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底,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将坚持以机构退出为主要工作方向,除部分严格合规的在营机构外,其余机构能退尽退,应关尽关,加大整治工作的力度和速度。2019年整个P2P网贷行业均以清退转型为主,此后陆续出台多份文件以及细则,均保持统一的基调。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央行联合十部委 |
2015.7.18 |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指出P2P属于民间借货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范,承认P2P的合法地位,监管单位为银监金。 |
最高法 |
2015.8.6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民间借贷利率在24%以下受法律保护,24%~36%为双方自愿协商区域,高于36%可向法院申诉追回。 |
中共中央 |
2015.11.4 |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
首次提到“坚持创新发展,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 |
国务院 |
2016.2.4 |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
要求抓住集资重点区域,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等新的高发重点领域。 |
银监会 |
2016.3.24 |
《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金融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 |
指出接下来的工作将着力优化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这意味着消费金融将迎来更好更快地发展。 |
国务院 |
2016.4.26 |
《关于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的行动方案》 |
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主要围绕十个主攻方向,出台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 |
银监会 |
2017.8.25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
网贷行业“1+3"制度框架基本搭建完成,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制度政策体系,进一一步明确网贷行业规则,有效防范网贷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加快行业合规进程,实现网贷机构优胜劣汰,真正做到监管有法可依、行业有章可循。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 |
2017.12.1 |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
此通知比较全面的对现金贷业务进行了规范,包括了资格监管,业务监管和借款人适当性监管,并给出了存量逐步退出的安排。通知涉及的业务主体包括现金贷助贷类机构、网络小贷公司、银行类金融机构、P2P网贷类机构等,其中对助贷类机构影响最大。 |
银监会 |
2017.12.8 |
《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旨在通过专项整治,严格网络小额贷款资质审批.规范网络小额贷款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网络小额贷款的机构。 |
银监会 |
2017.12.13 |
《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货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
通知要求,各地应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并对债权转让、风险备付金、资金存管等关键性问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说明。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 |
2018.12.19 |
《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 |
对于在营高风险机构,要稳妥推动市场出清,努力实现良性退出。严格管控存量规模和投资人数量,执行“双降”要求。同时,严格防范风险向持牌金融机构传导蔓延,严格执行“四不准”要求,即金融机构不准通过网贷机构融资、不准为网贷机构提供担保增信、不准接受网贷机构投资、不准销售网贷机构产品。 |
- |
2019.4.8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有条件备案试点工作方案》 |
网贷平台将于下半年开展部分省(市)试点备案工作;今年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将完成部分P2P机构备案登记工作。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 |
2019.9.2 |
《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 |
通知涉及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持续开展对已退出经营的P2P网贷机构相关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加大对网贷领域失信人的惩戒力度等内容。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 |
2019.11.28 |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
要求,引导部分符合条件的网贷机构转型为小贷公司,主动处置和化解存量业务风险,最大限度减少出借人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普惠金融规范有序发展。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政策/细则 |
银监会 |
2014.4.21 |
P2P平台业务的四条红线 |
银监会 |
2014.8.3 |
P2P监管五条导向 |
银监会 |
2014.8.22 |
P2P发展六大原则 |
银监会 |
2014.9.27 |
P2P十项原则监管 |
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互信办 |
2015.12.28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国务院 |
2016.4.16 |
14部委开启互金专项整治 |
教育部、银监会 |
2016.4.28 |
《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6.5.20 |
互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互金办 |
2016.8.1 |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P2P网贷(征求意见稿)》、《中国互联网金融 |
银监会 |
2016.8.14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
银监会 |
2016.8.24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国务院 |
2016.10.13 |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中国互金协会 |
2016.10.28 |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标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 |
银监会、工信部、工商局 |
2016.11.30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登记指引》 |
银监会 |
2017.2.23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
中国互金协会 |
2017.4.11 |
《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 |
网贷整治办 |
2017.4.14 |
《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现金贷”业务活动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说明》 |
银监会 |
2017.2.22 |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
网贷整治办 |
2018.8.17 |
《关于开展P2P网络借贷机构合规检查工作的通知》 |
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 |
2018.8.12 |
《十项举措应对网贷风险》 |
互金整治办 |
2018.8.8 |
《关于报送P2P平台借款人逃废债信息的通知》 |
网贷整治办 |
2019.1.24 |
《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货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 |
随着P2P网络借贷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我国部分省市和地区将进一步收紧其运营平台的监管政策,做好清退或者转型工作。自2018年以来,不少城市开始进行严查,目前已经有湖南、湖北、山东、山西、甘肃、福建、四川、重庆等19个省市全面取缔P2P。
省市 |
发布时间 |
政策/公告 |
具体内容 |
北京 |
2018年7月20日 |
《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草案)》 |
指引指出,网贷机构终止、清理、清退网贷业务,制定和实施退出方案,应依法合规进行,杜绝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原则,运用市场手段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鼓励网贷机构优先采用并购重组方式化解风险、退出网贷行。 |
上海 |
2019年8月3日 |
《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导意见(试行)》 |
规范指引上海市内即将退出网贷行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网贷机构”)有序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
广东 |
2018年10月13日 |
《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试行)》 |
指引指出,启动会退出程序,成立退出工作组,网贷机构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主动选择退出或经与监管部门商议后选择退出。 |
深圳 |
2019年3月1日 |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指引(征求意见稿)》 |
