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
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
工信部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等,相关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包括通过管理、协调、服务和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强化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鉴定,开展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技术咨询与信息交流工作;协助政府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及代表会员单位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全行业经济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推动全行业发展等。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钴酸锂、镍钴锰/镍钴铝三元材料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并最终应用于 3C 电子产品和新能源汽车等终端市场领域,行业除需遵循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劳动用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外,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对公司业务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相关主要内容 |
1 |
2020.11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 号 |
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载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 |
2 |
2019.10 |
国家发改委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电池正极材料(比容量≥180mAh/g, 循环寿命 2000 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产业 |
3 |
2019.6 |
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 |
关于印发《推动重点消费品更新升级
畅通资源循环利用实施方案(2019-2020)》的通知 |
牢牢把握新一轮产业变革大趋势,大力推动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绿色化,积极发展绿色智能家电,加快推进 5G 手机商业应用,努力增强新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鼓励新能源汽车和 5G 手机消费 |
4 |
2019.5 |
交通运输委、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 12 部委 |
绿色出行行动计划
( 2019-2022年) |
推进绿色车辆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加大节能和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力度,完善行业运营补贴政策,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车辆和违法违规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
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力度,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资金逐步转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环节 |
5 |
2019.1 |
工信部 |
《锂离子电池行业
规 范 条 件(2018 年本)》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 暂 行 办 法(2018 年本)》 |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技术水平低的锂电池(含配套)项目,根据前述规范条件,
在研发投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产品性能检测能力、质量控制等方面对锂电池及配件生产企业提出要求 |
6 |
2018.10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版) |
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
7 |
2018.9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 施 方 案(2018-2020 年) 的通知 |
促进汽车消费优化升级,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完善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落实双积分并行管理办法,研究建立碳配额交易制度。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加快推进 5G 技术商用,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突破核心技术,带动产品创新,提升智能手机、计算机等产品中高端供给体系质量。支持可穿戴设备、消费无人机、智能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应用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
8 |
2018.6 |
国务院 |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 200 万辆左右。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域使用比例达到 80%;重点区域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 年底前,重点区域的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
9 |
2017.7 |
工信部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 年版) |
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 |
10 |
2017.4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
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
到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到 200 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力争实现 350 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 260 瓦时/公斤、成本降至 1元/瓦时以下。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以上,动力电池系统比能量达到350 瓦时/公斤。开展动力电池关键材料、单体电池、电池管理系统等技术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动力电池革命性突破 |
11 |
2017.2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 |
到 2020 年,新型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超过 300 瓦时/公斤;系统比能量力争达到 260 瓦时/公斤、成本降至 1 元/瓦时以下,
使用环境达-30℃到 55℃,可具备 3C 充电能力。到 2025 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单体比能量达 500 瓦时/公斤;到 2020 年,动力电池行业总产能超过1000 亿瓦时,形成产销规模在 400 亿瓦时以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 2020 年,正负极、隔膜、电解液等关键材料及零部件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
12 |
2016.12 |
国务院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加快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促进交通用能清洁化,大力推广节能环保汽车、新能源汽车等,并支持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
13 |
2016.12 |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酸锂/镍钴铝酸锂、富锂锰基材料和硅碳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环寿命 |
14 |
2016.11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实现新能源汽车规模应用,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电池产业链。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加快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建设,突破高安全性、长寿命、高能量密度锂离子电池等技术瓶颈。在关键电池材料、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构建若干技术创新中心,突破高容量正负极材料、高安全性隔膜和功能性电解液技术 |
15 |
2015.5 |
国务院 |
中国制造 2025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位列十大重大领域之一。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掌握汽车低碳化、信息化、智能化核心技术,
提升动力电池、轻量化材料、智能控制等核心技术的工程化和产业化能力 |
16 |
2015.3 |
交通运输部 |
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至 2020 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的总量达到 30 万辆;公交都市创建城市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0%;京津冀地区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 35%。到2020 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达到 20 万辆, 新能源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共达到 10 万辆 |
17 |
2014.7 |
国务院办公厅 |
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 |
贯彻落实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国家战略,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
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 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 |
18 |
2012.6 |
国务院 |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
大力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创新,重点开展高比能动力电池新材料、新体系以及新结构、新工艺等研究;到 2020 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 200 万辆、累计产销量超过 500 万辆。到 2020 年,动力电池模块比能量达到 300 瓦时/公斤以上,成本降至 1.5 元/瓦时以下;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
其中,为加快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主要促进政策情况如下:
序号 |
时间 |
发文单位 |
文件名 |
相关内容 |
1 |
2020.12 |
财政部、工业和
信 息 化 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
2 |
2020.4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 |
关于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
3 |
2020.4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 年底,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加大对公共交通及特定领域电动化支持,2020 年补贴标准不退坡,2021—2022 年补贴标准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 |
4 |
2019.3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 知 |
适当提高技术指标门槛,重点支持技术水平高的优质产品;降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促进产业优胜劣汰,防止市场大起大落 |
5 |
2018.7 |
财政部 |
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对于符合条件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
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 |
6 |
2018.2 |
财政部 |
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新政策补贴标准提高,补贴金额下降,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
纯电动车续航150-300 公
里 车 型 补 贴 分 别 下 调 约20%-50%不等,低于 150 公里续航的车型将不再享有补贴;续航里程 300-400 公里及 400 公里以上车型,分别上调 2%-14%不等(2018.2.12-2018.6.11 为过渡期) |
7 |
2017.12 |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科技部 |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 |
自 2018.1.1-2020.12.31 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
8 |
2016.12 |
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
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在保持 2016-2020 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 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 20% |
9 |
2015.4 |
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国家发改委 |
关于 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
四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制;2017-2020 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其中:2017-2018
年补助标准在 2016年基础上下降 20%,2019-2020 年补助标准在 2016 年基础上下降 40% |
更多深度内容,请查阅观研报告网:
《2021年中国钴酸锂、镍钴锰/镍钴铝三元材料市场分析报告-产业规模与发展动向预测》
《2020年中国三元材料市场现状分析报告-市场运营现状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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