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药行业实行国家宏观调控、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制。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农药行业分析报告-行业调查与前景评估预测》主管政府部门: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于 2017年6月1日开始施行,修订前农药行业主管政府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修订后农业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行业自律组织: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部门或组织 |
主要管理职能 |
农业部 |
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对农药登记药效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农药登记毒理学试验单位和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单位的认证,并发放认证证书;负责全国农药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制定农药登记评审规则;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制定生产条件要求和审查细则;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负责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及登记试验的监督管理 |
国家质检总局 |
负责农药标准的制定和管理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协助相关部门参与农药行业管理及制定行业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等工作 |
制度名称 |
主要内容 |
农药登记制度 |
在中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应当取得农药登记;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
农药生产许可制度 |
农药生产企业应具备《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生产企业只核发一个农药生产许可证。 |
农药经营许可制度 |
在中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管理,一个农药经营者只核发一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
序号 |
名称 |
颁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3.01.01(2012.02.29修订)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15.01.01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国务院 |
2004.01.13(2014.07.29修订) |
4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1.12.01(2013.12.07修订) |
5 |
《农药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17.06.01 |
6 |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农业部 |
2007.12.08 |
7 |
《农药登记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7.08.01 |
8 |
《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7.08.01 |
9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7.08.01 |
10 |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7.08.01 |
11 |
《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 |
农业部 |
2017.08.01 |
12 |
《农药登记资料规定》 |
农业部 |
2008.01.08 |
13 |
《农药限制使用管理规定》 |
农业部 |
2002.08.01 |
1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08.02.02 |
发布机构 |
政策名称 |
发布日期 |
主要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 |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
2009.05 |
提高农药保障能力,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 |
农业部、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 |
《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
2010.04 |
着力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指导;严格规范农药经营流通行为;组织开展高毒农药生产企业清理工作;切实加强农药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
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 |
《农药产业政策》 |
2010.08 |
明确了今后10年我国农药工业在总量控制、产业布局、组织结构调整、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提出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
2013.02 |
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 |
工信部 |
《关于2014年第二批不予备案新增农药生产企业的函》 |
2014.12 |
原则上不再新增农药生产企业备案,应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提高产业集中度。 |
农业部 |
《到2020年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 |
2015.02 |
到2020年,初步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病虫害可持续治理技术体系,科学用药水平明显提升,单位防治面积农药使用量控制在近三年平均水平以下,力争实现农药使用总量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比2013年提高5个百分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例明显提高。 |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 |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05 |
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生产企业数量减少30%;三废排放量减少50%;副产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0%;农药废弃物处置率达到50%。 |
工信部 |
《关于印发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2016.09 |
发展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品种,进一步淘汰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农药产品,优化农药产品结构;发展环保型农药制剂以及配套的新型助剂,重点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微胶囊剂和大粒剂,替代乳油、粉剂和可湿性粉剂;开发推广农药及其中间体的先进清洁生产工艺和先进适用污染物处理技术,提升农药生产的环保水平;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新品种创制和产业化。开拓卫生用农药等非农用农药市场;推进农药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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