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工作方案》(医保办发〔2020〕45号)要求,根据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愿申报的情况,确定了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现予印发。相关省级医保局要加强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医保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确保取得实效。
附件: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试点城市名单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医保产业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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