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业主管部门
化肥行业竞争比较充分,目前在国内的主管部门为工信部,同时还受到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管理,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职能部门对化肥产品质量以及流通市场秩序进行监测管理。公司所属行业的行业协会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全国氮肥工业协会和磷肥工业协会,分别负责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内各类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法规,并组织贯彻实施和检查等;组织调查和讨论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政府提出相应政策和措施建议;协助政府做好行业管理基础工作;开展行业统计,收集、调查、分析和发布行业信息;受政府委托参与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提出有关产业政策、法规建议等。
二、 行业经营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总局 2010 年 90 号公告),化肥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需取得国家质监总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另据农业部 2000 年 6 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 32 号),肥料生产者需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肥料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和市场宣传。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8年中国化肥行业分析报告-市场深度调研与发展前景预测》
化肥经营方面, 2009 年 1 月 24 日发改委、财政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 号),决定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 2009 年 1 月 25 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2009 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 号),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
四、行业标准及认证
农业部有 4 项针对水溶肥的行业标准,包括: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107-2010)、微量元素水溶肥料(NY 1428-201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 1429-2010)、含腐植酸水溶性肥料(NY 1106-2010)。这四项标准都是 2010 年 12 月发布,2011 年 2 月开始执行,是对 2006 年发布的旧标准的修订和代替。新标准对各项技术指标、试验和检测方法做出了强制要求:严格限制水溶肥的水不溶物的含量,规定用于滴灌的水溶肥的水不溶物达到 5%以下;对水溶肥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成份规定了相应指标;并要求控制缩二脲,推广使用硝态氮。2013 年 6 月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制订的水溶性肥料化工行业标准(HG/T4365-2012)开始执行,该标准属推荐性标准,与农业部的 4 项行业标准相比,不同点在于将固液水溶肥的水不溶物比例降低到 0.5%以下,同时对产品包装标识进一步细化,要求标明不同形态的养分含量、来源,强调微量养分为螯合态时,应标明螯合剂名称和螯合分数等。
复混(合)肥目前适用的产品标准主要有: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 15063-2009)、掺混肥料(BB 肥)(GB1633-2008)、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缓释肥料(GB-T 23348-2009)和缓控释肥料(HG-T 3931-2007)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五、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我国水溶肥、复混(合)肥、掺混肥、有机肥制造行业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下表:
序号 |
时间 |
政策法规 |
主要内容 |
1 |
2017
|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 |
到 2020 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 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 40%;突出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推广水肥一体化及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农业节水技术; 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 |
2 |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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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水肥一体化实施方案 (2016-2020年)》(农业部) |
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5亿亩,新增8000万亩。 东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
1500 万亩;西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棉花水肥一体化技术 2000
万亩;华北地区推广小麦、玉米微喷水肥一体化技术 2000 万亩;西南地区推广玉米、马铃薯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技术
1000 万亩;设施农业推广设施蔬菜、水果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 1000
万亩;果园推广滴灌、微喷水肥一体化技术 500 万亩。 |
3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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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5]9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税总局) |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和进口的化肥,统一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原有的增值税免税和先征后返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对有机肥仍然在生产流通全环节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
4 |
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 (2016-2020年)规划纲要》 |
在重点灌区全面开展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行动。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
亿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以上。 |
5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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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进化肥行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 |
鼓励开发高效、环保新型肥料,重点是:增效肥料、缓(控)释肥、水溶肥、液体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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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工信部) |
土壤调理剂、腐植酸、海藻酸、氨基酸等。 |
6 |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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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农农发[2015]2
号) |
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
以上;用有机肥替代部分化肥,实现有机无机相结合。 西北地区,配合覆膜种植推广高效缓释肥料,推广配方肥、增施有机肥;在棉花、果树、马铃薯等作物推广膜下滴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结合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推广滴灌施肥、喷灌施肥等技术,促进水肥一体下地,提高肥料和水资源利用效率。 |
7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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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
推动地方开展测土配方,实现精准施肥,防止和减少过量施肥,提高肥效,降低面源污染。 重点开发、推广缓控释肥料和掺混肥料生产技术及装备,水溶性肥料、新型包裹材料和制剂生产技术,建立和完善复混肥标准。 |
8 |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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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家 农 业 节 水 纲 要(2012-2020)》(国务院) |
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工程面积3亿亩,其中新增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5亿亩以上。 二、
(六)完善农业节水工程措施 积极推广喷灌、微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和水肥一体化技术。 |
9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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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 |
一、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 十一、5、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 |
10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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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六、84、新型高效生物肥料 高效溶磷生物肥料技术,耐铵固氮生物肥料技术,土壤保水抗旱生物肥料技术,肥料缓释技术,果园专用肥料及其使用技术。 |
11 |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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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面推广滴灌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喷灌、管道灌等节水技术,大力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改善灌区灌溉条件,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节水综合示范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到
2015年,完成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以上。 |
12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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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68
号) |
取消化肥价格限制政策。自2009年1月25日起,将国产化肥出厂价格、除钾肥外的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市场调节价。化肥批发、零售价格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对已放开的化肥出厂价格实行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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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申报、调价备案、 高限价以及对化肥流通环节价格实行差率控制等各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
13 |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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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9〕31号) |
取消对化肥经营企业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允许具备条件的各种所有制及组织类型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进入化肥流通领域,参与经营,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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