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属行业及确定所属行业的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环境检测行业所属为“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74 专业技术服务业”。(二)行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体制
(1) 环境检测行业主管部门
监管部门 |
相关职能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检验检测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反垄断统一执法,监督管理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等。 |
生态环境部 |
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等。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 |
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主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研究起草并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和合格评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管理相关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工作,负责与认证认可有关的国际准则、指南和标准的研究和宣传贯彻工作等。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
为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并授权的国家认可机构,统一负责对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等相关机构的认可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并运行合格评定机构国家认可体系,制定并发布认可工作的规则、准则、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对境内外提出申请的合格评定机构开展能力评价等。 |
农业农村部 |
农业农村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要职责包括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以及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
(2) 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环境检测行业实施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准入制度,具体认证资质如下表所示:
行业资质 |
性质 |
核发单位 |
CMA 资质 |
强制 |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局 |
CATL 资质 |
强制 |
农业农村部和省级农业农村厅 |
CNAS 资质 |
自愿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2、行业管理协会
根据观研报告网发布的《2021年中国环境检测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研究与发展商机研究》显示,环境检测行业管理协会主要包括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和中国土壤学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对于促进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行业管理协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行业协会 |
简介 |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 |
成立于 2005 年,由认证认可行业的认可机构、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实验室、检测机构和部分获得认证的组织等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全国性的行业组织,接受主管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下设检测分会,主要工作包括:倡导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检验检测服务机构公平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等。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CAQI) |
由全国质量检验机构及质量检验工作者和全国质量监督工作者组织的专业社团组织,主管部门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要工作包括宣传贯彻市场监督领域的质量法律、法规、政策,开展技术培训工作、技术咨询及服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技术及设备的研发推广等。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CAEPI) |
成立于 1984 年,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相关专家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主要工作包括制定本行业行规行约,参与政府相关部门制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
建立行业信息服务平台,承担本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工作等。 |
中国土壤学会(SSSC) |
成立于 1945 年,由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和有关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主要工作包括:组织学术会议和科学考察活动,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提供咨询和建议,表彰奖励在科技创新、科普教育、学会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等。 |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近年来,环境检测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如下:
(1) 主要法律法规
序号 |
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及修订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9 年发布,2014
年修订 |
规定国家加强对大气、水、土壤等的保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调查、监测、评估和修复制度,并规定了配套制度。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4 年发布,2017
年修正 |
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对饮用水供水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质检测、监测义务进行规定。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7 年发布,2018
年修正 |
规定了企业与政府应当对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排放检验,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应对船舶防冻剂以及有关设备进行排放检验。 |
4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6 年发布,2018
年修正 |
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负有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的义务。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9 年发布,2018
年修正 |
明确了我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并对规定了应当进行食品安全评估的具体情形。 |
6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5 年发布 |
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程序、技术评审管理、从业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明确等方面进行规范。 |
7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部 |
2016 年发布 |
明确了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并从开展土壤环境调查、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以及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五方面作出具体管理措施。 |
8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环境保护部、农业部 |
2017 年发布 |
从土壤污染预防、调查与监测、分类管理以及监督管理作详细阐述,
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8 年发布 |
确立土壤环境监测制度。规定主管部门有义务根据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结果等,编制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应当重点监测的地块进行详细规定。 |
10 |
《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生态环境部 |
2018 年发布 |
明确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重点企业纳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要求其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
版)》 |
国务院 |
2009 年发布,2019
年修订 |
细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职责和问责措施,依法按程序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
12 |
《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
生态环境部 |
2020 年发布 |
规定了六大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生态环境基础标准、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规范)的制定目的、具体类型、制定原则、基本内容、实施方式等。 |
(2) 主要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环境检测相关行业的规范化发展,以实现生态环境的科学监管。有关环境检测相关行业政策的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
序号 |
政策名称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3 年 |
确定了大气污染检测、治理的工作目标、指标和具体手段等。 |
2 |
《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 |
国务院 |
2013 年 |
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调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基本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3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5 年 |
确定了水污染检测、治理的工作目标、指标和具体手段等。 |
4 |
《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 |
环境保护部 |
2015 年 |
提出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监测活动。 |
5 |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6 年 |
确定了用途变更、特殊行业用地使用权收回等情况需进行土壤检测以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等需每年进行土壤环境监测。明确于
2018 年底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于 2020 年前掌握重点行业用地污染物分布;并明确了具体的调查措施、立法和标准体系。 |
6 |
《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7 年 |
自 2017 年 4
月 1 日起,取消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农业部门检验检测费。 |
7 |
《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生态环境部 |
2018 年 |
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 |
8 |
《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
年)》 |
生态环境部 |
2018 年 |
提出于 2020 年实现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三类主体实行全覆盖检查,明确了重点检查的区域和行业。 |
9 |
《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8 年 |
到 2020 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
2015 年下降 15%以上;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 年下降 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80%,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
2015 年下降 25%以上。 |
10 |
《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
年)》 |
生态环境部 |
2020 年 |
要求
2020-2035 年构建起生态环境状况综合评估体系,监测指标从常规理化指标向有毒有害物质和生物、生态指标拓展,监测点位从均质化、规模化扩张向差异化、综合化布局转变。 |
(3) 行业标准
应用范围 |
标准 |
发布部门 |
发布时间 |
相关内容 |
环境检测 |
《土壤环境质量》(GB15618-1995)(已废止) |
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技术监督局 |
1995 年 |
规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方法。 |
《展览会用地土壤环境
质 量 评 价 标 准 》(HJ350-2007)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07 年 |
该标准系针对上海世博会制定,适用于展览会用地土壤质量评价。 |
|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2011 年 |
该标准为北京市地方标准,规定了住宅用地、公园与绿地、工业/商服用地等不同土地利用类型下土壤污染物的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及使用规则。 |
|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15618-2018)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 年 |
规定了 11 项农用地土壤污染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
|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 年 |
规定了 85 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项目的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
其中 45 项为基本项,是初步调查阶段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的必测项目。 |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筛选值》(DB13/T
5216-2020) |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0 年 |
河北省地方标准,规定了
78 项建设用地污染物项目的风险筛选值。 |
行业分析报告是决策者了解行业信息、掌握行业现状、判断行业趋势的重要参考依据。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调整,未来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都将进入新阶段,决策和判断也需要更加谨慎。在信息时代中谁掌握更多的行业信息,谁将在未来竞争和发展中处于更有利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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