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4年上海市智慧园区企事业单位推荐条件详则。围绕本市智慧园区重点领域,实施智慧招商、智慧物业、产业服务(园区云)、智慧生活、智慧能源等应用项目,预计到2015年底,将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2011-2013年行动计划》(沪委办发〔2011〕38号)、《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智慧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沪经信推〔2013〕410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区县先行先试,加快建设一批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发展的“四高”产业园区,2014年将开展本市首批智慧园区试点建设。现就首批试点园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园区推荐条件
(一)系在本市境内注册、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良好的工业开发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创意产业集聚区、商贸物流园、软件信息园、科技创业园等产业园区。
(二)具备良好的信息化工作基础,有明确的智慧园区发展规划和建设需求。
(三)围绕本市智慧园区重点领域,实施智慧招商、智慧物业、产业服务(园区云)、智慧生活、智慧能源等应用项目,预计到2015年底,将显现较直观的效果,起到示范推广的作用。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试点园区由各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试点园区数量一般不超过2家,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的试点园区数量一般不超过5家。
(二)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4月7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和申报材料(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处,电子版(可不加盖公章)发送到电子邮箱zhangmc@sheitc.gov.cn。
三、名单确定及支持政策
(一)我委将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园区(基地)实际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综合平衡和筛选,确定首批10家左右试点园区名单。
(二)试点园区名单确定后,我委将依托有关行业组织,在智慧园区规划、项目供需对接、金融投资协调、参观交流培训、专项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区县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制定配套措施、实现政策聚焦,共同推进试点园区建设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敏翀 23119421、60801331
李海涛 23119419、60801336
邮 箱:zhangmc@sheitc.gov.cn
地 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5号楼1010室
邮 编:200125
【版权提示】观研报告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复制、转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网站的内容。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提供版权疑问、身份证明、版权证明、联系方式等发邮件至kf@chinabaogao.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