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污泥处理市场分析报告-市场规模与未来前景研究》显示,行业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住建部、工信部、水利部及各级地方部门,行业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观研报告网发布的资料显示,行业主要相关主管部门及自律组织职能如下:
机构名称 |
主要职能 |
行业主管部门 |
|
国家发改委 |
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
住建部 |
负责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 |
工信部 |
负责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通信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
水利部 |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
行业自律组织 |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和企业诉求;开展行业企业信用、能力等级评价等;参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等;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
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和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制定、发布团体标准;开展环保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及咨询服务等。 |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 |
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全行业的基础资料,掌握行业动态,传播行业信息,研究和探讨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有关标准提供建议和支持;总结、交流、推广城镇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经营、管理及城镇节约用水等方面的经验,组织开展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和节水等城镇水务方面的国内外学术和科技交流活动,促进行业改革和科技进步;总结、交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为会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向有关部门推荐科技成果和论文等。 |
2、 污泥处理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国家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单位应当安全处理污泥,保证处理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建设污泥处理设施与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协同处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和补偿范围应当覆盖污泥处理成本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成本。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和处理后的污泥。禁止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进入农用地。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明确提出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去向等进行记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
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在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过程中,应当保障生产安全,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防止产生再次污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国家鼓励和促进清洁生产。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
6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安全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 |
(2)国家主要产业政策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2020 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 |
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在污泥浓缩、调理和脱水等减量化处理基础上,根据污泥产生量和泥质,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处置技术路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要纳入本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限制未经脱水处理达标的污泥在垃圾填埋场填埋,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到 2023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
2 |
2019 年 |
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委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 |
各地方、各部门要以《目录》为基础,根据各自领域、区域发展重点,出台投资、价格、金融、税收等方面政策措施,着力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目录》中包含:“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综合利用装备制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运营”。 |
3 |
2019 年 |
住建部、生态环境部、发改委 |
《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
加快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人口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将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原则上应当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正常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要提升自备水污水处理费征缴率。 |
4 |
2017 年 |
工信部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重点推广水泥窑协同无害化处置成套技术装备、有机固废绝氧热解技术装备、先进高效垃圾焚烧技术装备、焚烧炉渣及飞灰安全处置技术装备,燃煤电厂脱硫副产品、脱硝催化剂、废旧滤袋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低能耗污泥脱水、深度干化技术装备、垃圾渗滤液浓缩液处理、沼气制天然气、失活催化剂再生技术设备等。针对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焚烧处理领域技术装备工艺稳定性、防治二次污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处置等重点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
5 |
2016 年 |
住建部、环保部 |
《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 2015-2020年)》 |
到 2020 年,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加强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强化设施运营监管能力。 |
6 |
2016 年 |
国务院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提升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处置水平,大力推进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 90%,京津冀区域达到 95%。 |
7 |
2016 年 |
发改委、住建部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
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处置, 鼓励资源化利用。现有不达标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加快完成达标改造。优先解决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可考虑统筹集中处理处置。“十三五”期间,新增或改造污泥(按含水率 80%的湿污泥计)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能力 6.01 万吨/日。其中,设市城市 4.56 万吨/日,县城0.92 万吨/日,建制镇 0.53
万吨/日。到 2020 年底,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其他城市达到 75%;县城力争达到 60%;重点镇提高 5 个百分点,初步实现建制镇污泥统筹集中处理处置。 |
8 |
2015 年 |
国务院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 2020
年底前达到 90%以上。完善收费政策。修订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合理提高征收标准,
做到应收尽收。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不应低于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 |
(3)部分地方政策及指导意见
序号 |
发布时间 |
发布单位 |
文件名称 |
主要相关内容 |
1 |
2019年 |
浙江省住房建设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改委 |
《 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
为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确保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各项目标全面完成,重点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2019-2021 年,全省力争新建和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项目18 个,建设规模为 7,055 吨/日。 |
2 |
2018年 |
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发改委等11 个部门 |
《 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
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建立污泥从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各设区市要建成覆盖全市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 2020 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5%以上。 |
3 |
2016年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到 2020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目标责任书中 103 个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 80%以上,八大水系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 设区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设区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高于90.9%。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 2030 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
4 |
2015年 |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 |
《 关于切实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的通知》 |
切实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标准,确定污水处理厂污泥的无害化处理处置方式,保证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得到有效处理处置。全省县以上地区都要建有 1 处以上污泥集中处理处置设施。 |
5 |
2018年 |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上海市污水处理系统及污泥处理处
置 规 划( 2017-2035年)》 |
污泥处理处置以“主城区及周边地区集中处理、郊区属地化集中处理”为原则进行规划布局。主城区及周边地区三大污水区域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方式以独立焚烧为主、协同焚烧为辅,处理后的污泥建材利用或统筹利用。郊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为属地化集中处理,处理方式以干化焚烧为主、好氧发酵后土地利用为辅。 |
6 |
2010年 |
上海市水务局 |
《 上海市城镇排水污泥处理处置规划》 |
结合上海实际,以污泥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为基本要求,以资源化利用为发展方向,优化布局、集约高效、统筹协调、综合利用。规划目标:(1)近期(2012 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 85% 以上;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2)远期(2020 年):污泥有效处理率达到 95%以上;经处理过的污泥要同步有效处置。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