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法规
1、行业主管部门及职能
针对泵行业的监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产业宏观规划方面的管理;二是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方面的管理;三是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管理。
对泵行业执行产业宏观规划方面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以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对全国工业发展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分析工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对泵行业进行生产许可和产品质量、标准方面进行管理的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行业标准实施泵行业的质量监督,并对生产厂商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和全国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泵行业相关标准。
对泵行业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管理的是两个全国性自律组织——中国通用机械工业协会泵业分会和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
通用机械协会泵业分会是由国内泵行业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旨在协调同行业关系,维护会员共同利益、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全国性行业组织和社会技术经济团体。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排灌机械分会是以潜水电泵行业,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行业,小型潜水电泵行业,喷灌机械行业和水井钻机行业5 个排灌机械行业组的生产企业为主,以及科研设计院所、工程和贸易公司、大专院校等组成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泵作为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的通用机械设备,其所处行业不仅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规范,还受到相关产业政策的引导。
泵行业需遵循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
泵在人民生产、生活各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泵行业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
“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提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泵行业作为农业节水、工业节能节水的重要保障,成为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行业。
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015 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目录》把采用新原理,在功能、结构上有重大创新的新型阀门技术和新型泵技术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政府部门通过颁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 年7 月27 日修订)、《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 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 年修订)等政策性文件,对国民经济各行业的投资活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调节,泵产品生产企业所经营的部分产品被列入鼓励类的产品,按相应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泵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详细阐述了泵产品生产许可制度的实施政策。
除了上述针对泵行业的产业引导和促进政策,我国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产业政策亦对泵行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加速了行业规模扩张与技术升级的步伐。
国务院发布的《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采用高效节能电动机、风机、水泵、变压器等更新淘汰落后耗电设备,要使得2015 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10 年提高2~3 个百分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多部委发布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产业化工程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环保装备制造业年均增速保持在20%以上,到2016 年实现环保装备工业生产总值7000 亿元,重大环保装备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且“到2016 年,高效低耗的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与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10%左右提高到30%以上”。
工信部《2014 年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及相关行业协会作用,组织电机企业与重点区域、重点用户或风机、泵、压缩机、机床等生产商进行对接,加快规模化推广”,并“整合合同能源管理公司,高效电机及高效风机、泵、压缩机生产企业,第三方节能诊断、咨询、服务公司,金融机构(基金公司)等资源,组建电机能效提升产业联盟,探索运作机制与模式”。
国务院出台《“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一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利用率达到15%以上的目标。《建设规划》还明确了相关的投资计划,带动了水处理行业对泵产品的需求量。
2013 年,国务院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2016 年,国务院于《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鼓励园区加快燃料升级,有条件的企业实施“煤改气”、“煤改电”,集中使用清洁能源。同年,多个燃气壁挂炉、空气源热泵重点销售区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省、市及地区,相继出台了《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 年)》、《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并定下了具体工作目标,要求限时完成农村散煤清洁化替代,包括:2017 年10 月底前,北京实现平原地区基本“无煤化”;2017 年10 月底前,保定市城区所有城中村实现“气代煤”;“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力争完成50 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有条件地区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
(二)行业竞争格局
世界泵行业有约 1 万家泵产品生产厂商,市场竞争激烈,但行业集中度较高。根据McIlvaine 公司《泵业市场资讯》(McIlvaine’s Pumps),世界前10 家泵产品生产厂商的销售额约占世界泵市场总量的50%。这些厂家主要是:美国ITT公司、日本荏原( EBARA) 、丹麦格兰富(GRUNDFOS ) 、美国福斯(FLOWSERVE)、瑞士苏尔寿(SULZER)、英国威尔(WEIR)、德国凯士比(KSB)、德国威乐(WILO)、美国ROPERINDUSTRIES 和德国普茨迈斯特(PUTZMEISTER)。
目前,世界前10 位的泵业生产商大部分已通过独资或合资的方式在国内建立了研发和生产基地,另外一些国外企业也通过设立办事处或代理商逐渐进入中国市场,外资(合资)企业的销售额占我国市场销售额的23.8%。在华的外资(合资)企业主要服务于中、高端市场并为我国各重大工程提供产品。该类企业不仅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并针对特定客户提供完整的系统解决方案以及相应的高附加值服务。
国内厂商方面,截止2015 年6 月,泵行业中规模以上企业达1312 家,与发达国家成熟市场相比,我国泵行业集中度仍较低,市场地位显著突出的综合性泵业集团较少。特别是在农用水泵领域,根据农机协会排灌机械分会的统计,全国水泵生产企业超过6000 家,而规模达到亿元以上的企业不足30 家,市场占有率超过2%的企业则更少。绝大多数企业规模较小,年产值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而且尚未建立全国性的销售渠道网络,销售往往集中在一个或几个局部市场。
由于市场分散,许多厂商选择利用低价策略参与市场竞争,造成了行业的无序竞争。厂家多而分散、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使得市场缺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重量级产品;企业研发资金投入不足,产品创新能力不强;生产过程的物耗和能耗较大,没有规模经济优势,导致从产品原材料采购到生产、售后服务各环节的保障机制较弱。
虽然目前我国泵行业仍然面临着产业集中度较低导致的一系列问题,但是在主要细分市场,优势厂商依靠着自身在特定应用领域的泵产品上的累积的技术和销售渠道优势,已经占据了细分行业的领导地位,优势资源开始向这些厂商倾斜。
在电站用泵、水利工程用泵、石油化工用泵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业用泵市场,老牌国有企业占据较大优势,如大连耐酸泵厂、石家庄水泵厂、沈阳水泵厂、重庆水泵厂、天津工业泵厂、杭州碱泵厂、湖北五二五军工厂、靖江泵阀总厂等;而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楼宇给水等领域,以上海凯泉为代表的上海企业占有较高市场份额;在农业灌溉、居民生活给水、管网增压等领域,浙江台州、温州的民营企业则占据绝对市场份额,其中浙江省温岭市被称为“中国水泵之乡”,其农用水泵产量约占全国总产量的二分之一。
(三)主要竞争对手
不同类型泵产品的技术特点、需求规模和优势厂商区别较大。生产同类型泵产品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国外企业主要为丹麦格兰富集团公司、德国威乐水泵有限公司、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大连海密梯克泵业有限公司等;国内企业则主要为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环境”)、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界泵业”)、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音股份”)、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方泵业”)等。
1、国外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2、国内主要竞争对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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