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中国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生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原料,经发酵法或酶解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5'-肌营酸二钠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5'-肌营酸二钠产品的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淀粉、糖质为原料,经发酵法或酶解法制得的食品添加剂5'-肌营酸二钠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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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T 603化学试剂实验方法中所用制剂及制品的制备
GB 5009.11-2003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卫生部【2002】第26号令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第二部2005年版
4要求
4. 1感官指标
产品为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具有特殊鲜味,易溶于水,微溶于乙醇,难溶于乙醚。
4. 2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5分析方法
本试验方法中所用的水,在未注明其他要求时,均指符合GB/T 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三级以上的水。
本试验方法中所用的试剂,在未注明规格时,均指分析纯(AR)。若有特殊要求须另作明确规定。
本试验所用溶液在未注明用何种溶剂配制时,均指水溶液。
5. 1感官指标
取适量样品置上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嗅其味。
5.2含量
5. 2. 1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5. 2. 2试剂和溶液
盐酸溶液(0.01 moL/L ):按GB/T 603配制。
5. 2. 3分析步骤
5. 2. 3. 1试样溶液的制备
a)称取试样0.5g(精确至0.1mg),用款酸溶液( 5.2.2 )溶解并定容至500mL,摇匀;
b)吸取溶液(a)5mL,用盐酸溶液(5.2.2 )稀释并定容至 250mL,摇匀,作为试样溶液备用。
5. 2. 3. 2测定
将试样液5.2.3. 1b )注入10mm石英比色皿中,以盐酸溶液(5.2.2 )作空白,于紫外分光光度计250nm处测定吸光度。
5. 2. 4计算
试样中5‘-肌苷酸二钠含量按公式(1)计算。
5.2.5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5. 3紫外吸光度比值
5. 3. 1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5. 3. 2分析步骤
将试样溶液 【5.2.3.1 b ) 】注入10mm石英比色皿,以0.01 mol/L盐酸( 5.2.2 )作空白,分别测定在波长250nm, 260nm, 280nm 下的吸光度。
5.3.3计算
紫外吸光度比值(250/260)和(2801260 )分别按公式((2)和公式((3)计算。
5 .3.4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5. 4最大吸收波长
5. 4. 1仪器
紫外分光光度计。
5. 4. 2分析步骤
将试样溶液[5.2.3.1 b)]注入10mm 比色皿,以0.01mol/L盐酸(5.2.2)作空白,在220nm~320nm波长测定吸收度。
5.4. 3结果判定
找出该区间最大的吸收波长,若最大吸收波长在(250±2) nm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5. 5水分(卡尔•费休氏法)
5. 5. 1仪器
5.5.1.1水分滴定仪。
5. 5. 1 .2分析天平:感量为0.1mg。
5. 5. 2分析步骤
QB/T 4261一2011
取样品约O.O5g(精确至0.1mg),按卡尔•费休氏法测定。
5.5.3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1%。
56透光率
5. B. 1仪器
分光光度计。
5.6.2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g(精确至0.1mg)溶于20mL水中,搅匀。然后,将试样液置于10mm比色皿中,以水作为空白对照,于430nm下测定试样液的透光率,记录读数。
5.6.3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的绝对差值,不得超过算术平均值的0.5% 。
5. 7 pH
5. 7. 1仪器
酸度计。
5.7.2分析步骤
称取试样1.0g,加入20mI,水溶解,用pH计测定溶液pH。
5. 7. 3允许差
在重复性条件下获得的两次独立测定结果之差不得超过0.2。
5 .8其他核苷酸
5.8.,试剂和材料
5.8.1.1展开溶液:饱和硫酸按溶液:水=3:7。
5. 8. 1. 2滤纸:层析滤纸。
5. 8. 2仪器
5.8.2.1紫外分析仪。
5.8.2.2微量注射器。
5. 8. 3分析步骤
QB/T 4261一2011
每袋用抽样钎由上至下,不同方向,抽取3~5钎放到抽样桶中。抽取不少于100g样品,将抽取的样品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分别装入两个干燥、洁净的抽样袋中,贴上标签。一份进行理化分析,另一份留存各查。
6.3出厂检验
6. 3. 1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上质量合格证明的,方可出厂。
6.3.2检验项目:含量、最大吸收波长、紫外吸光度比值、水分、透光率、pH、其他核苷酸。
6. 4型式检验
B. 4. 1检验项目:本标准中全部要求项目。
6. 4. 2一般情况下,同一类产品的型式检验每三个月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
a)原辅材料有较大变化时;
b)更改关键工艺或设备:
c)新试制的产品或正常生产的产品停产3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按有关规定需要抽检时。
6. 5判定规则
6. 5. 1当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本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 5. 2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选定仲裁单位,按本标准进行复验。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标志
产品的标识符合卫生部[2002]第26号令第四章要求。
7. 2包装
7. 2. 1产品内包装材料需符合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
7. 2. 2包装要求:内包装封口严密,不应透气,外包装不应受到污染。
7. 3贮存、运输
7. 3. 1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防污染、雨淋和曝晒。
7.3.2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毒、无污染。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物质混装混运。
7_3.3产品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无污染的环境下,不应露天堆放。适宜贮存温度30℃、相对湿度75%以下保存。
7.4保质期
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在符合上述储运条件、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保质期应不少于两年。
参考:《中国食品添加剂市场专项调研及投资价值评估报告(2012-2016)》。报告由中国报告网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分析专家领衔撰写,主要分析了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的市场规模、发展现状与投资前景,同时对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的未来发展做出科学的趋势预测和专业的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数据分析,帮助客户评估食品添加剂5'-肌苷酸二钠行业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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