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0年11月18日至24日。
二、公示对象
三、公示要求
在公示期间内,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单位、个人均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附件: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全域旅游市场前景研究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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