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融资租赁行业依旧延续强监管的态势。2020年6月,银监会在《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严格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
发布时间 |
政策 |
相关内容 |
2012年6月 |
《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 |
加快融资租赁业立法步伐,建立健全行业标准体系,完善金融、财政、税务、外汇、海关等政策,加强行业监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规范发展融资租赁业务。 |
2012年12月 |
《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
对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售后回租合同期满,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
2013年5月 |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
租赁业纳入营改增。 |
2013年7月 |
《北京市政府关于引进社会资本推动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设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
鼓励通过委托运营、股权出让、融资租贡、基金引导、整合改制、技术资源合作、后勤社会化等方式,加大专业化运营力度,扩大产业化经营规模。在轨道交通领域试点方案中,鼓励己开通线路采用融资租贡、资产证券化、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整治。 |
2013年12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
2020年至2030年,打造飞机租赁产业集群。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飞机祖赁企业,使我国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业的重要聚集地。 |
2014年3月 |
《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暂免征收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
2014年4月 |
《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 |
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
2014年6月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通知》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为改进飞机购租管理,保障我国飞机租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有关报备事项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积极发展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大型设备进出口﹔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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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 |
2014年8月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 |
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
《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
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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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 |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
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以下统称融资租赁出租方),以融资租赁方式租赁给境外承租人且租赁期限在5年(含)以上,并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的货物,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出口退税政策。 |
2014年10月 |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 |
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融资租赁企业的主管税务局负责出口退免)税资格的认定及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出口退税审核、审批等管理工作。 |
2014年12月 |
《商务部关于利用金融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 |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商务部建立的综合性融资租赁服务平台,可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及相关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公共信息、租赁物登记公示查询、交流合作等服务。 |
2015年1月 |
《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 |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允许设立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允许设立股份制外资投资性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等 |
2015年9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到2020年,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着提高,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批专业优势突出、管理先进、国际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基本形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金融租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加快金融租赁行业发展,发挥其对促进国民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突出金融租赁特色,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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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 |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 |
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 |
发布时间 |
政策 |
相关内容 |
2016年1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设备投入与技术改造的融资需求。促进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展,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
《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鼓励开展农业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租赁业务。积极推动涉农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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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的公告》 |
为进一步规范飞机经营性租赁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和海关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及相关规定的有关事项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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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
2016年4月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
整体调整了增值税税率,2018年5月1日起,将17%和11%调整为16%和10%。 |
2016年5月 |
《关于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
选择一批重点城市和重点企业开展产融合作试点,支持开展信用贷款、融资租赁、质押担保等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
2016年8月 |
《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 |
稳妥推进民营银行设立,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机构。 |
2016年11月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推动发展一批为飞机、海洋工程装备、机器人等产业服务的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公司。 |
2017年2月 |
《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加快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大力发展研发设计、科技咨询、第三方物流、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融资租赁、人力资源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 |
2017年6月 |
《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 |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
2017年10月 |
《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 |
发展服务型制造﹔向供应链下游延伸远程诊断、维护检修、仓储物流、技术培训、融资租赁、消费信贷等增值服务。 |
2018年3月 |
《关于全面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意见》 |
要开展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金融组织统计、互联网金融机构统计等,填补统计空白。要求制定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统计制度,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
2018年5月 |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 |
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2018年11月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 |
2019年7月 |
《普陀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业实施意见》 |
对融资租赁企业,对经认定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根据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给予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人才奖励。按企业规模和在行业中的地位,可适当提高奖励金额。 |
2019年12月 |
《关于加快北京市融资(金融)租赁聚集区建设的办法》 |
成为北京市首项针对融资租赁行业的专项奖励扶持政策。 |
2020年4月 |
大连市金融发展局发布《2019年度融资租赁行业补贴资金申报通知》 |
主要是为了推动融资租赁企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服务实体经济。 |
2020年6月 |
《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
严格按照“补短板、严监管、防风险、促规范”的原则,明确业务范围和负面活动清单,对租赁物范围进行限定等。引导融资租赁公司专注主业,加强合规监管约束;规定融资租赁资产比重、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比例、集中度管理等监管指标内容。 |
2020年7月 |
《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
确立了金融租赁公司的分类监管体系。根据要求,明年5月底前将完成首次评级工作。 |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
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和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该规则的发布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影响较大,其一、同业借款量缩价升。同业借款规模会压降,价格会因市场供给减少而上扬。其二、堵塞部分长期融资渠道。私募ABS等原来被认定为“非非标”的融资渠道受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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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 |
《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 |
《决定》提出,将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以及应收账款质押等七大类动产和权利担保纳入统一登记范围,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登记。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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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产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2021年中国融资租赁产业分析报告-产业现状与未来商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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