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煤化工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国家能源局;自律组织包括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参考观研天下发布《2019年中国煤化工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竞争现状与前景评估预测》
各主管部门和自律组织主要职能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主管部门、自律组织 |
主要职能 |
1 |
国家和地方发改委 |
制定中长期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和法规,审批重大项目建设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 |
2 |
生态环境部 |
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
3 |
工信部 |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等 |
4 |
自然资源部 |
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调查和确权登记,建立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测绘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等 |
5 |
应急管理部 |
组织编制国家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建设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组织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承担国家应对特别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指导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等防治。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 |
6 |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依法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权,负责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
7 |
国家能源局 |
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制定能源等产业政策及相关标准;按国务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 |
8 |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参与行业管理与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同时发挥联系政府、指导行业、服务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等 |
行业主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遵循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并受工信部、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监总局)、生态环境部(原环保部)等部门相关规章文件规范。烯烃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焦化及煤炭开采行业的具体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情况如下:
(1) 烯烃产品
目前,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烯烃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列表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发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化工项目建设管理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06年7月7日 |
发展煤化工产业,有利于推动石油替代战略的实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
2 |
《“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 |
国务院 |
2013年1月15日 |
能源产业和综合交通运输创新能力建设中,煤炭行业重点:褐煤综合利用、煤制芳烃、煤制天然气、煤制乙二醇、煤炭液化、煤制烯烃 |
3 |
《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
环保部 |
2015年3月13日 |
明确煤化工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
4 |
《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5月18日 |
新建煤为原料经甲醇生产烯烃的项目,单系列甲醇制烯烃装置年生产能力在50万吨及以上,整体能效高于44%,吨烯烃耗标煤低于4吨,吨标煤转化耗新鲜水低于3吨,废水实现近零排放,固体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 |
5 |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
环保部 |
2015年12月22日 |
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环保示范、源头控制、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环境准入条件 |
6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6年2月24日 |
建设国家级宁东现代煤化工基地,到2020年,煤化工产能达到2,000万吨以上,新型煤化工产能达到1,200万吨以上 |
7 |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 |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 |
2016年3月2日 |
国家规划矿区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核准,其中新增年生产能力500万吨及以上的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年产超过50万吨的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
8 |
《现代煤化工“十三五”发展指南》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016年4月 |
“十三五”期间,完善现代煤化工产业布局,结合国家大型煤炭基地开发,以石油替代产品和石油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为重点,在蒙东、蒙西、新疆、陕北、宁东等中西部地区建设大型煤化工产业基地,形成与东部石化产业互补的产业格局 |
9 |
《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指南》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2016年4月12日 |
“十三五”期间中国要加快现有乙烯装置的升级改造。到2020年,全国乙烯产能3,200万吨/年,年产量约3,000万吨,其中煤(甲醇)制乙烯所占比例达到20%以上。同时指出,煤制烯烃在技术逐步完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水平提升的基础上,适时扩大产能 |
10 |
《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7月11日 |
大力推进工业能源消费结构绿色低碳转型,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工业企业分布式能源中心建设,在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或企业实施煤改气或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推广绿色照明。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在焦化、煤化工、工业锅炉、窑炉等重点用煤领域,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分质利用。 |
1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 |
2016年7月23日 |
推进石化产业基地及重大项目建设,增强烯烃、芳烃等基础产品保障能力,提高炼化一体化水平 |
12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9月29日 |
开展煤制烯烃升级示范,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适度发展甲醇制烯烃、丙烷脱氢制丙烯,提升非石油基产品在乙烯和丙烯产量中的比例,提高保障能力 |
(2)焦化产品精细化工产品目前,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精细化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列表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发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国务院 |
2002年1月26日、 2013年12月7日 (新修订) |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 |
2 |
《2015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 |
国家发改委 |
2015年4月14日 |
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核心,着力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区域和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以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为抓手,提升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水平;大力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等 |