为指导、规范我市辖区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或“平台”)良性退出网贷业务,切实维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和其他网贷业务参与人的合法 |
福建 |
2020年8月5日 |
关于防范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
指出,按照国家和福建省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省互金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督促该省所有网贷机构停发新标,并要求所有网贷机构于今年内全部退出市场。任何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P2P网贷业务,一经发现,按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予以取缔。 |
湖南 |
2019年10月16日 |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公告 |
一致认定湖南省整治名单内纳入行政核查的24家网贷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 |
湖北 |
2020年7月28日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方案》 |
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要完善“省级大数据监测预警、省市行业部门监管、市县群众举报奖励、县乡综治网格监测”“四位一体”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全面开展金融风险隐患大排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双下降工作,稳妥推进陈案处置销号,遏制新发案件增量。全面推动P2P法人网络借贷机构退出,加大退出机构资金兑付力度,有效化解风险。压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机构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重点企业债务风险。完成时限为持续推进。 |
河南 |
2019年11月16日 |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告 |
公告表示,2016年以来,河南省网络借贷行业一直在进行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豫从事网络借贷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
河北 |
2019年12月13日 |
《关于对河北省内开展P2P网贷业务机构行政核查结果的公告》 |
对行政核查不完全合规以及未纳入行政核查的所有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均属违规经营,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还指出,敦请省内各开展P2P网贷业务的机构立即停止开展新业务,有序消化存量业务,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或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
四川 |
2019年12月4日 |
网贷行业风险提示 |
正式通报称,目前没有一家P2P网贷机构业务完全合规,即日起,对该省业务不合规网贷机构及省外未经许可的网贷机构在川开展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
重庆 |
2019年11月8日 |
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公告 |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重庆市自2016年以来,持续开展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简称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截至目前,我市没有一家机构完全合规并通过验收,所有P2P网贷业务也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甘肃 |
2019年12月19日 |
市场退出机构名单 |
经研判确定,对甘肃省目前注册的28家P2P网络借贷公司通过四种途径全部退出市场。公告明确,甘肃省内至今没有一家网络借贷公司完全合规通过验收,外省在甘从事网络借贷业务及分支机构均未在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备案。 |
广西 |
2020年3月9日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
工作要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加快推进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全面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再升级;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全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地方金融监管;抓好金融人才工作;进一步加强机关建设;推进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 |
山西 |
2020年1月3日 |
山西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山西省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联合发布公告 |
公告显示,山西对“晋商贷”等26家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同时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在营P2P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
吉林 |
2020年3月27日 |
吉林省网贷机构取缔公告 |
吉林省P2P网贷风险处置应对领导小组办公室表示,其对省内存量的14家P2P网贷机构逐家合法性合规审核,其中有12家机构已清退,2家机构被立案侦查。根据国家P2P网贷机构清理整顿“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吉林省纳入整治范围的14家存量网贷机构全部予以取缔。 |
江苏 |
2020年6月18日 |
江苏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新闻通气会召开 |
会议通报指出,截至目前,全省216家法人P2P网贷机构已全部终止新增业务,实现了行业性的全面退出,其中部分机构因涉嫌严重违法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其余机构已进入清理存量债权债务、注销或变更工商登记的程序。 |
天津 |
2018年7月31日 |
《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 |
江西 |
2020年1月13日 |
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金融监管局联合召开“全省金融系统服务实体经济推进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新闻发布会 |
会议提到,2019年防范化解风险“有序”,确保了一方稳定。其中,全省银行业不良贷款实现“双降”,截至去年12月末,全省不良贷款余额573亿元,比年初减少156.79亿元;不良贷款率1.61%,较年初下降0.78个百分点,为近年最低。针对省内588家重点企业开展金融风险早期识别,开展房地产等重点领域风险监测工作。 |
陕西 |
2020年3月15日 |
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
显示,所有机构已于2020年初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外省在陕从事P2P业务的分支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所有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安徽 |
2020年5月20日 |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何昌顺在新闻发布会上谈到防控金融风险“稳金融”方面 |
前4个月,全省新发非法集资案件46件,同比减少57.8%;集资金额9.25亿元,同比减少42.2%;集资参与人数4761人,同比减少74%。 截至4月末,全省94家P2P网络借贷机构全部停业退出,存量风险有序化解。 |
贵州 |
2019年9月18日 |
《关于做好贵州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良性退出工作的通知》 |
两批退出市场的网贷机构名单予以公告。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进程,后续将不定期公告退出市场的网贷机构名单。 |
山东 |
2019年10月18日 |
《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
当前,P2P网贷行业正在进行风险专项整治,至今未有一家平台完全合规通过验收。未来山东金融局将对全省范围内未通过验收的P2P网贷业务全部予以取缔。 |
云南 |
2019年6月14日 |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市场退出的公示(第三批)》 |
据公告, 按照国家关于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云南省对纳入范围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开展了风险整治工作。现将第三批拟退出市场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6月15日起至6月30日。 |
黑龙江 |
2020年3月18日 |
网络借贷行业出清公告 |
截至目前,注册在该省纳入整治范围的32家网贷机构均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未通过验收。 |
内蒙古 |
2020年3月2日 |
网络借贷行业风险提示函 |
截至目前,注册在该区的21家网贷机构均未全完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要求并通过验收,其中13家已清盘退出,2家被立案侦查,其余6家存量机构已停发新标、自愿退出网贷行业,并将按照退出承诺清理债权债务、办理注销登记或进行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其他在蒙开展网贷业务的机构均未经该区金融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
宁夏 |
2019年9月9日 |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 |
公布辖区内第二批取缔的P2P平台名单,共涉及铜富客、宁商e贷、有益理财、宁夏贷、宁安贷、川金贷等6家平台。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P2P网贷行业投资分析报告-产业供需现状与未来商机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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