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又称户籍,是国家主管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当前我国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农村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市户口)。被界定为农村户口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15年1月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城市户口则是指在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
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主要区别在于:农村户口可以分到宅基地,可以承包耕地并领取各种农业补贴,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而城市户口则没有宅基地可分;农村医疗保险,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城市户口基本医疗保险则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缴费为主,非职工为个人缴纳,政府适当补贴;农村户口只要缴纳很少一部分养老金,到了适当年龄就可以每月领一定的养老金,而城市户口养老保险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一旦失业,就必须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类别 |
农村户口 |
城市户口 |
需具备条件 |
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2015年1月前缴纳农业税费并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
在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集镇进行注册登记。 |
宅基地 |
可以分到宅基地,可以承包耕地并领取各种农业补贴,享受集体收益分配权。 |
没有宅基地可分。 |
医疗保险 |
以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 |
以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缴费为主,非职工为个人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
养老金 |
只要缴纳很少一部分养老金,到了适当年龄就可以每月领一定的养老金。 |
城市户口养老保险为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共同承担,一旦失业,就必须自己购买养老保险。 |
农村户口优势包括拥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享受集体收益分配、购买房子权、征地补偿收益、大病保险和新农合、缴纳养老保险给予补贴等。城市户口优势包括失业待遇好、当兵待遇好、低保标准高、住房补贴等。
尽管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各具优势,但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涌入城市,致使我国农村常住人口呈下降态势,城镇常住人口呈增长态势。
根据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56401万人,较上年同比下降2.19%;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3137万人,较上年同比增长2.2%。2019年,我国农村常住人口为55162万人,较上年同比下降2.2%;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4843万人,较上年同比增长2.05%。
同时,由于财富、教育、医疗等资源纷纷朝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一线城市聚集,大多数居民选择前往一线城市寻找机会。
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十个城市分别是是上海、深圳、北京、东莞、广州、天津、佛山、苏州、宁波和杭州,其净流入人口分别达到958.84万人、793.17万人、756.2万人、595.39万人、576.87万人、453.65万人、353.59万人、352.39万人、245.73万人、240.63万人。
城市 |
户籍人口(万人) |
常住人口(万人) |
净流入人口(万人) |
净流入占比(%) |
上海 |
1469.3 |
2428.14 |
958.84 |
39.49 |
深圳 |
550.71 |
1343.88 |
793.17 |
59.02 |
北京 |
1397.4 |
2153.6 |
756.20 |
35.11 |
东莞 |
251.06 |
846.45 |
595.39 |
70.34 |
广州 |
953.72 |
1530.59 |
576.87 |
37.69 |
天津 |
1108.18 |
1561.83 |
453.65 |
29.05 |
佛山 |
436.98 |
790.57 |
353.59 |
44.73 |
苏州 |
722.6 |
1074.99 |
352.39 |
32.78 |
宁波 |
608.47 |
854.2 |
245.73 |
28.77 |
杭州 |
795.37 |
1036 |
240.63 |
23.23 |
武汉 |
906.4 |
1121.2 |
214.8 |
19.16 |
厦门 |
261.1 |
429 |
167.9 |
39.14 |
成都 |
1500.07 |
1658.1 |
158.03 |
9.53 |
无锡 |
502.83 |
659.15 |
156.32 |
23.72 |
中山 |
182.89 |
338 |
155.11 |
45.89 |
郑州 |
881.6 |
1035.2 |
153.6 |
14.84 |
南京 |
709.82 |
850.55 |
140.73 |
16.55 |
哈尔滨 |
951.34 |
1076.3 |
124.96 |
11.61 |
青岛 |
831.07 |
949.98 |
118.91 |
12.52 |
昆明 |
578.46 |
695 |
116.54 |
16.77 |
嘉兴 |
363.7 |
480 |
116.3 |
24.23 |
泉州 |
760.7 |
874 |
113.3 |
12.96 |
大连 |
598.69 |
700.2 |
101.51 |
14.50 |
长沙 |
738.24 |
839.45 |
101.21 |
12.06 |
但相较拥有一线城市户口的居民,没有一线城市户口的外来人员难以享受到当地优质的教育资源、房产补贴资源及社保养老等城市福利。因此,大量一线城市外来人员日益渴望当地户口。
为解决外来人员落户难题,近年来,我国及各地方政府政府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户籍改革,开放落户渠道,降低落户门槛。
2012年2月,国务院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不同地区分类指导、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籍制度。
2019年3月,国家发改委在《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中提出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2020年4月,国家发改委在《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中提出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激励力度。
时间 |
政策/文件/事件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1993年6月 |
《关于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定》 |
国务院 |
废止“农转非”制度,初步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和寄住户口三种形式为基础 的登记制度,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件化管理。 |
1994年11月 |
《关于农村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管理暂行规定》 |
劳动部 |
规定当本地劳动力无法满足需求并符合一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跨省招用农村劳动力,但用人单位一般不得在本地直接招收外省的农村劳动力,须通过劳动部门职 业介绍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职业介绍机构等中介。 |
1997年6月 |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规定已在小城镇就业、居住、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人口,可以在小城镇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小城镇户籍改革成为主流。 |
1998年7月 |
《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进一步放松户籍制度。通知规定新生婴儿随父落户、夫妻分居、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落户。 |
2001年3月 |
《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
国务院 |
通知规定,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并于同年10月起以两万个小城镇为重点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标志着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推进。 |
2005年10月 |
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 |
公安部 |
公安部拟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的界限,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同时,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逐步放宽大中城市户口迁移限 制。 |
2010年1月 |
中央一号文件 |
中央 |
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
2012年2月 |
《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
国务院 |
指出要引导非农产业和农村人口有序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逐步满足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落户需求。基本形成以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不同地区分类指导、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户籍制度。 |
2013年11月 |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中共中央 |
指出要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
2014年7月 |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
国务院 |
提出“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的发展目标。 |
2016年9月 |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 |
国务院办公厅 |
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规定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升学和参军进城的农村学生、长期在城市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新生代农民工等重点人群的落户条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等技能型群体落户限制;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分类制定落户政策,大中城市要减少落户限制 |
2018年3月 |
《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全面放宽城市落户条件,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要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大城市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深化“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 |
2019年2月 |
《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在具备条件的都市圈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积互认,加快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统筹推进本地人口和外来人口市民化,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
2019年3月 |
《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 |
国家发改委 |
继续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Ⅱ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Ⅰ型大城市全面放开放宽落户条件,超大特大城市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大幅增加落户规模、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
2019年12月 |
《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
2020年4月 |
《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
中共中央、国务院 |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动超大、特大城市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探索推动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实现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 |
