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业主管部门
我国水处理行业主要依据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和相关环保法规的规定, 采取分级、分部门的管理体制,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县、镇三级分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与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
生态环境部及其派出机构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检测和执法工作。水利部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审定水域纳污能力,以及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等。住建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推进城镇减排,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等。
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是环保产业的自律性组织,参与制定国家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开展环保产业发展战略的研究,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
中国膜工业协会是膜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参与膜行业各类标准制订、修订, 加强行业统计工作,组织行业内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等。
2、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序号 |
发布时间 |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
颁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 |
2019 年 10 月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
国家发改委 |
鼓励类“十四、机械”,其中“53、纳滤膜和反渗透膜纯水装备;56、浸没式膜生物反应器(COD 去除率 90%以上);” |
2 |
2017 年 12 月 |
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方案 |
国家发改委 |
紧密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按照自主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开展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水平。重点发展功能性膜材料、纸基新材料、高端产业用纺织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等产品 |
3 |
2017 年 4 月 |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
科技部 |
发展重点包括高性能海水淡化反渗透膜、水处理膜、特种分离膜、中高温气体分离净化膜、离子交换膜等材料及其规模化生产、工程化应用技术与成套装备,制膜原材料的国产化和膜组器技术 |
4 |
2017 年 1 月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
关键战略材料,耐高温及耐蚀合金、高强轻型合金等高端装备用特种合金;反渗透膜、全氟离子交换膜等高性能分离膜材料;高性能碳纤维、芳纶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高性能永磁、高效发光、高端催化等稀土功能材料;宽禁带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 |
5 |
2016 年 12 月 |
“十三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开发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及高效水处理生物菌剂。加快反渗透膜、纳滤膜的推广,提高膜生物反应器性能、降低成本。进一步解决反渗透膜、超滤纤维等水处理关键部件运行不稳定、寿命短等技术障碍,大力推进反渗透淡化装置和真空纤维超滤水处理等海水、苦咸水淡化技术 |
6 |
2016 年 12 月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完善节能环保用功能性膜材料、海洋防腐材料配套标准,做好增材制造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石墨烯材料标准布局,促进新材料产品品质提升 |
7 |
2016 年 11 月 |
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科技发展规划纲要 |
环境保护部 |
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主要建设方向,水污染防治领域:膜生物反应器与污水资源化、特种膜、石油化工和煤化工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村镇生活污水处理与资源化等方向 |
8 |
2016 年 10 月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加快发展用于水处理、传统工艺改造以及新能源用功能性膜材料,加快功能膜及组件制备和应用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
9 |
2016 年 8 月 |
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国务院 |
围绕航空航天、国防军工、电子信息等高端需求,重点发展高性能树脂、特种合成橡胶、高性能纤维、功能性膜材料、电子化学品等化工新材料,成立若干新材料产业联盟,增强新材 料保障能力 |
10 |
2016 年 8 月 |
“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 |
国务院 |
发展先进功能材料技术,重点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纳米材料、新能源材料、印刷显示与激光显示材料、智能/仿生/超材料、高温超导材料、稀土新材料、膜分离材料、新型生物医用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技术及应用 |
11 |
2013 年 8 月 |
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 |
国务院 |
开发新型水处理技术装备,推动形成一批水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基地。重点发展高通量、持久耐用的膜材料和组件,大型臭氧发生器,地下水高效除氟、砷、硫酸盐技术,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污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技术 |
水生态保护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
发布时间 |
法律法规/产业政策 |
颁布机构 |
主要内容 |
1 |
2019 年 4 月 |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
提出到 2020 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节水效果初步显现。到 2022 年,用水总量控制在“十三五”末的6,700 亿立方米以内,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到 2035 年,全国用水总量严格控制在 7,000 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
2 |
2019 年 3 月 |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 |
国务院 |
强化水、土壤污染防治,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下降 2%。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综合整治。加大城市污水管网和处理设施建设力度 |
3 |
2019 年 1 月 |
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 |
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 |
以改善长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重点湖库为突破口,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两手发力”, 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突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四源齐控”,深化和谐长江、健康长江、清洁长江、安全长江、优美长江“五江共建” |
4 |
2018 年 7 月 |
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 |
国家发改委 |
聚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节水等四方面,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促进节水减排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
5 |
2017 年 11 月 |
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
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 |
适用于北京市、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山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简称试点省份)的水资源税征收管理。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
6 |
2017 年 10 月 |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 |
立足我国水污染防治长期历史进程,以细化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为基本定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和水资源、水生态和水环境“三水统筹”的系统思维,以控制单元为基础明确流域分区、分级、分类管理的差异化要求,为各地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指南 |
7 |
2017 年 6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修订)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水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治理工程建设,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8 |
2017 年 1 月 |
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水利部 |
严控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把节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大力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 |
9 |
2017 年 1 月 |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
国家发改委 |
“十三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5,022万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 2,856 万立方米/日,县城 1,071 万立方米/日,建制镇 1,095 万立方米/日 |
10 |
2017 年 1 月 |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
国务院 |
到 2020 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 95%、85%左右 |
11 |
2016 年 12 月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国务院 |
明确提出进一步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快发展先进环保产业,到 2020 年,先进环保产业产值规模力争超过 2 万亿元;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环保产品 |
12 |
2016 年 12 月 |
水利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 |
国家发改委、水利部、住建部 |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水利基础设施网络进一步完善,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显著增强 |
13 |
2016 年 12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
14 |
2016 年 12 月 |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
15 |
2016 年 7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
16 |
2016 年 3 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国家发改委 |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小城镇、园区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节能环保企业,推动先进适用节能环保技术产品走出去 |
17 |
2015 年 8 月 |
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 |
住建部 |
2017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 10%以内。2030 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
18 |
2015 年 5 月 |
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
国务院 |
到 2020 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
19 |
2015 年 4 月 |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 |
国务院 |
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 |
20 |
2014 年 12 月 |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 |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
21 |
2011 年 10 月 |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
环境保护部 |
到 2020 年,全面监控典型地下水污染源,有效控制影响地下水环境安全的土壤,科学开展地下水修复工作,重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地下水环境监管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下水水质明显改善,地下水污染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 未经稳定化处理且含水率超过 60%的城镇污水厂污泥不得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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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国水处理膜市场分析报告-行业现状与投资定位研究》
《2021年中国水处理膜市场分析报告-产业竞争现状与未来前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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