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贵金属催化剂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贵金属催化剂行业监管体制为国家宏观指导下的市场调节管理体制,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进行自律规范。具体如下:
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
主要职责 |
国家发改委及地方发改部门 |
主要负责制定宏观产业政策,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行业体制改革,促进行业技术发展和进步等工作。 |
工业与信息化部 |
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指导行业结构调整、行业体制改革、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等工作。 |
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环保部门 |
生态环境部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国家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化工行业多属于重污染行业,化工行业企业的投资、生产等均须符合环保要求。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本区域内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颁发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
国家应急管理部及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
应急管理部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机构整合设立。其中,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直属机构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职责。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并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负责产业与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的公共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
由中国有色金属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个人会员自愿组成,主要职责为: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
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通过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修订本行业国家标准,负责本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实施监督;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授权和委托
参与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和资质审查,开展行检、行评,承担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查,开展行业损害调查工作,组织科技成果鉴定、评奖等。 |
2.我国贵金属催化剂行业产业政策
序号 |
政策制定部门 |
文件名称 |
主要政策规划 |
1 |
国务院 |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 |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 15%左右。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 |
2 |
国务院 |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6〕67号) |
到203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主导力量,我国成为世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要的制造中心和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和主导地位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到2020年,力争使若干新材料品种进入全球供应链,重大关键材料自给率达到70%以上,初步实现我国从材料大国向材料强国的战略性转变。推广稀贵金属高效富集与清洁回收利用。 |
3 |
发改委 |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
将“新型石油化工催化剂,化工、医药及环保用催化剂,新型煤化工催化剂,高温燃料电池催化剂” 等列入该目录。 |
4 |
国家统计局 |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
将贵金属纳米催化材料,铑催化材料,钯催化材料,铂催化材料,贵金属化合物及均相催化剂,新能源汽车铂催化剂等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 |
5 |
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国科发基〔2017〕162号) |
催化科学:在催化理论、催化剂的理性设计与表征、催化新方法与新反应、资源的绿色催化转化与高效利用等相关催化领域中获得重大原始创新和重要应用成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研究成果的国际影响力;为解决能源、环境、资源以及人口健康等领域的关键问题提供物质基础以及技术支撑。 |
6 |
科技部 |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国科发高〔2017〕92号) |
发展重点:①重点基础材料技术提升与产业升级:有色金属材料技术、新型稀有/稀贵金属材料,有色/稀有/稀贵金属材料先进制备加工技术等、石油与化工材料技术、绿色高性能精细化学品关键技术,特种高端化工新材料等。②材料基因工程关键技术与支撑平台:开展能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催化材料和特种合金材料等验证性示范应用研究。③纳米材料与器件:高选择性高转化率纳米催化材料,低成本燃料电池催化剂。④新型功能与智能材料:催化等功能材料,燃料电池等关键材料及工程化技术。 |
7 |
工业和信息化 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 |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工信部联规〔2016〕454号) |
开展稀土三元催化材料、工业生物催化剂、脱硝催化材料质量控制、总装集成技术等开发,提升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净化用催化材料寿命及可再生性能,降低生产成本。开发绿色建材部品及新型耐火材料、生物可降解材料。推广应用金属材料表面覆层强化、工业部件服役延寿、稀贵金属材料循环利用等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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