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业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国商务部,中国商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拟定国内外贸易和国际 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拟定国内贸易发展规划,研究拟定规范市场运行的政策等。
2、行业法律法规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本行业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支持、规范及监管本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本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时间 |
颁布部门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06.02 |
国务院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 |
将现代服务业信息支撑技术及大型应用软件列入优先发展主题。重点研究开发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所需的高可信网络软件平台及大型应用支撑软件、中间件、嵌入式软件等关键技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
2014.12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 |
积极发展金融服务外包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加大对外包服务企业的财政和税收支持力度,培育一批创新和竞争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入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 |
2015.01 |
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 |
将承接服务外包作为提升我国服务水平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扩大服务外包产业规模,增加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外包业务比重,拓展服务外包业务领域,提升服务跨境交付能力。 |
2017.04 |
商务部、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 |
《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商服贸发〔2017〕170号) |
完善政策体系,扩大规模,开创我国外包服务发展新局面,不断加快外包服务产业向高端价值链延伸,推动结构优化调整,鼓励外包企业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全面提升我国服务外包产业竞争力。 |
2009.09 |
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管理局 |
《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09〕284号) |
做好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将非核心后台业务外包。多渠道拓展服务外包企业直接融资,支持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就业能力强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融资,提升我国外包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2019.08 |
人民银行 |
《 金 融 科 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 |
到2021年,建立健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的“四梁八柱”,进一步增强金融业科技应用能力,实现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满意度,推动我国金融科技发展居于国际领先水平,实现金融科技应用先进可控、金融服务能力稳步增强、金融风控水平明显提高、金融监管效能持续提升、金融科技支撑不断完善、金融科技产业繁荣发展。 |
2013.02 |
银监会 |
《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 |
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活动,降低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加强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商的管理。 |
2014.07 |
银监会 |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 |
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关键基础设施和信息安全,防范银行业信息科技外包集中度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全局性风险的底线,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行为的监管。 |
2014.12 |
银监会办公厅 |
《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72号) |
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开展信息监测,现场核查,评级和处置,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银行业区域性、系统性信息科技风险。 |
2016.09 |
银监会 |
《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16〕44号) |
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当支持风险报告和管理决策的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与业务规模、风险状况等相匹配的信息科技基础设施。 |
时间 |
颁布部门 |
名称 |
主要内容 |
2013 |
中国银监会 |
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 |
银监会负责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提供商实施准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实行准入、评价和退出机制,并需定期对外包服务商进行全面审计;对重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需进行定期风险评估,并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签订合同前还应当对服务提供商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外包合同应当明确要求外包服务商服务的连续性、软硬件产品的合法性、以及履行安全和保密责任,并对外包服务过程进行持续监控、定期安全检查等。对于非驻场外包,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监控、法律合规等方面加强对服务提供商的风险管理,对重要的非驻场外包服务进行实地检查。 |
2014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
《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72号) |
要求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商应当遵从银行业相关监管法规,接受银监会监督检查,接受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的风险评估或审计等。 |
2014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 |
《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 |
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服务商开展全面、深入的尽职调查,外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外包服务商接受银监会的监督检查、外包服务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资源应当至少与其他机构相互逻辑隔离等。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金融服务外包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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