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信息化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工信部和住建部等。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作为国务院的职能机构,负责综合研究并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发布行业标准,对整个电力行业以及能源行业进行宏观调控, 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行业技术改造和进步等工作;工信部主要负责在宏观层面对公司从事的细分行业进行监管,主要监管职责有: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住建部的主要职能系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技术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制定行业资质标准、技术准则、准入管理制度,对相关企业进行资质的审核与管理。
2、行业监管体制
除上述行业主管部门以外,基于行业产品服务面向电力领域的特征,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组织负责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持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系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主要职能有:提出对电力行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立法建议,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约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诚信建设、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行业秩序;组织和参与行业产品、资质认证,科技成果的评审与新技术和新产品的鉴定与推广等。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系由中国电子信息及相关行业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综合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作为政府主管部门、电子信息全行业和企业之间的枢纽和桥梁,协会主要职能是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权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自律,协助和支持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工作, 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维护行业利益,促进电子信息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于电力行业安全可靠性的特殊需求,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电网和相关行业协会制定了若干技术和质量准入标准,与上述机构共同构成了行业产品服务的技术质量的管理体系。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1) 主要法律法规
电力信息化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情况如下:
时间 |
颁布部门 |
法律法规 |
主要内容 |
2019 年 3 月 |
国务院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2019
修正) |
供电设施、受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试验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的单位,必须经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取得电力管理部门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
2018 年 12 月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
修正) |
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
2018 年 7 月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通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下统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
应当遵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
2017 年 10 月 |
国务院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 修正) |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 责;国家鼓励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中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新型材料和现代管理方法 |
2017 年 9 月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务院国资 委、国家能源局 |
《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修订版)》 |
强调节约用电、环保用电、绿色用电、智能用电、有序用电,从需求侧出发确定了用电规范和改革方向,包括推动用电信息化,鼓励社会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的建设、“互联网+”智能用电及绿色用电等用电技术创新与应用、大数据用电服务的完善等 |
(2)主要行业政策
电力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而发展电力信息化、智能电网及电力物联网等产业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为此,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颁布了多项意见规划,具体情况如下:
出台时间 |
出台单位 |
政策文件 |
主要内容 |
2019 年 3 月 |
国家电网 |
《泛在电力物联网建设大纲》 |
明确“三型两网、世界一流”的战略目标;提出要抓住 2019 年至 2021 年这一战略突破期,通过三年攻坚, 到 2021 年初步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再通过三年攻坚,到 2024 年基本建成泛在电力物联网 |
2018 年 3 月 |
能源局 |
《2018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
进一步完善电网结构。继续优化主网架布局和结构,深入开展全国同步电网格局论证,研究实施华中区域省间加强方案,加强区域内省间电网互济能力,推进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运行 效率和安全可靠性 |
2017 年 11 月 |
工信部 |
《高端智能再制造行 动 计 划 (2018-2020)》 |
面向电力行业大型机电装备维护升级需要,鼓励应用智能检测、远程监测、增材制造等手段开展再制造技术服务,扶持一批服务型高端智 能再制造企业 |
2017 年 6 月 |
科技部 |
《“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 |
围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新型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与氢能、先进核 能与核安全、智能电网、深层油气勘探开发、能源基元与催化,加强碳基能源清洁转化、源网荷协同机制、深层油气成藏机理和生态监测 预警等基础研究的支撑引领 |
2017 年 1 月 |
国务院办公厅 |
《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
推进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管控制度。建立电力安全协同管控机制,
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监管,落实电力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以及发电企业、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等各方面的安全责任。健全电网安全风险分级、分类、排查管控 机制,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情况下应急会商决策和社会联动机制 |
2015 年 9 月 |
国家发改委及能源局 |
《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
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统筹规划,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提高电力装备水平,促进节能降耗与智能互联,打造电力服务平台,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对配电网基础设施改造升级予以财政 补贴,对相关改造、创新、节能智能示范项目给予多种优惠政策 |
2015 年 7 月 |
发改委、能源局 |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
探索新型材料在输变电设备中的应用,推广建设智能变电站,合理部署灵活交流、柔性直流输电等设施,
提高动态输电能力和系统运行灵活性;推广应用输变电设备状态诊断、智能巡检技术;根据不同地区配电网发展的差异化需求,部署配电自动化系统,鼓励发展配网柔性化、智能测控等主动配电网技术,满足分布式能源的大规模接入需求 |
2015 年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
提出进一步加强欠发达地区的用电供应,提高发达地区的用电质量及信息化程度,强化电力统筹规划, 实现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
2015 年 3 月 |
国家电网 |
《智能电网项目建设意见》 |
提出要稳步推进智能电网项目建设,组织开展输变电设备监测系统和配电自动化系统推广建设、智能 变电站建设、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建设等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电力信息化市场分析报告-产业发展现状与发展动向研究》
《2020年中国电力信息化行业市场现状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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