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反垄断执法授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
        
        为了加强和优化政府反垄断职能,充实反垄断执法力量,有效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有关规定,现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科学高效反垄断执法机制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直接管辖或者授权有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下列案件: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案情较为复杂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3.总局认为有必要直接管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
        
        (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反垄断执法工作,以本机关名义依法作出处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发现案件属于总局管辖范围的,要及时将案件移交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有必要由总局管辖的,可以报请总局决定。
        
        (三)总局在案件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可以委托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相应的调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总局做好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反垄断执法过程中,可以委托其他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或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受委托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调查,不得再委托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调查。
        
        (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管辖产生异议的,报请总局决定。
        
        二、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一)积极开展反垄断执法。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执法作为推进反垄断工作的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反垄断案件查办,着力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做好管辖范围内反垄断有关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立案调查和案件处理等工作,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市场分割。对不依法行政、违反法律规定执法办案的,总局将视情况改变授权方式或者撤销授权。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总局要加强对全国反垄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总局统一要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原则,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立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案情况向总局备案;立案前可以就相关事宜与总局沟通。在拟作出销案决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行政处罚决定、中止调查、恢复调查和终止调查决定,以及拟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前,要将案件有关情况和文书草稿向总局报告,接受总局的指导和监督。案件调查和处理中的其他重大或者疑难事项,要及时向总局报告。
        
        (三)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相关涉企信息的公示工作。总局建设和进一步完善反垄断执法信息发布平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中止和终止调查决定以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提出依法处理建议后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书报送总局。总局与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向社会公布反垄断执法信息。
        
        三、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反垄断工作的组织领导。反垄断工作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保障。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反垄断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实际,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反垄断工作举措,当好市场公平竞争的维护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者。每年年底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当年反垄断工作总体情况及时上报总局。
        
        (二)配备反垄断专业执法资源。反垄断执法任务繁重、专业性很强。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科学配置执法资源,明确专门负责反垄断执法的机构和人员,为有效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反垄断执法人才选拔和培养机制,逐步建立省级反垄断执法人才库,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相对稳定的反垄断执法队伍。
        
        (三)不断增强反垄断执法能力。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总局指导下,定期组织开展反垄断执法人员培训,通过专家授课、交流研讨、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学习反垄断有关法律规定、理论基础、典型案例和执法经验。加强与高等院校等科研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反垄断立法执法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
        
        (四)深入开展竞争宣传倡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竞争宣传倡导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大力宣传反垄断法律法规和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竞争法律意识,营造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社会氛围。
        
        市场监管总局

        相关行业分析报告参考《2020年中国反垄断执法市场调研报告-市场规模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期货行业相关政策:丰富绿色期货品种

我国及部分省市期货行业相关政策:丰富绿色期货品种

为推动期货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提出稳妥发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等资源环境要素担保贷款,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相关金融产品服务,以美丽中国先行区为重点探索区域性生态环保项目金融支持模式,丰富绿色期货品种。

2025年04月19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应急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

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应急行业相关政策: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

为推动智能应急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虚拟电厂纳入电力安全应急模拟演练,制定电网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明确虚拟电厂与电网企业各部门的责任和分工,不断提升应急响应与快速恢复水平。

2025年04月17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旅游列车与景区深化合作

我国及部分省市景区管理行业相关政策:支持旅游列车与景区深化合作

为推动景区管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发布了一系列行业政策,如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支持旅游景区景点、文博单位拓展服务项目,合理延长经营时间,扩大接待规模。支持各地增加优质运动项目和特色体育赛事供给。

2025年04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碳交易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碳交易市场化机制政策协同

我国及部分省市碳交易行业相关政策:加强碳交易市场化机制政策协同

近些年来,为促进碳交易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虚拟电厂开展业务创新,提供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能源解决方案设计、碳交易相关服务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2025年04月14日
深化制造业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附我国及各省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深化制造业中小企业人力资源服务【附我国及各省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相关政策】

近些年来,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许多政策,如2025年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提出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矛盾纠纷化解等人力资源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面向创业主体组织专场招聘或发展专业性人才市场。

2025年04月11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乡规划行业相关政策: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

我国及部分省市城乡规划行业相关政策: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布局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城乡规划行业的发展,比如2025年2月江苏省发布的《江苏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若干政策举措》提出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和节能降碳改造,到2030年,新增一批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

2025年04月11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