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烧碱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组织
我国烧碱行业的宏观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行业的自律组织为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各管理部门或组织的主要职能如下:
部门名称 |
主要职能 |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
负责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行业的管理与规划等。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化工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和项目,对行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
生态环境部 |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 |
应急管理部 |
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督查职责。 |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
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分析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同时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等。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 |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 |
贯彻国家发展氯碱工业的政策、产业及市场研究、对会员企业提供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以及代表会员企业向政府部门提出产业发展建议和意见等。 |
2.我国烧碱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序号 |
法律法规和政策 |
发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9.01.01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01.01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20.09.01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29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0.26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4.12.01 |
7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5.01.01 |
8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2018.12.29 |
9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8.09.18 |
10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4.07.29 |
1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2013.12.07 |
12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7.01.10 |
1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7.03.06 |
14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8.01 |
15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9.01 |
16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12.04.01 |
17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2006.04.15 |
1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2014.08.01 |
19 |
《危化品目录(2018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
2018.02.28 |
20 |
《新消毒产品和新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管理规定》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2014.02.11 |
21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18.10.23 |
22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2018.12.01 |
3.我国烧碱行业产业政策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相关内容 |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
2020年2月 |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完善和推动落实化工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时修订公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各地区结合实际制定修订并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结合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条件的产能,有效防控风险。 |
2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2019年10月 |
鼓励类:零极距、氧阴极等离子膜烧碱电解槽节能技术、废盐酸制氯气等综合利用技术;限制类: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淘汰类: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 |
3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
2017年8月 |
支持宁波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成为有国际影响力的石化原料和先进高分子材料生产基地。科学规划和布局镇海、北仑、大榭三大区块重大石化项目及下游延伸产业链,有序推进镇海炼化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建设,着力打造炼化一体化及延伸加工产业基地。根据发展需求,合理控制产能,健全环境保护、资源消耗、产品质量、生产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体系,严控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大的产能进入。 |
4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
2017年8月 |
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
5 |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2016年10月 |
利用清洁生产等先进技术改造提升现有生产装置,降低消耗,减少排放,提高综合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强应用研发,开拓传统产品应用消费领域,扩大消费量。强化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健全品牌管理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度、美誉度较高的国际知名品牌。 |
6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 |
2016年7月 |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
7 |
《浙江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
2016年7月 |
做强宁波石化产业基地。根据国家对宁波石化产业基地的总体布署和发展定位,充分发挥宁波基地的地域条件、港口资源、产业基础等优势,科学规划和布局镇海、北仑、大榭三大区块重大石化项目和下游延伸产业链。 |
8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
2016年3月 |
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完善政策体系,支持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实现重点领域向中高端的群体性突破。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鼓励企业并购,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核心,集中度高、分工细化、协作高效的产业组织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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