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央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门发布《公司信用类债券披露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实施)提出,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时间 |
政策要点 |
要点 |
2018年1月 |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
《办法》分为五章,重点规范了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委托贷款的业务定位和各方当事人职责。二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三是规范委托贷款的资金用途。四是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委托货款风险管理。五是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的监管。 |
《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
银监会印发该《通知》,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着力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合规经营。《通知》对2018年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提出一些具体且操作性强的工作要求,明确设定评估、检查、督查和整改等环节,以评估检验质效、以检查锁定问题,来切实促进整改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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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
为督促市场参与者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一行三会特发布该通知,对债券交易机制、内控机制、参与者行为进行了规范,并重中了市场参与者的禁止性规定。《通知》规定了一年时间为过渡期,意在给予一定适应时间,平稳有效降低债券市场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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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 |
关于印发《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四项配套的通知 |
银保监会与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合作下发了该通知,这也是银保监会下发的1号文。四项配套制度包括《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计量办法》《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比例管理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业务合作指引》新规对融资担保行业进行了重新梳理。并明确要求融资担保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加强了监管并拓宽了金融监管的覆盖范围。 |
《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进一步规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央行发布该管理办法,提出证券公司应加强流动性管理,并加强了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要求,包括规范开展资管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规范资金池等,并要求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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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
文件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对主承销商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同时配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债务融资工其存续期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附件,强化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风险监测责任,以便及时向市场传递信息,反馈发行人的实际偿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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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4月下旬资管新规正式落地,《意见》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明确了资管产品定义,并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统一起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内容,同时要求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应遵循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等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了全面覆盖、统一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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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
《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
为推动商业银行加强大额风险暴露管理,有效防控集中度风险,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需要,银保监会对《流动性办法》作出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新引入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净稳定资金三个量化指标:二是进一步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体系,对部分监测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合理优化:三是细化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相关要求,如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融资管理等新规自201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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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 |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为更好贯彻资管新规,央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制定该《通知》,就过渡期内有关具体的操作性问题进行明确,以促进资管新规平稳实施。《通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范围:二是进一步明晰过渡期内相关产品的估值方法:三是明确过渡期的宏观审慎政策安排。 |
2018年8月 |
《关于加强规范资产管理业务过渡期内信托监管工作的通知》 |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资管业务过渡期内信托业务的监管工作,原银监会信托部下发该《通知》,按盟“疏堵结合、有扶有控、稳妥有序"的原则明确了信托业务的监管要求,包括提出公益信托和家族信托不适用指导意见、支持信托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嵌套认定标准、明确信托公司规范整改和风险防控要求等。 |
2018年9月 |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
为统一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推动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起草该办法。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规范资金池运作等监管要求。和较于征求意见稿,正式稿及答记者问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将迎差异化监管、公募理财可以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等内容。 |
2018年10月 |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 |
两份文件为资管新规的配套监管细则,细则延续了资管新规的核心精神,但部分监管指标较现行规定略有放宽。新规主要内容有确立了“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等基本原则、系统界定业务形式、统一监管标准等,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2018年12月 |
《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 |
《办法》对商业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的相关行为作出规范。在理财产品方面,允许理财子公司自有资金投资本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但应遵守一定的限额管理和投资限制:阿时新规还补充了内控隔离、交易管控和管理人利益冲突等监管要求。此外新规确认了理财子公司开展理财业务,在投资殷票、销售门槛、非标投资比例等方面相对银行自身来说,监管要求有所放松。 |
2020年1月 |
《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侦券转让业务操作健全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指南》 |
健全债券市场风险处置机制。 |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
新《证券法》 |
新设了投资者保护专章,从事前、事中、事后的角度,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 |
2020年4月 |
上交所《关于支持做好公司侦券及资产支持证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
做好新冠疫情防护期间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资产支持债券信息披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2020年5月 |
《首批受托管理人名单》 |
能够提升违约处置效率,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为解决当前债务融资工具集体行动困难问题提供了出路。 |
2020年6月 |
《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 |
强化发行人契约精神,严格限行各项合同义务、依法保障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加大投资者保护力度。 |
2020年7月 |
《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 |
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防范化解风险。 |
2020年8月 |
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修订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承销问责机制以及相关违规的惩罚、公开承诺内容披露、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
2020年12月 |
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
从债券发行额度和期限、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发行与托管、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券。 |
央行、发展改革委、证监会三部门《公司信用类债券披露管理办法》 |
自2021年5月实施,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规则统一,完善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制度,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
债券类型 |
发行主体 |
监管机构 |
国债 |
财政部 |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 |
地方政府债 |
指定省、市政府 |
财政部 |
央行票据 |
中国人民银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同业存单 |
银行存款类金融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 |
政策性银行债 |
商业银行法人 |
中国人民银行 |
企业债 |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
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 |
公司债 |
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 |
中期票据 |
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
中国人民银行 |
短期融资券 |
中国人民银行 |
|
可转债 |
上市公司 |
证监会 |
国际机构债 |
国际机构 |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证监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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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债券市场调研报告-市场竞争格局与未来趋势预测》
《2020年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现状与发展规划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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