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2021年湖北省教育调控政策汇总 武汉市从六方面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7月8日,武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集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基础上,重点开展6个方面的集中专项治理。其中,提到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公司或教学点。

《方案》整治内容及要求

要点

内容及要求

1.进一步规范办学资质

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才能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分公司或教学点。未经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法人登记证)应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展示

2.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

校外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流程、时限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提前超期收费,其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个课时的费用(两个条件应同时满足),并主动开具与办学机构名称一致的合法票据。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畅通退费渠道、优化退费流程,妥善处理退费纠纷。坚决打击虚构培训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3.进一步规范培训合同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或者线上培训均应与消费者签订培训服务合同。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原则上使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作的合同示范文本《武汉市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WF-2020-P8301)》,使用自制格式合同的应与合同示范文本内容保持一致。严肃查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

4.进一步规范广告宣传

校外培训机构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应当准确真实、规范合法,不得有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简化培训机构名称,宣传内容不得有歧义或者误导消费者,不得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制造教育焦虑,不得通过低价倾销等进行非法营销。

5.进一步规范培训行为

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超前超纲教学。任何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针对学前儿童的培训机构,在全市幼儿园正常上课时段不得对在园幼儿(或应该正常在园的幼儿)进行培训,在全市幼儿园正常上课时段对已经幼儿园毕业但因故不能就读小学的儿童进行培训的,应通过查看其身份证、幼儿园毕业证明等方式核查学员信息。培训机构不得开设针对学前儿童的全日制培训班,不得为学前儿童提供食宿服务,其培训内容不得有“学科化”“小学化”倾向,坚决杜绝把培训机构办成“准幼儿园”或者“准小学”。此类培训机构培训班名称、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并与培训对象年龄及入园信息等一并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案。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中小学生留作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不得通过举办“小升初”政策解读、家长论坛等活动变相招揽生源。校外培训机构的教师应遵守中小学师德规范,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聘用在职教师。

6.进一步规范线上培训

线上校外培训在教师资格、招生收费、广告宣传、合同使用、课程内容、作业要求等方面应与线下执行同一标准,其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其中,单纯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省级教育等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

资料来源:武汉市教育局(TC)

       7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教育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严禁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签订全市统一制式规范合同。

《通知》整治内容及要求

要点

内容及要求

1.严禁无证办学

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租借、共用办学许可证开展教育培训活动。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

2.严禁在未达标的场所开展教育培训活动

严禁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危房、地下室、五层以上建筑和其它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培训场所。严禁中小学校将校舍、场地租赁或借用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严禁培训机构防疫工作走过场、安全工作不落实。严禁存储和使用生、化实验药品。

3.严禁超纲超前教学

严禁以应试为导向的超纲、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教学进度、上课时间等未按时通过教育部门备案(每年分春季、秋季、暑假、寒假4次)的不得招生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小初衔接、初高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学习内容。严禁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参与学科类考试、竞赛活动。严禁通过举办各学段招生升学政策解读、家长论坛等活动变相招揽生源。

4.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全日制培训

严禁培训时间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严禁培训机构开设针对学龄前儿童的全日制(含各类素质培训班),严禁开设针对高中艺术考生文化备考的全日制培训班。禁止培训机构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

5.严禁虚假广告宣传

严禁以任何形式刊播散发未经教育部门备案登记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不得擅自更改。严禁有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虚假宣传行为。严禁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培训效果做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严禁利用所聘教师在原公办学校任教获得的资源进行宣传。严禁以非法手段获取家长和学生信息,招揽生源。严禁通过渲染教育竞争等制造教育焦虑。

6.严禁超前超期预收费

严禁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严禁巧立名目、擅立标准,只收费不开票等违规收费行为。严禁虚构培训原价、低价倾销、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严禁违规提前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费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并开具合法票据,签订全市统一制式规范合同。

7.严禁违规使用在职教师

培训机构不得聘任在职教师和无相应学段教师资格的人员任教,不得非法聘用兼职外教。

8.严禁培训机构违反“五项管理”工作要求

严禁以课前预习、课后巩固、作业练习、微信群打卡等任何形式给学生留作业。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9.严禁培训内容违反法律法规

培训机构教学内容和教育行为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把教材使用关、教师讲授关,使用规范教材与资料,自编教学资料(学案等)须经当地教育部门审核同意。

10.严禁违规开展线上培训

线上校外培训机构须通过省级教育等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培训,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线上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

资料来源:宜昌市教育局(TC)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教育调控行业分析报告-市场运营态势与发展机会预测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更多好文每日分享,欢迎关注公众号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我国及部分省市休闲旅游行业相关政策: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为促进休闲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十五五”规划》培育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康养、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打造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景点线路,培育“小而美”乡村文旅业态。

2026年09月16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我国及部分省市水利工程行业相关政策:推进水利等基础设施数智化升级

为了扩大水利工程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大力发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激发交通、水利、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等领域重大工程项目用工潜能,挖掘建筑行业就业机会。

2026年09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我国及部分省市会展服务行业相关政策:培育面向国际的会展市场

为了扩大会展服务行业的应用,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3月商务部等9部门发布《关于促进旅行服务出口 扩大入境消费的政策措施》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加大演出、赛事、展览等招商力度,对免税店等入境消费基础设施提供要素保障。

2026年09月02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我国及部分省市垃圾焚烧行业相关政策:有序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等行业深度治理

为进一步推动垃圾焚烧行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6月国务院发布《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优化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分区。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深入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垃圾焚烧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2026年08月15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公共图书馆行业相关政策: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

为促进公共图书馆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医药振兴发展“十五五”规划》,深化国家中医药古籍数字图书馆建设。加强名老中医、老药工活态传承和少数民族医药、民间中医药发掘传承。

2026年08月14日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我国及部分省市矿山生态修复行业相关政策: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为促进矿山生态修复行业高质量发展,我国陆续发布了多项政策,如202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开展涉重金属矿山、尾矿库、堆(渣)场等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削减污染存量。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加强动态监管。

2026年08月08日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客服
QQ客服
电话客服

咨询热线

400-007-6266
010-8622322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