3 |
《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
工信部 |
2015年12月10日 |
加强入园项目评估审查,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坚持循环经济和能源高效(梯级)利用理念,提升园区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督促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规定的项目开展技术改造,限期完成整改,实现产业升级 |
4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工信部 |
2016年10月14日 |
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产学研用纵向合作,强化工艺技术、专用装备和信息化技术的横向协同,大力推进集成创新,构建一批有影响力的产业联盟。在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现代煤化工等重点领域建成国家和行业创新平台 |
5 |
《国家环境保护“十三 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
环保部、科技部 |
2016年11月14日 |
继续强化化工行业的污染防治和处理 |
6 |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国务院 |
2016年11月24日 |
全面强化石化、有机加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 |
7 |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家安监总局 |
2017年1月5日 |
充分认识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意义;准确把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和内容;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风险管控措施 |
8 |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 业化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12月13日 |
强调重点发展聚碳酸酯、特种聚酯等高性能工程塑料,高碳α烯烃、茂金属聚乙烯等高端聚烯烃,高性能氟硅树脂及关键单体等产品。 |
(3)焦化产品
目前,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焦化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列表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发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06年3月22日 |
按照严格市场准入、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原则,在合理控制总量的基础上,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的基础上,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 |
2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保部 |
2012年6月27日 |
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
3 |
《焦化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2-2012) |
环保部 |
2013年3月1日 |
对焦化废水治理工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等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可作为焦化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常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
4 |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14年修订)》 |
工信部 |
2014年3月3日 |
为促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引导和规范焦化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按照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节约能(资)源、保护环境、技术进步、创新转型的原则,制定本准入条件 |
5 |
《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 |
工信部、财政部 |
2015年2月2日 |
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加大煤炭资源加工转化深度,提高产品精细化率,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材料等新型煤化工,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 |
6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国务院 |
2015年4月2日 |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焦化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 |
7 |
《焦化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 |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 |
2016年1月6日 |
“十三五”时期,焦化行业将淘汰全部落后产能,产能满足准入标准的比例达70%以上,同时淘汰落后产能5,000万吨,行业进入壁垒进一步提高 |
8 |
《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国家能源局 |
2016年12月22日 |
改造提升传统煤化工产业,在煤焦化、煤制合成氨、电石等领域进一步推动上大压小,淘汰落后产能 |
9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2017年1月5日 |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对化工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分区域、分流域制定实施焦化等重点行业、领域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 |
10 |
《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国务院 |
2017年4月14日 |
净化农业生产环境,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 |
11 |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环保部 |
2017年7月1日 |
以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再开发利用时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用地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
(4)煤炭开采
目前,国家及行业内主管部门发布的与煤炭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列表如下:
序号 |
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
发布部门 |
实施时间 |
主要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86年10月1日、 1996年8月29日 (新修订) |
规定我国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并对采矿许可证的颁发进行了规定;同时规范了矿产资源的勘察、开采等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1996年12月1日、 2016年11月7日 (新修订) |
煤矿资源勘察、煤矿建设审批、安全生产管理、煤炭交易、煤矿区保护、对煤矿企业职工的保护措施以及监督检查等 |
3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监总局 |
2004年5月2016年4月1日(新修订) |
将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管理机构,装备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等新要求,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
4 |
《煤矿安全规程》 |
国家安监总局 |
2005年1月1日、2016年10月1日(新修订) |
强化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依法办矿、依法管矿与依法监察并重,提高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突出以人为本,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等 |
5 |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务院 |
2005年6月7日 |
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按照统筹煤炭工业与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统筹煤炭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统筹矿山经济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
6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
国务院 |
2005年8月31日 |
建立并落实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制,监督检查煤矿企业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及时解决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7 |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 |
