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财税信息化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商机研究》显示: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主要内容 |
执行时间 |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1)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2)鼓励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 (3)推进创新人才高地建设 (4)加快建设省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 (5)加快高新区改革创新发展 (6)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 (7)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 (8)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9)加强科研用地保障 (10)提高区域创新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11)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12)持续加大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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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通知》 |
广东省财政厅 |
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大省级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授权力度,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科技创新。 (1)加大授权力度,简化管理程序 (2)优化评估管理,明确收益归属 (3)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 (4)鼓励地方探索,支持改革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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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要求,依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委办〔2017〕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规定,为规范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提升科研项目资金绩效,落实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经费管理自主权,激发创新活力。 |
自2019年7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
《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 |
(1)主要明确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定位,明晰项目层次、项目组织方式以及相关管理主体职责等。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分为重大专项与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组织实施,立项项目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2)项目申报组织与立项。主要明确指南编制要求、发布周期与发布程序,明确项目申报要求、评审方式与评审内容以及立项程序。省科技厅根据项目评审评议结果提出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部门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省政府审定。建立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多元化投入体系,鼓励地市、企业等与省共同出资、共同组织实施。 (3)项目实施与验收。主要明确项目后续经费拨付评估、资金使用、项目变更、项目终止以及项目验收等重要事项处理程序与要求。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尽职履行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落实配套资金和其他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推动项目研究顺利开展。 (4)成果管理与监督评价。主要明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成果转化、监督监管等相关要求。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总体实施、经费使用及绩效目标等进行监督评估,减少重复检查,实行结果互认。 |
自印发之日起(2020年10月22日)试行,有效期3年。 |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贯彻落实《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2019年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相关要求,加强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规范管理,构建优良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广东省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4)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 (5)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 (6)申报和管理 (7)提升与发展 (8)附则 |
自发布之日(2020年5月6日)起30日后实施。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构建符合广东省发展实际的社会科技奖励体系,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实施意见(试行)》,主要内容包括: (1)总体要求 (2)规范设立和运行 (3)加强监管和指导 (4)加强服务和扶持 |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省科技厅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
为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业,促进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能力的提升,增强广东省服务业的综合竞争力,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的要求,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1)总则 (2)组织与实施 (3)认定条件与程序 (4)监督管理与服务 (5)附则 |
依照《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规定时间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 |
《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 |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
为规范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实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制定了《广东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专项资金支持以下四个方面: (1)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 (2)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 (3)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 (4)科技创新项目示范 |
印发之日起实施。 |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
广东省科技厅 广东省财政厅 |
2015年4月,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制定出台《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该办法面向全省层面符合条件的孵化器,实行新增孵化面积、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原办法实施两年以来,取得良好成效,但也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缺少对众创空间的扶持;二是对粤东西北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是运营评价后补助效果不显著。为此,省科技厅、财政厅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办法与原办法主要区别: (1)新增众创空间为补助对象 (2)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的扶持力度 (3)取消运营后补助地市配套的要求 |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
《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大学生科技创新培育)管理办法》 |
广东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广东省境内有关高等学校的中国籍在校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包括内地和港澳台地区籍大学生团队),开展自然科学、哲学社科和科技发明制作等方向的实践研究。 |
自印发之日起(2020年11月2日)施行,有效期5年。 |
资料来源:广东省相关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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