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布,明确提出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发布时间 |
政策规划 |
要点 |
2012年4月 |
《“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通过加强技术指导和资金支持加快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到2015年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其他设市城市达到70&县城及重点镇达到30%。 |
2013年10月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要求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和内涝灾害,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 |
2014年12月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 |
2015年 |
《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
2015年4月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提出,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
2016年6月 |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加强节水减污。围绕钢铁、化工、造纸、印染、饮料等高耗水行业,实施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达标,大力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推广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强化高耗水行业企业生产过程和工序用水管理,严格执行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围绕高耗水行业和缺水地区开展工业节水专项行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 |
2016年11月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到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企业达标排放限期改造,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
2016年12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税务机关和环境保护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对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纳税人加大环境保护建设投入,对纳税人用于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投资予以资金和政策支持。 |
2017年2月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污水管网建设 “十三五”期间规划新增污水管网12.59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改造2.77万公里,合流制管网改造2.8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5022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220万立方米/日,初步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
《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 |
明确表示“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累计达到全国建制村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经过整治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要≥60%。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农村环保专项基金315亿元,支持全国7.8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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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 |
《“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规定水环境质量改善和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基于低耗与高值利用的工业废水处理技术、污水资源能源回收利用技术、高效地下水污染综合防控与修复技术、基于标准与效应协同控制的饮用水净化技术、流域生态水管理理论技术。 |
2017年7月 |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推进方案》 |
要求以硬措施落实“水十条”任务。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规撤销园区资格。 |
2017年8月 |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
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 |
《规划》明确流域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的差异化要求,整体优化部署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对于促进《水十条》实施,把水污染防治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作大局,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促进转型发展,夯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水环境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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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针对水污染防治装备,重点推广低成本高标准、低能耗高效率污水处理装备,深度脱氮除磷与安全高效消毒技术装备,推进黑臭水体修复、农村污水治理、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厂提标改造。 |
2018年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强化地方责任,突出饮用水安全保障,完善排污许可及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严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
强化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要求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持证排污,无证不得排污,并通过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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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 |
《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明确了蓝天、碧水和净土保卫战的目标; 2020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全国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70%以上,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
企业应当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企业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 |
指出:促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城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支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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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 |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
行动方案目标:到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23%和20%,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到2022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30%和28%,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6以上,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到2035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 |
2019年5月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
主要目标是“经过3年努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
2019年7月 |
《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
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等四类项目,资金整体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根据不同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
2020年1月 |
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水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芬顿氧化法废水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
2020年2月 |
《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 |
部署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 |
2020年3月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通用工序》 |
加快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健全技术规范体系,指导排污单位水处理设施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 |
2020年4月 |
《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 |
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城镇、适应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要求的污水处理收费长效机制。 |
《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 |
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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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地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
该标准是现阶段全国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领域最严的标准。在现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基础上,针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5项主要水污染物提出了“分区分级”的执行要求,将执行标准分为A、B、C、D、E五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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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明确到2023年,县级及以上城市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明显提升,城市市政雨污管网混错接改造更新取得显著成效。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缺水地区和水环境敏感区域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升。 |
2020年9月 |
《关于公开征求废止、修改部分生态环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的函》 |
拟取消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的强制要求。 |
2020年12月 |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 |
通知指出,城镇(园区)污水处理涉及地方人民政府(含园区管理机构)、向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等多个方面,依法明晰各方责任是规范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
法律规定,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长江保护应当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创新驱动、系统治理。(全国人大实施时间:2021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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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水处理市场调研报告-行业现状调查与未来动向研究》
《2021年中国农村污水处理市场分析报告-行业运营现状与发展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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