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中国白樟(精)油行业分类、检验、包装、储藏运输标准,白樟(精)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含酷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5要求
白樟(精)油要求见表1。
6试验方法
6. 1色状的检定
将试样置于比色管内,用目测法观察。
6. 2香气的评定
按GB/T 14454.2的规定。
6. 3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T 1154Q的规定。
6.4折光指数的测定
按GB/T 14454.4的规定。
6. 5溶混度的评估
按GB/T 14455.3的规定。
6. 6按叶素含量的测定
按GB/T 14454.7的规定。
白樟(精)油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
7检验规则
7.1白樟(精)油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相对密度、折光指数、含酷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型式检验为全项目检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7. 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木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一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7. 3抽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个一2个,全抽:3个一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7. 4如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
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乍标志
产品包装外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地址、商标、批号、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准编号及相关标志,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可与生产厂另订协议。
8.2包装
白樟(精)油应装于清洁、干燥、无杂味的镀锌铁桶或铝桶内,或按用户要求包装。
8. 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混运,并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8. 4贮存
本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避免杂气污染,远离火源。
8.5保质期
在符合规定的贮运条件、包装完整、未经启封的情况下,按叶素含量10%的白樟油保质期不少于三个月,按叶素含量35%的白樟油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参考:《中国精油市场竞争格局与发展动向预测报告(2014-2018)》。报告由中国报告网白樟(精)油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主要分析了白樟(精)油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白樟(精)油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白樟(精)油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白樟(精)油行业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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