国务院 |
2006年2月9日 |
促进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安全开发和利用技术,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大力开发煤液化以及煤气化、煤化工等转化技术 |
8 |
《关于深化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 |
2006年9月30日 |
加大对煤炭资源勘查的支持力度,完善煤炭资源税费政策,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管理和宏观调控 |
9 |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环保部,国家质监局 |
2006年10月1日 |
以煤炭工业生产工艺及治理技术为依据,确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分现有 |
10 |
《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条例》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2008年11月1日, 2016年3月24日 (修订) |
对宁夏煤炭资源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保护进行规范 |
11 |
《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国务院 |
2009年9月29日 |
尽快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配置到优化存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来,大力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不仅对实现产业的良性发展,而且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
12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 |
2010年2月6日 |
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按照国家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文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范围和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 |
13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建设项目配置煤炭资源暂行办法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2012年9月2日 |
项目投资额在200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每50亿元配置煤炭资源1亿吨。如果因煤炭资源储量、开采条件等影响,确需调整配置标准的工业项目,经自治区资源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可适当调整煤炭资源配置总量 |
14 |
《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 |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2015年1月1日 |
坚持鼓励和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与装备的应用,限制和淘汰落后技术与装备;坚持清洁生产、减少或控制煤炭生产导致的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平衡 |
15 |
《标本兼治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2016年5月25日 |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推动煤矿重大灾害整治,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引导煤矿淘汰退出落后产能,实施一批安全技防工程 |
16 |
《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16年7月23日 |
充分利用煤矿产能置换政策,积极化解过剩产能,严控煤炭新增产能,促进煤炭供需平衡,推动煤炭行业转型升级 |
17 |
《关于做好建设煤矿产能减量置换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2016年8月31日 |
引导生产煤矿核减生产能力;新建煤矿合理降低建设规模;鼓励地方政府通过建立煤炭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平台等方式,为产能置换创造有利条件等 |
18 |
《关于有序增加煤炭产能释放确保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监局 |
2016年11月14日 |
要求对于增加释放先进产能仍不能满足需要,供需上仍有缺口且市场难以有效满足的,各产煤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供需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方案,适当扩大增加释放产能的煤矿范围,保障本地区煤炭供应 |
19 |
《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国资委 |
2016年11月30日 |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合同条款和履约保障机制,提高中长期合同比重;强化激励和保障,营造有利于合同履行的良好环境等 |
20 |
《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金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干意见》 |
银监会、国家发改委、工信部 |
2016年12月1日 |
加大对兼并重组钢铁煤炭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煤炭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自主决策、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能产生整合效应的煤炭兼并重组项目采取银团贷款等方式,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
21 |
《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煤矿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 |
2017年4月5日 |
建立煤炭产能置换长效机制,鼓励跨省(区、市)实施产能置换,鼓励实施兼并重组,鼓励已核准(审批)的煤矿建设项目通过产能置换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去产能 |
22 |
《关于做好2017年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土资源 部、国家能源局 |
2017年4月17日 |
大力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优化布局和转型升级,鼓励煤矿之间通过兼并重组、减量置换和产能指标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培育和发展先进产能。鼓励对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以外的煤矿进行减量重组。加快推进兼并重组 |
23 |
《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优质产能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 |
2017年4月24日 |
允许部分先进产能煤矿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核定生产能力。申请核增生产能力的煤矿,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严格实施产能减量置换,要求置换、淘汰退出的煤矿产能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10% |
24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
2017年6月7日 |
着力推进煤矿安全法治建设,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全面推进煤矿安全法治化水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等 |
25 |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 |
国家能源局 |
2017年6月20日 |
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生产秩序,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 |
26 |
《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节能部分)》 |
国家发改委 |
2018年1月31日 |
涉及煤炭、电力、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13个行业,共260项重点节能技术。 |
27 |
《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 |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
2018年2月1日 |
针对各地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力度不断加大、经济回升对能源的需求显著增加的情况,需要进一步完善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通过优质产能有序增加,推动落后产能尽早退出,促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 |
28 |
《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有关规定的通知》 |
自然资源部 |
2018年4月28日 |
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 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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