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国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推动人身保险行业发展。如2018年12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人身保险非正常满期及退保防范风险操作指引》重点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系统建设、机制建设、应急演练、处理流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发布时间 |
政策名称 |
发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2021年4月 |
《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围绕销售行为、人员管理、数据真实性、内部控制等方面,对人身保险市场存在的典型问题和重点风险进行一次专项治理。改革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构建防范化解风险、规范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保险行业形象,促进人身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
2021年1月 |
《关于规范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保监会 |
一是规范产品续保。明确短期健康险不得保证续保。二是加大信息披露力度。要求保险公司每半年披露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整体赔付率,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规范销售行为。严禁捆绑强制搭售,限制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的权利。四是规范核保理赔。要求保险公司规范设定健康告知信息,不得无理拒赔。 |
2020年11月 |
《关于加强搏击类项目赛事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体育总局等五个部门 |
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机制,制订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切实担负安全主体责任;应当通过与参赛运动员签订参赛协议,明确约定参赛运动员接受医务检查、购买人身保险、责任分担等内容。 |
2020年10月 |
《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
银保监会 |
一是界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定义和性质,明确其法律属性和业务属性,以及可提供贷款的保单范围,保单贷款期间的保险赔付原则等。二是规定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所遵循的业务规则。包括贷款条款、贷款协议、贷款利率、期限、比例等。三是规范人身险公司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包括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统、偿付能力及流动性管理、反洗钱及案件风险和内控要求等。四是明确人身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应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规定了相关流程要求。五是明确保单质押登记规则,规定质权登记平台的条件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及对违规问题的监管措施等。 |
2020年2月 |
《普通型人身保险精算规定》 |
银保监会 |
一是调整了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参数;下调了年金保险、多数趸交保险产品定价的平均附加费用率上限;提升了年金保险等长期储蓄类产品的最低现金价值标准。二是对长期险和短期险的保费、现金价值、责任准备金等分别规定了科学合理的处理方法;通过差别设定参数,支持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风险保障类产品发展。三是新增对健康保险评估假设的相关要求;新增了非平准保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等相关要求。 |
2019年5月 |
《关于修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第十条修改为:“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或电子化方式,上述方式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通过以上所有方式均不能成功回访的,保险公司应当就回访情况及不能成功回访的原因等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前款中的电子化回访是指依托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对投保人验证客户信息真实性,确认投保人知悉合同主要内容和犹豫期等相关权利的回访。保险公司应当妥善保管回访电话录音、电子数据及其他证明材料,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10年。” |
2019年3月 |
《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研发符合农民实际需求的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产品。 |
2018年12月 |
《人身保险非正常满期及退保防范风险操作指引》 |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
重点对人身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系统建设、机制建设、应急演练、处理流程、风险防范、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
2018年8月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
发挥保险业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不断丰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产品和业务模式,改进保险服务,稳定企业和居民财务预期。 |
2017年7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2017年5月 |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对销售管理工作承担首要责任,从制度层面查漏补缺,不断强化合规经营管理,因制度规定缺失、监督执行不到位、合规管控不力等原因导致销售行为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追究总公司相关部门和高管人员责任。 |
2017年4月 |
《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业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加强人身保险产品销售行为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完善相关制度,不对从业人员进行不当激励,要求其客观地向客户介绍保险产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销售误导、违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等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非法集资等案件风险。 |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大力发展建筑工程、交通、恐怖事件等意外伤害保险和流行性疾病等人身保险产品,完善海外急难救助等附加服务措施。 |
我国各地区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一系列政策助推人身保险行业持续发展。如吉林省发布《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提出提出产品说明会所使用的各类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应由总公司或由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诋毁同业、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以及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内容。
地区 |
政策名称 |
主要内容 |
河北省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 |
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辽宁省 |
《辽宁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十不准”》 |
一、不准在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情况下从事保险销售活动,或在保险销售活动中对客户造成滋扰;二、不准擅自印制、发放、传播保险产品宣传资料;三、不准对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作虚假陈述,或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同业公司;四、不准套用“本金”、“利息”、“零存整取”等概念进行保险产品宣传,或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同业公司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片面的对比宣传;五、不准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未来不确定收益作超出保险合同保障的承诺;六、不准阻碍、拒绝客户对保险产品的风险保障、保单利益等核心信息的知情权;七、不准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八、不准擅自改变保险监管部门所规定的投保提示基准内容,或不按监管规定向客户进行投保提示;九、不准代替或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十、不准擅自更改客户信息,或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江苏省 |
《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
要增强师生和家长的保险意识,引导家长为学生购买人身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予以补。 |
山西省 |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鼓励老年人、残疾人、高风险职业从业者等群体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 |
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
加快发展农牧民小额人身保险、农村牧区住房保险、农牧机具保险等保险业务。 |
吉林省 |
《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关于加强人身保险产品说明会管理的通知》 |
提出产品说明会所使用的各类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应由总公司或由其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讲义课件中,不得出现虚假陈述、夸大或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诋毁同业、与其他金融产品进行片面比较,以及其他违反监管规定的内容。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加强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监管,排查万能型人身保险产品(包括中短存续期产品)相关风险,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保险公司进行严肃查处。对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 |
安徽省 |
《阜阳市加快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 |
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医养结合、商业护理保险,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 |
福建省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
推动农村家庭财产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涉农普惠保险业务发展。 |
江西省 |
《中共上饶市委 上饶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落实人身保险、装备提供、业务培训等支持措施。 |
山东省 |
《淄博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0-2022年)》 |
积极开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和农民健康养老保险等涉农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 |
河南省 |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 |
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低收入人群、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小额人身保险及相关产品。 |
湖北省 |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及统一管理机制,落实人身保险、装备设备、业务培训等支持措施。 |
广东省 |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 |
意见提出,落实好国家支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商业保险机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
湖南省 |
《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20)》 |
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确定:1. 基于病种范围的调整。保险公司在评估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根据产品实际承保病种的数量,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2. 基于病种定义的调整。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重大疾病有关定义发生变化,保险公司应根据调整后的定义与原有定义的差异,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3. 保险公司按照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计提的法定责任准备金,不得低于按照评估下限计算得到的法定责任准备金。 |
广西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块链产业与应用发展规划(2020-2025年)》 |
推动区块链在跨境保险领域的应用,基于大数据+区块链的底层技术创新拓展保险品类和服务,完善跨境车辆保险、跨境劳务保险、跨境旅游人身保险等保险保障体系,提高保险经营管理效率,增强保险行业防控风险和反欺诈的能力。 |
海南省 |
《海南省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措施》 |
完善针对贫困人口人身和财产的保险保障体系,开发推广扶贫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组合财险产品,防止因灾因病返贫。 |
四川省 |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通知》 |
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发展农民小额人身保险,完善保险与农业订单、信贷相结合的金融模式。 |
《2021年中国人身保险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未来商机预测》
《2020年中国人身保险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行情监测与发展战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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