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发布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附解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2019年,我委开展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部分省市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均可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原明确的试点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广东)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试点期限1年,2021年1月—12月。
        
        二、规范开展试点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管理制度、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项目。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试点医院,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控和应对风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试点医疗机构要依法合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选派符合资质和能力条件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三、增加护理服务供给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群众重点是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等迫切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将“互联网+护理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家庭病床、延续性护理等服务有机结合,为群众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分级诊疗要求,结合功能定位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提升基层护理服务能力,让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加大护士培训力度
        
        各地要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通过培训,不仅提升护士护理服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同时增强其突发状况下的紧急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护士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五、积极防范执业风险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评估,核验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要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并予以公开;为护士提供手机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要制定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应急处置预案,有效应对处置突发情况,保障医疗安全。
        
        六、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和服务形式,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推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二)支持实践创新。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服务模式、管理规范、信息支撑、风险防范、行为监管、价格支付等方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示范经验和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及时跟踪评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的指导,及时跟踪评估工作进展。在开展试点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要积极研究解决。我委将适时对各地“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
        
        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订辖区内“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12月底前报送我委医政医管局。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护理与康复处杨皛玢、孟莉
        
        联系电话:010—68791850、68792208
        
        传    真:010—68792959
        
        电子邮箱:HLKFC@nhc.gov.cn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54亿人,占总人口的18.1%,65岁及以上人口为1.76亿人,占12.6%。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对专业的医疗护理、康复、居家护理服务等呈现庞大而刚性的需求。
        
        2019年1月,我委印发《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等6省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重点为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出院后患者、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医疗护理服务。部分省市积极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在完善管理制度、防控执业风险、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一定成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重大战略部署,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在总结地方试点经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惠及更多老年人。
        
        二、主要内容
        
        《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分为七部分:第一部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原明确的试点省份按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省份原则上至少确定1个城市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第二部分,规范开展试点工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规范开展试点工作。第三部分,增加护理服务供给。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群众重点是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老年人等迫切护理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护理服务供给。第四部分,加大护士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对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护士开展针对性培训,规范护理服务行为,提高护理服务质量。第五部分,积极防范执业风险。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保障医疗安全。第六部分,探索价格和支付政策。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结合“互联网+护理服务”新业态的特点和服务形式,建立完善有利于“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发展的相关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和医保支付政策。第七部分,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支持实践创新,及时跟踪评估。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互联网护理服务产业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气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气象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慧气象行业相关政策:推动交通运输数据与气象等数据资源融合应用

为促进智慧气象行业高质量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开展农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加强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提高应对极端天气能力。

2026年06月0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露营行业相关政策: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

为了进一步推动露营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服务业扩能提质的意见》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人民体质。推动赛事经济、冰雪经济高品质发展,培育房车露营等新业态,建设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培育智能化、定制化、体验式体育消费新模式。

2026年06月0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乡村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乡村旅游行业相关政策: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发布《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壮大乡村特色文化产业,推进乡村旅游提质增效行动,持续加强非遗工坊建设,增强带动就业能力。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

我国及部分省市商业健康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

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发布《关于改革完善儿童用药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加强数据支撑,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开发儿童保险保障产品,鼓励将创新药、罕见病用药纳入保障范围。

2026年05月2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驾游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

我国及部分省市自驾游行业相关政策: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自驾游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进一步促进自驾游发展,改善自驾游交通运输条件,为自驾游营造安全、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2026年05月18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我国及部分省市信用评级行业相关政策:支持信用评级等专业服务机构拓展海外服务网络

为促进信用评级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纳入市场化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部门对行业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提供优惠或便利措施。

2026年05月13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安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安防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智能家电、智能安防等研发及互联互通

为进一步推动智能安防行业的发展等,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安全应急装备应用推广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面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等场景,推荐智能安全帽、智能安全鞋、智能巡检记录仪等智能监测终端设备,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安全巡检机器人及无人机等智能

2026年05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政策: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我国及部分省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相关政策:系统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4月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服务贸易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6—2030年)》提升服务外包标准化水平,重点推动生物医药研发外包、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信息技术外包、服务外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

2026年05月06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