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税务信息化行业投资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发展潜力评估》。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开展 “体育赛事进景区”等活动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持续开展 “体育赛事进景区”等活动

为了进一步推动景区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家网信办等部门发布《关于提升境外人员入境数字化服务便利性的实施意见》鼓励博物馆、景区等文化和旅游场所加强官方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建设,优化境外人员常用证件线上预约服务。

2026年02月2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我国及部分省市社区养老行业相关政策:大力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养老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如2026年1月财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

2026年02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老机构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我国及部分省市养老机构行业相关政策: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为了进一步推动养老机构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行业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明确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加强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监管;

2026年02月1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文旅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

我国及部分省市数字文旅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

为了进一步推动数字文旅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12月商务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等发布《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方式支持参与康养、文旅等消费重点项目和数字、绿色等新型消费领域。

2026年02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具回收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回收网点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家具回收行业相关政策: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回收网点布局

为了扩大家具回收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年**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实施绿色消费推进行动的通知》推动建设“回收点+中转站+区域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重点加强废旧家具家电、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等回收网点布局。鼓励家具家电、汽车等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体系,依法依规对零部件再次利用。

2026年02月0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废城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无废城市行业相关政策: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为促进无废城市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发布《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加强统一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推动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2026年02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博物馆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汽车博物馆建设运营

我国及部分省市博物馆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汽车博物馆建设运营

为促进博物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工作方案》加强国际合作,发展汽车文化,支持汽车博物馆建设运营,鼓励举办相关赛事及活动,打造汽车与旅游、文化、体育等跨界融合创新项目。

2026年02月0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实施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相关政策:实施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

为了进一步推动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三北”工程总体规划》扩大人居环境容量。实施见缝插绿、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立体绿化,开展庭院、农村“四旁”(水旁、路旁、村旁、宅旁)及废弃闲置土地绿化。按标准建设完善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道绿廊。

2026年02月02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