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2016年12月,《“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印发,提出要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新业态,拓展新领域,凝聚新动能,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活力。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6000亿。
发布时间 |
政策规划 |
要点 |
2010年4月 |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
明确了资金奖励、税收优惠、金融服务等政策:明确了政府及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支出办法。 |
2010年6月 |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支持对象: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公司。 |
2010年9月 |
《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名单(第一批》 |
开始对节能服务公司开始备案,对通过效益分享型方式实施的项目按照政策给予备案公司奖励。 |
2010年12月 |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
从税收层面解决长期制约节能服务发展的问题。 |
2011年5月 |
《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 |
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
2011年6月 |
《节能技术改适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
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 |
2011年11月 |
《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
2012年2月 |
《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 |
该规划指出,工业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明确“十二五”全国工业节能行业发展路线。 |
2012年6月 |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
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左右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
2012年8月 |
《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
明确“十二五”节能减排具体目标:如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问,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
2013年3月 |
《2013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方案提出,工业节能工作要以电机能效提升为抓手,组织动员全系统力量实施节能与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细化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标准约束,开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电机能效水平、促进电机产业升级。 |
2013年8月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围绕重点领域,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发挥政府带动作用,引领社会资金投入节能环保工程建设;推广节能环保产品,扩大市场消费需求;加强技术创新,提高节能环保产业市场竞争力;强化约束激励,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 |
2014年1月 |
《关于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节能减排 “十三五”规划》和《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全面提高工业能效水平 |
《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
节能服务企业享受“三免三减半”项目的优惠期限,应连续计算。对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承续经营该项目的,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优惠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企业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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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 |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 |
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基本完成北方采暖地区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积极推进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逐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严格执行节能标准。 |
2014年6月 |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 |
把节约优先贯穿于经济社会及能源发展的全过程,集约高效开发能源,科学合理使用能源,大力提高能源效率,加快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节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以较少的能源消费支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到2020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8亿吨标准煤左右,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42亿吨左右。 |
2014年5月 |
《2014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
深入贯彻落实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充分发挥节能监察在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监督约束作用,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 |
2015年3月 |
《2015年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工作要点》 |
实施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统筹抓好重大规划法规标准和政策制订实施,狠抓工业节能降耗,积极推进工业节水,实施清洁生产水平提升计划,继续推进工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
发布时间 |
政策规划 |
要点 |
2016年4月 |
《工业节能管理办法》 |
政策与2016年6月30日施行,对工业领域的用能管理、节能管理、技术等进行了规定。 |
2016年7月 |
《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
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2.25亿吨标准煤以内,用水总量控制在140亿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2020年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 |
《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方案》 |
到2020年底,攻克一批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关键共性技术,培育一批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制造基地,推广批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品,制定一批相关国家标准,探索建立研发、工程应用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系统创新中心和专业化运行服务新模式。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市场占有率达60%以上,累计推广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100万蒸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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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 |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
要深入推进节能环保服务模式创新,培育新业态,拓展新领域,凝聚新动能,提高服务专业化水平,充分激发节能环保市场活力。做大做强节能服务产业,创新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健全效益分享型机制,推广能源费用托管、节能量保证、融资租赁等商业模式,满足用能单位个性化需要,到2020年,节能服务业总产值要达到6000亿。 |
《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 |
实施工业节能、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清洁节能行动。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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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以内全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001万吨、207万吨、1580万吨、1574万电脑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0%、10%、15%和15%,全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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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全民节能行动计划》 |
“十三五”期间,全民节能行动计划主要包括:节能产品推广行动、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行动、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建筑能效提升行动,交通节能推进行动,公共机构节能率先行动、节能服务产业倍增行动,节能科技支撑行动,居民节能行动、节能重点工程推进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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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 |
《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 |
主要高耗能行业和终端用能产品实现节能标准全要盖,80%以上的能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点领域、行业节能标准指标更加先进,新发布的节能强制性标准开展质量及效益评估的比例达到50%以上 |
2017年3月 |
《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 |
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 .部分地区及建筑门窗等关键部位建筑节能标准达到或接近国际现阶段先进水平。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比重超过50%,绿色建材应用比重超过40%。完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5亿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亿平方米.全国城镇既有居住建筑中节能建筑所占比例超过60%。城镇可再生能源替代民用建筑常规能源消耗比重超过6%。经济发达地区及重点发展区域农村建筑节能取得突破,采用节能措施比例超过10%。 |
2017年5月 |
《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 |
到2020年,在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产品能效水效、节能节水评价、再生资源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制修订300项重点标准,基本建立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完善节能监察、对标达标、阶梯电价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工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人员贯标培训2000人次;培育一批节能与绿色标准化支撑机构和评价机构。 |
2017年7月 |
《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 |
按照市场自主和竞争配置并举的方式管理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对屋顶光伏以及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就近消纳的2万千瓦以下光伏电站等分布式项目,市场主体在符合技术条件和市场规则的情况下自主建设;对集中式光伏电站,以不发生限电为前提,设定技术进步、市场消纳、降低补贴等条件,通过竞争配置方式组织建设;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光伏发电先进技术应用基地建设,基地及基地内项目业主均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选择;光伏扶贫根据有关地区扶贫任务的需要,有关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组织地方政府编制光伏扶贫计划。 |
2017年9月 |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
规定“本办法所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指加强全社会用电管理,综合采取合理、可行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在用电环节制止浪费、降低电耗、移峰填谷、促进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实现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电力生产供应和消费应贯彻节约优先、绿色低碳的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在增加电力供应时,统筹考虑并优先采取电力需求侧管理措施。政府主管部门应推动供用电技术改进,优化用电方式,开展电能替代,消纳可再生能源,提高能源效率”。 |
2018年3月 |
《2018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 |
推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能效水平提升,突出抓好重点用能企业、重点用能设备的节能监管等工作,实施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 |
2018年7月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
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
2018年10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
规定“用能单位应当按照合理用能的原则,加强节能管理,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技术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国家鼓励工业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的价格政策,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节能”。 |
2019年5月 |
《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行动计划》 |
节能诊断服务市场化组织应协助企业分析应用诊断结果,围绕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并评估预期综合效益。 |
2020年2月 |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教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的通知》 |
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推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
2020年8月 |
《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
第十条鼓励优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新建工程项目一直采用整体式、模块化结构,特殊功能区域和连接部位可采用成品轻质板材,现场组接第十四条结构形式选择应当因地制宜,方便快速加工、运输、安装,优先考
虑轻型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轻质结构应当充分考虑抗风措施,构件连接安全可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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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节能服务市场调研报告-行业运营态势与发展前景预测》
《2021年中国节能服务行业分析报告-市场现状调查与发展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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