2020年4月 |
《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 |
国家发改委 |
督促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推动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基本取消重点人群落户限制,鼓励有条件的Ⅰ型大城市全面取消落户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区新区落户限制,促进农业转移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便捷落户,加大“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激励力度。 |
2020年7月1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2020年9月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在《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中提出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2020年12月16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显示,广州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2020年9月2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调整为110分,并进一步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积分、落户等条款内容。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城市类别 |
地区 |
时间 |
政策 |
制定部门 |
主要内容 |
一线城市 |
北京市 |
2020.07.14 |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 |
新版《管理办法》继续保持“4+2+7”政策框架体系。即4个资格条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积分;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及合法稳定住所指标,突出就业居住的基础性作用;7项导向指标: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体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上海市 |
2020.11.13 |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
|
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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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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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 |
2020.09.07 |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
广州市人民政府 |
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
|
2020.12.17 |
《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意见稿显示,广州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我市,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单证),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人员;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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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
2019.12.21 |
《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
|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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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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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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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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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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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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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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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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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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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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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线城市 |
成都 |
2020.01.02 |
《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 |
成都市公安局 |
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调动、安置、招录人员;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投靠、收养人员;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或假释证书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
重庆 |
2020.04.01 |
新修改的《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 |
重庆市政府办公厅 |
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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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 |
2018.10.18 |
《关于调整完善市区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
杭州市人民政府 |
进一步放宽人才落户政策:放宽高技能人才引进户口迁移政策,即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及3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且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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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
2014.06.04 |
《关于进一步放宽在我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落户条件的通知》 |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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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
2020.09.23 |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2020修订版) |
天津市人民政府 |
新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将积分落户申报指导分值由140分调整为110分,并进一步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管理、积分、落户等条款内容。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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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
2020.11.27 |
《2021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 |
苏州市人民政府 |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并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按照毕业生就业政策,接收的本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技(职)校毕业生;因家庭实际困难需要照顾父母、配偶而调动的在职干部,及其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和未成年或者失业未婚子女;按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户口迁入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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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 |
2019.02.01 |
关于修订印发《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的通知 |
南京市政府 |
在本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非南京户籍人员,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申请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正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24个月;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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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
2020.12.14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
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明确五大类落户途径,即人才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赋权激励落户和稳定就业居住落户,提出了一系列重磅措施。继续放宽中心城区、大幅放宽城区、全面放开县域落户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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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
2020.04.29 |
《关于全面取消人才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落户政策补充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沈阳市公安局、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医保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市市场监管局 |
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及以上在校生和毕业生(含往届),可在我市落户;取得国家认可的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在沈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在我市缴纳职工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我市落户;在沈投资创业取得《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含个体工商户)的,可在我市落户;在沈购房并取得合法房屋手续的(含普通住宅、商业网点、公寓、写字间等),可在我市落户;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其父母、配偶、子女均可在我市投靠落户。 |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公共服务行业投资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未来动向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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