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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求加快发展差别化纤维、提升高性能纤维产业化水平、推进生物质纤维及其原料产业化、加快化纤技术和产业设备的开发利用等。
(一)《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2012年1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化纤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求加快发展差别化纤维、提升高性能纤维产业化水平、推进生物质纤维及其原料产业化、加快化纤技术和产业设备的开发利用等。
《规划》提出,到2015年,化纤产能达到4600万吨,产量4100万吨,化纤占纺织纤维加工总量比例达到76%左右,化纤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到2015年,化纤差别化率提高到60%以上;高档面料及制品用化纤自给率达到85%;产业用化纤比例达29%;以弥补棉花不足为主要目标的高仿真、超仿真纤维占化纤总产量的15%,国内高性能纤维总产能达到16万吨左右,高性能纤维行业总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旧聚酯产品、化纤面料服装等回收利用规模达到700万吨,能源合同管理覆盖率超过20%,清洁生产审核覆盖率超过30%,加强干法腈纶、粘胶纤维等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排放治理。
《规划》同时提出,到2015年,行业内年销售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50家,其中,超过1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20家,突破500亿元的大企业集团5家,综合实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抗风险能力将会明显提高。
(二)《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8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布了《钒钛资源综合利用和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指出,世界其他国家钒钛产品生产消费量基本保持稳定,发达国家在尖端技术对我国实行封锁,亟需在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上有所突破,我国迫切要求钒钛产业加快转变方式、实现产业升级。
《规划》明确,到2015年末,淘汰平窑焙烧石煤提钒生产线、敞口式高钛渣电炉、无完善三废处理的钒钛生产设备等落后产能,对钒钛磁铁矿采选规模、五氧化二钒生产线、钛铁熔炼炉、硫酸法钛白粉生产线、氯化法钛白粉生产线、海绵钛生产线均确定了淘汰标准。
《规划》提出七项保障措施,包括: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严格供地用地管理,鼓励尾矿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直购电交易试点,加强宏观引导与行业管理以及做好总结与宣传工作。
(三)《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2年10月,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标准》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监测和监控要求。本次发布的《标准》是基于1996年的标准的基础上修订的。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国内所有焦炉及生产过程的排污环节;增加了水污染物排放要求;增加了机械化焦炉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取消了非机械化焦炉污染物排放限制;增加了厂界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定和检测要求等。
(四)《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
2012年12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合成氨行业准入条件》。《条件》指出,今后不得新建以天然气和无烟块煤为原料的合成氨装置(按照区域规划搬迁、综合利用项目除外);从2012年起三年内,煤炭调入省区上不得新建合成氨产能(以高硫煤为原料除外);东部地区合成氨生产装置有序转移,在西部地区煤炭产地,按照煤化电热一体多联产模式,建设大型煤制合成氨基地。新建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有关政策规定。
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单系列生产规模应不低于1000吨/日(综合利用和联产项目除外),造气炉按需设置。新建合成氨生产装置应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化技术。以煤为原料的新建合成氨装置应采用连续气化工艺。现有企业开展以原料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和安全为目的技术改造。现有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工艺应全部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淘汰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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