展“海口户外运动年”系列活动。 |
广西 |
2020年2月底前下达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0亿元,加大对农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的支持力度 |
陕西西安 |
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3亿元,用于恢复旅游业发展,对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高品质酒店及民宿建设、精品旅游演艺进行奖补。 |
浙江绍兴 |
从市级财政核定的2020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中,切出1500万元用于定向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创企业。 |
上海 |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大7亿元;加快旅游专项资金发放,在3月将已审核、验收通过的旅游扶持项目资金4000余万元逐步拨付到位,并尽快启动2020年度旅游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工作 |
江苏扬州 |
市委市政府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加强旅游企业扶持奖励。 |
浙江省 |
省内文化和旅游企业获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200亿元专项信贷支持,用于复工复产 |
福州 |
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旅游疫情恢复 |
福建省 |
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有关品牌,评上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
厦门 |
旅行社创汇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0.5元;省外游客来厦旅游,达到一定条件,奖励包括每团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人,每晚奖励6元/人,每晚奖励10元/人等。 |
漳州 |
接待2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20万元;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10万元。星级旅游饭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组织过夜游客年度达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
桂林 |
给予4月1日前复工的文化旅游企业,按19年纳税情况,A级景区、星级酒店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旅行社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5万元的奖励。 |
贵州 |
对重点支持受损严重且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旅游运输车队(公司)、星级旅游饭店、旅游商品企业、文化旅游演艺企业及承担大型文化旅游活动企业进行补助,具体补助办法见《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奖补兑现工作实施细则》 |
溧阳 |
按照5A级5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4A级3元人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3A级(包含)以下2元人次,最高不超过10万元;照五星级3000元/间,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四星级2500元/间,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三星级(包含)以下2000元/间的标准,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
江苏 |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调剂安排1亿元,作为纾困帮扶资金,重点支持文旅企业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更好履行社会责任 |
西安 |
对获省级以上奖项的文艺精品奖励0.5万元至200万元;对创立国家标准、创新知识产权的精品旅游演艺,按照投入收益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奖补;获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区县,市级配套奖励2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新评定5A级、4A级、3A级的景区,市级对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等。 |
济南 |
安排文化旅游扶持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扶持文旅企业渡过难关。其中计划安排20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惠民消费。 |
山东 |
从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 |
河南新县 |
县财政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稳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
河南济源 |
县财政将安排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文旅宣传促销、项目建设、人才培养等文化旅游业发展 |
湖南 |
从省级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亿元,通过财政奖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等多种方式,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文化和旅游业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 |
广东 |
统筹安排4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应对疫情、缓解生产经营困难 |
广州 |
设立总规模2亿元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纾困基金,定向投放于受疫情影响的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企业。 |
四川 |
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区内的旅游资源营运主体可获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旅行社予以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纾困补贴等 |
宁夏 |
新建117座旅游厕所补助资金1000万元、制作580块旅游标识标牌补助资金800万元、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补助资金445万元、文物保护专项经费568万元等 |
以上数据资料参考《2020年中国旅游市场前景研究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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